五十知天命

據我看來博客均屬無聊之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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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應(本文曾在另一個網站發過) (圖)

(2005-04-18 17:16:58) 下一個

昨天是複活節,西方世界的重要節日。我跟朋友開車去海濱遊泳之後便順便到中國城的大排檔吃飯。因為澳洲社會曆來平靜,所以我隨手便把錢包扔在桌子上。正當我們吃喝聊天,情濃意厚之時卻不防一對賊鴛鴦悄悄地靠近了我們。男賊用衣服蓋住了半個錢包。可這個賊中次品卻弄響了錢包中的硬幣。幹什麽?我跟朋友同時按住了賊手,厲聲喝道。男賊連忙放掉手中硬幣說:我手上都沒錢,怎麽能算偷錢?我看見那衣裳破舊,形容猥鎖的無賴象,不由地鬆了手,對朋友說:放了他吧。跟這種人上警察局簡直是自貶身價,而且還要上法庭為警察作證,多吃虧的事情。賊鴛鴦飛也似的跑了。我清點錢包,卻隻不過少了七個澳元。澳洲人一般不會帶很多錢,到處都是取款機,隨取隨用。因此做賊的也隻打算偷十幾二十澳元。我跟朋友相視搖頭,苦笑著說:這個號稱富足小康的社會中怎麽也有這麽窮的人? 賊是上帝在人類中安排的普通角色,平常得象貪官美女一樣,讓人司空見慣。貪官人人皆曰可殺,美女人人皆曰可妻,而捉小偷卻是有罪的。他們跟我們一樣都是上帝的臣民。人家都已經落魄到七個澳元都要偷的地步,你怎麽還可以落井下石?正當我在網上高喊捉賊之時,我自己卻被賊偷了。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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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there 回複 悄悄話
寫得好!"據我看來博客均屬無聊之輩"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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