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州8號法案”由於一名聯邦法官的幹預而翻盤而鬧得沸沸揚揚。一向對同性戀婚姻爭論不太敏感的華人社區,終於也有部分人士開始表示出興趣。如蘆鶴從美國民主和憲政體製的政治製度角度對這個問題的前因後果作出了一些不錯的總結;西岸則從同性戀與華人同屬於弱勢群體,應該乘機建立聯盟來提升華人政治勢力。也有人提出同性戀有可能有生物遺傳基礎。對於後一種觀點,有30年生物遺傳學教育和研究背景的山哥感到困惑不解。因為在人類基因組測序解碼工作早已完成的今天,至今並未有同性戀基因被克隆和鑒定的報道。如果真有這類基因被解析,一定會轟動全球,抱個炸藥獎無疑!
下麵山哥引述譚克成、黃偉康、顏重剛3位美國華裔學者對同性戀是否遺傳決定的探討。請大家關注。
同性戀是遺傳的說法
同性戀者力稱他們的性傾向是與生俱來的,這說法是基於幾個同性戀科學家的生物學研究報告而來,然而這些報告都有錯誤研究之處。
(一)Le Vay發表的研究報告稱,他解剖了十九名死於愛滋病的男同性戀者的腦部,發現他們下丘腦的一處稱為INAH-3的地方,大都比另外解剖的十六名異性戀男性的INAH-3小,而這部份的大小則與六名被解剖的女性的一樣,所以LeVay推論,男同性戀者之所以以有同性戀的傾向,乃因他們的INAH-3與女性一樣。
Le Vay的研究報告有兩處錯誤:
1·「雞先或蛋先」之誤:該十九名同性戀者是死於愛滋病,當男性染上愛滋病後,身體各部份會產生變化,而男性荷爾蒙也會大量減少。在動物的研究中,已發現減少雄性荷爾蒙會引致腦部類似INAH-3的地方縮小,故LeVay所研究的男同性戀者的INAH-3縮小,有可能由愛滋病所導致。
此外,生理學和心理學有一條規律說:「行為上的變化,會引致結構上的變化。」LewisBaxter博士及洛杉磯加州大學的研究也證實,行為治療可令腦部的電路產生變化,所以同性戀者的多年同性戀行為,加上愛滋病毒的侵入,使身體某部份縮小或產生變化,都不是奇怪的事。反之,要證實同性戀行為是因為INAH-3細小而產生,並無科學實證。
2·INAH-3未必是控製男性性欲的地方:動物腦中有一個與人類的INAH-3一樣的地方,稱為SDN-POA。南科羅拉多大學兩位研究員Gorski和Arendash發現,即使毀滅了雄老鼠腦部的SDN-POA,也不能影響老鼠的性欲。威斯康辛州大學的Slimp博士的報告就指出,影響雄性猴子性欲的腦部部份,不是INAH-3而是其上麵的另一個位置,故人類腦部的INAH-3的大小,可能與其性取向完全沒有關係。
(二)同性戀科學家Pillard,根據他與Bailey在一百六十一位有兄弟的同性或雙性戀男士當中所做的調查,發表了另一個報告。他說在同卵孿生兄弟中有52%是同性戀者,在非孿生兄弟中隻有9%是同性戀者。Pillard認為,因為同卵孿生兄弟的遺傳基因是一樣,所以他們有同性戀的傾向,比非孿生兄弟的機會率高,這也可以說明,他們的同性戀行為,可能是由遺傳因子所形成的。
Pillard的研究結論有兩處漏洞:
1·臨床心理學家JosephNicolosi指出,如果孿生兄弟的同性戀傾向是由遺傳因子引起,他們的兄弟應百分之一百都是同性戀,而不是隻有52%。至於52%之所以出現,就如擲硬幣所出現的「公」或「字」的或然率一樣,隻能顯示機會均等而已。
2·Pillard與Bailey發現非孿生兄弟的同性戀傾向有9%,比起同性戀者占人口中1.2%高出7.8%,正好反證孿生兄弟因為在相同的家庭環境長大,受相同的心理影響,所以一起變為同性戀者的機會率增高。
(三)Hamer博士最近發表了二項遺傳因子理論報告,指同性戀是由母係家族的X因子傳至下代。他在四十對孿生同性戀兄弟中,發現三十三對有同一個單由母體遺傳下來的Xq28基因部份(Xq28內有數百個基因),而在母親係列的親友中,有同性戀的機會大過在父親係列的親屬,所以Hamer推論,同性戀基因可能在Xq28內。
這個推論也有兩個謬誤的地方:
1·WilliamByne博士指出在三十三對孿生兄弟中,都有Xq28的基因部份不能證明什麽,因為在非同性戀孿生兄弟中,也有Xq28基因部份,何以他們沒有同性戀的傾向?是否環境因素使他們成為異性戀者呢?
