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時代的運動都是鎮反運動
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已經過去六十年,有很多經驗教訓可以總結。經過多年的戰爭,人民需要休養生息。新政權建立後,當政者應該采取寬容的政策,盡量彌合社會裂痕,贏得社會各界的擁護和支持,除非是非殺不可的人,不要輕易殺掉。日本侵華戰爭中遺留下來的一千一百零七名戰犯,他們每個人給中國人民造成的災難都是前所未有的,可他們在戰犯管理所,受到良好待遇,幾年後就被特赦回國,而國內那些普通反革命,如果沒有血債,沒有嚴重現行破壞活動,為什麽就不能給他們一條活路,非要殺掉呢?!如貴州省在國民黨統治時期八十一個縣的縣長,在人民解放軍解放貴州時,有的起義、有的投誠,有的被捕後釋放,個別的還給他們安排了工作,大多數人已經做了處理。可是,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一片喊殺聲中,被全部殺掉。
難道他們的罪行比日本戰犯罪行還大?對判處死刑的人,為什麽要那麽草率?安徽省桐城縣擬將十六名反革命處死,報安慶地委審批,地委審查全部否決,退回來。縣公安局看到地委回文,以為同意,竟沒有拆開看批文內容,將十六人拉到刑場槍決。這十六人中有五個偽保長,四個三青團區分部委員,三個憲兵,二個一貫道壇主,六個地主。十六個人沒有一個人有血債、沒有強奸婦女的行為。事後檢查,有十一個人連逮捕條件都不夠,必須立即釋放。阜陽專區在槍斃幾個惡霸地主時,把同他們睡過覺的幾個“破鞋”也給槍斃了,其罪行是“不爭氣,給勞動人民丟了臉”。還有那些被錯殺的無辜的人,如很多從事地下工作的人,提著腦袋幹革命,躲過國民黨特務無數次追殺幸存下來,卻被自己人給殺了,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由於沒有認真總結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的經驗教訓,在以後開展的曆次政治運動中,一再重複這些錯誤,給中國人民帶來巨大災難。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過後,接著是內部肅反,農業合作化和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反右派鬥爭,大躍進運動,“四清”運動,在這些政治運動中,公安部門根據中央要求,都要布置對敵鬥爭的內容,把鎮壓反革命作為推動這些政治運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所以一九七六年前,我國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一直沒有真正停止過,直到文化大革命中出台“公安六條”、清理階級隊伍、一打三反、專案審查等,還在繼續鎮壓反革命,同樣,都不按任何法律程式辦事,完全是無法無天,使中國人民一次又一次受到極大的摧殘與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