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知天命

據我看來博客均屬無聊之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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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規範與意識形態

(2005-04-18 18:14:00) 下一個
悉尼有一個鬼妹,在當了幾年妓女之後,厭倦了皮肉生涯,便報考了警官學校,居然成績優秀,被錄取為一名警察。可是,不久悉尼警司發現了她的賣淫履曆,便以道德品質不良為由,決定開除她的警藉。這便引發了一場勞資關係糾紛的官司。妓女警花狀告警長無理解雇,違反公平機會法規,THE LAW OF EQUAL OPPORTUNITY。法官審理的結果認為:妓女為合法行業,就連國會的女議員在國會發言時都指出,妓女行業是不可避免的。這位女議員在38歲時是一名中學教師,曾經與自己一個14歲的男學生發生過性關係。競選議員時被人揭了老底。但她卻辯稱這是個人問題。法律隻規定與16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關係屬強奸行為,而沒有規定與16歲以下的少年發生異性關係屬犯罪行為。女教師最終成功擊敗對手,當選國會議員。性問題並非鐵定的道德禁區。悉尼奧運會時,許多西方國家運動隊的女運動員為了免除男隊員的性困擾,以便他們安心入睡,養足精神,第二天奪取金牌,自甘情願免費三陪,為國捐軀。那麽是否也應當被指責為道德品質不良呢?烏拉圭男足教練為了同樣原因,比賽的前一天晚上下令男足全體球員浩浩蕩蕩開進悉尼某妓院,以至於該妓院猝不及防,人手嚴重不足。幸好是公費嫖妓,重賞之下,必有勇婦。事關奧運大業,妓院女老板毅然決定接下這單生意,立刻派出高級小轎車四處向姐妹單位緊急借調妓女,終於為奧運會的圓滿成功盡了一份綿薄的道義責任。那麽烏拉圭男足教練是否也應當被解聘?當某一個國家的國歌果然在奧運頒獎大會上莊嚴奏響之時,人們總是很習慣地把傲然挺立在國旗之下,奮勇奪冠的運動健兒稱作為國爭光的英雄,卻往往不能客觀的評價一下前天夜裏為之捐軀的妓女的功勞。既然嫖妓是奪冠的必要過程,妓女乃造就英雄的必要因素,那麽冠軍杯的榮耀理當英雄與妓女分享,就象離婚時財產男女各分一半一樣,那麽張賢亮說男人的一半是女人根本就沒有錯。總的來說妓女也算半邊天。一名普通的性工作者並無幹傷天害理的事情,且無犯罪記錄,怎麽可以說道德品質不良?警長敗訴。今天,這名妓女還披著警服,開著警車,在悉尼街頭執法。 我想明眼人憑直覺就可以看出本文毫無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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