2·「家庭研究學會」的Paul Cameron博士指出,同性戀科學家努力想以遺傳基因來證明同性戀是遺傳的,他們都極力避免提及同性戀在行為上的成因。根據Bell,Weinberg和Hammersmith一九七零年所發表的一份報告,同性戀者的兄弟姊妹或上下兩代亂倫的傾向,比一般人高出100%。Cameron在一九八四年的研究發現,男同性戀者與兄弟或表兄弟的亂倫率,比非同性戀的男士高1500%。
Cameron博士發現,同性戀者向其孿生兄弟引誘作性行為是很普遍的事。他與多位心理學家都發現,很多同性戀者第一次同性行為是在少年或孩童時開始,都是由年長的同性戀親友誘惑而成。待他們長大後,大多同樣向年幼男童重施故技。
另一個導致同性傾向的原因也是年幼時形成,這一類同性戀者是在少年時,與異性交往不如意而轉向同性戀。
第三類同性傾向者則是生長在破碎家庭,曾受父母虐待而引致對同性伴侶的愛慕和追求,以補償自己所缺之父母之愛和關懷。
同性戀並非遺傳而來
現代遺傳學證實了兩個重要的原則:
(一)人類的遺傳基因可以影響人體的物質結構和疾病的遺傳,例如高度、種族和某種疾病,如唐氏綜合症(Down's Syndrome)、囊腫纖維性變(Cystic Fibrosis)和癌症,可以由父母族係尋得來源。但疾病之所以產生,也並非每個有問題基因的人都必會有某種遺傳性的病態,環境也可以引致病態出現。
(二)人的行為主要不是受遺傳基因所控製的,而是受他的背景、教育、信仰和自製力所影響。數年前科學家曾以酗酒、暴力和情緒低落(depression)等行為作研究,假定這些人的遺傳基因與常人有異,以致產生這種行為。但後來研究一再證實,該假想是錯誤的,結果都顯示行為表現源於基因的可能性很低,環境因素才是主要的原因。
例如華人的眼睛有棕色和黑色,這是種族的遺傳,我們不能因為天天吃西餐,與洋人交往、說英語和看心理醫生等,就會使華人變為洋人。相反地,現有不少同性戀者已成功脫離同性戀的束縛;他們看心理醫生,信仰宗教,加上自律,終於回複異性戀,如果同性戀是由遺傳基因控製,他們又怎能靠著在行為上所下的功夫,而能永遠地改變他們同性戀的行為?
再者,同性戀若屬遺傳,他們的父母其中一人必須是同性戀者,若然屬實,這個同性戀者根本就不能存在。因為同性戀者若想要孩子,必須找異性才行。這樣,生下來的孩子有一半的遺傳因子便來自異性戀者,但同時也喪失了一半的同性戀遺傳因子,按達爾文的淘汰理論來說,幾代過後,同性戀遺傳因子便被淘汰而絕跡,而同性戀者根本不可能存至今天了。
由美化謊言變為力量
從以上的科學和邏輯例證,同性戀與生俱來的理論隻是美化的謊言,幾名同性戀科學家的研究,都未獲得實證,反之卻暴露了同性戀並非從遺傳而來的高度可能性。但為何大部份傳播媒介和政府,都視同性戀為遺傳而大肆宣傳,並給予立法上的種種優待?原因可有多個:
(一)團結的力量:同性戀者喜聚居,為了取得政治上的優勢,他們的投票率高於其他選民或團體,因此他們可選對他們有利的人進入政府各部門,漸漸在政府裏形成勢力,在立法和司法上影響社會接納他們。
(二)傳媒的力量:美國兩大政黨是民主黨和共和黨。共和黨大多不接納同性戀是天生的說法,但民主黨則認同。而美國的大傳媒機構和荷裏活,都是由民主黨人所操控,所以傳媒便偏向報導有利同性戀者的消息。
(三)恐嚇的力量:如ACT-UP與Gay& Lesbian Taskforce等多個極端組織,都在公開會議上作出極度的騷擾行為,逼使通過對他們有利的議案。「美國精神及心理學會」十年前是主張同性戀是一種不正常的病態,但自同性戀極端組織多次向大會騷擾的壓力下,現己改變立場。
六年前三藩市教育局也因懼怕同者戀者對其所施的壓力,接納了同性戀生活正常化的說法,推行同性戀的「計劃十」,當時不少華人家長在公聽會上發言反對,而同性戀者大叫「返回中國去」。現今不單每一間公立中學都有同性戀的資料,部份老師還教授「同性戀是正常的生活方式」的課程,甚至向學生講解肛交等同性戀者的活動。又於兩年前,兩所美國教會被同性戀者包圍破壞,恐嚇會眾和牧師,這事警察沒有製止,而電台和電視台更沒有片言報導,後經眾教會聯合向市長抗議才平息。
「十分一」的真偽
