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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母紀事(一) 又逢馬年,是我外祖母的本命年。屈指算來,外祖母若在世,該96歲整了。少兒時代與外祖母生活在一起的歲月,恍若昨夜,依然清清楚楚地浮現在眼前。她老人家講那些故事,也仍舊耳熟能詳。 外祖母初遇外祖父時隻有十五歲。她本來出身於江南水鄉小城小康家庭,自小衣食無憂。可惜外祖母的父親沾染了賭博的惡習,沒幾年就把家產敗光了。最後債主逼欠債上麵,他竟然被迫把外祖母賣給本城的大財主作丫鬟。 那時外祖父身為國軍連長,部隊就駐紮在小城剿匪。 作為這支部隊的主官,外祖父便自然成了本城財主們的座上賓。外祖父雖是軍人,可他畢業於著名的黃埔軍校,從軍前係省立高中的高材生。二十年代的高中生可了不得,外祖父的書畫技藝高超,尤其擅長山水畫。外祖母的家主也是家學淵源深厚的紳士,一來二去,兩人成了有共同愛好的朋友。 外祖母初見外祖父的地點就在家主的書房,她奉命端茶送水。兩人可謂一見鍾情。外祖母乃青春少女,體態婀娜,清麗可人;外祖父則滿身戎裝,又潑墨揮毫,乃文武全才。 財主看在眼裏,樂在心裏。他家財萬貫,可天下並不太平。如今有外祖這樣駐軍主官作靠山,心裏一下踏實許多;更何況外祖儒雅斯文,遠比以前那些粗魯的駐軍軍官好相處。 於是他主動牽線搭橋,成人之美,促成外祖父外祖母結成秦晉之好。 那年外祖父30歲,外祖母15歲。 婚後外祖父更加盡責保境安民,剿滅了當地最大一宗匪患。當匪首被交由當地政府宣判正法後,當地父老鄉親都對外祖讚不絕口。外祖母眼中的外祖形象就更高大了。 原來外祖父在老家十年前由父母包辦過一樁婚姻,原配乃外祖父遠房表妹。這位原配夫人出身微賤,能幹勤勞,有許多舊時代傳統鄉村婦女的美德。可是她有一致命弱點:個性輕浮,性欲強烈。由於外公常年在外就學從軍,她可不願獨守空房。而本村本族,不乏娶不上老婆的窮光棍漢,他們中的好幾個,都成了這位原配的相好情人。 外祖父對此非常憤怒,曾堅決要求休妻。可是一來那時大舅已經出生,是這個家庭長子;二來這個家庭也離不開這個能幹女人的操持。高外祖父母就堅決不同意他們離異。 父母命難違。既然休妻不許,外祖父便更少探家。即使回去,也不肯再與原配同房。 這樣,遇見外祖母之前,他已清心寡欲了好幾年了。如今他枯井般的心田,又湧出了生命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