四十年代時,金賽博士分別向監獄中的罪犯、男妓、大學性學學生、同性戀組織和黑社會人物作調查,發現有10%是同性戀者。同性戀組織便利用金博士發表的10%作為宣傳,說全世界人口的十分一都是同性戀者,藉以誇大他們的力量。但一九八九年芝加哥大學的調查顯示,普遍人口中隻有
1.2%的男女是在一年內有過同性戀行為。而法國、加拿大、挪威和丹麥的不同調查顯示,男女同性戀者平均分別占人口1.1%及0.7%。這些數據顯示,不良環境使人變為同性戀的機會比普通環境大十倍。
華人也受同性戀影響
華人居於美國,後代不能不受美國社會的政治和教育所影響。華裔公民若仍抱著「各家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或不管政治的態度,不投票和熱心參與市政和州政的說話,我們的後代必蒙受同性戀的放縱生活所影響。
有見於此,一班關懷人士成立了家聯會,維護家庭價值和重視下一代的正確思想教育,不盲目附從所謂「政治思想主流壓力」(political correctness),隻求真理作見證。家聯會籲請所有華人教會和信徒,要擦亮眼睛,看清楚真相,並以行動去阻止這種不良勢力的發展,和侵犯我們的下一代。
(作者譚克成博士是「三藩市華人家庭聯盟會」會長,黃偉康博士為董事,顏重剛醫生是顧問。)
結婚的“。。。好處卻是每年的真金白銀”。
如果世界上“真金白銀”的量差不多恒定,則結婚的越多,結婚者所得的“真金白銀”就約少。新的結婚者進來,老的結婚者就得從口袋中掏“真金白銀”分給新來的。
事實上,結婚者好處的“真金白銀”出自整個社會。結婚者好處的“真金白銀”等於不結婚者壞處的“真金白銀”。按 lunear 的說法,結婚者剝削了不結婚者(如不記農民大伯的結婚帶來“穩定的社會關係,穩定的社會成本更低”)。新增加的結婚者(同姓戀結結婚者)按 lunear 自己的說法,是新增加的剝削者,盡管 lunear 用了“人權”之類的話。這新增加的剝削者是不是一下子從指責老剝削者“應該愧疚”的狀態,變成感到對被剝削者王老五的“愧疚”而退回原狀?
從經濟上看,如用於結婚者好處的“真金白銀”的量恒定而且都由不結婚者出,則新增加的結婚者自己得利,老的結婚者失利,剩下的不結婚者也失利。例如:假定有三夥人且人數相同:A 結婚的,B 明天要結婚的,C 王老五。總的結婚者好處是恒定的每天200兩銀子。
今天:B和C各進貢100兩給A
明天:C進貢200兩,給A和B各100兩。同今天比,A和C都少了100兩,B多了200兩。B對A不用愧疚,人權嘛。但B對C是不是很愧疚啊?C的人權是不是更少了?
從這個例子看出這三夥人沒法“有福同享”。
回到農民大伯的結婚帶來“穩定的社會關係,穩定的社會成本更低”之說。深究下去,婚姻到底是什麽?婚姻的概念曆史上是怎麽行成的?我讀書太少,還真不知道。據馬大胡子的同夥恩二胡子的研究(大概):古人吃了上頓愁下頓,男人女人是逮著機會就幹,孩子“隻知其母、不知其父”。後來人的本事約來約大,打獵、收莊稼吃用不盡,有的還有了401克拉的大燧石,能往下傳。但男的把他的弓箭、燧石傳給誰呢?據說最初婚姻就是一種社會約定:這個女人下的崽就是和她結婚的那個男的種(崩管真是不是,那時還不知道雙螺旋呢不是嗎?)。貞操的概念也是那時出來的(她保證自己的崽是與之結婚的男的種)。按這種說法,“結婚”還真沒同性戀什麽事。“結婚”好像也不跟著宗教,這教那教,教不教的都有“結婚”這個概念。
那時幹完活,沒有internet, 電視。沒事幹除了收聽敵台就是胡翻讓看的書看。大概是這一篇:
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
http://www.marxists.org/archive/marx/works/1884/origin-family/index.htm
中文
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
http://www.marxists.org/chinese/Engels/marxist.org-chinese-engels-1884-3.htm
年代太久了,“結婚”原本是什麽大家都忘了,大家隻知道是上教堂、鬧洞房、講IDO了(還有就是“真金白銀”的好處)。這壇子上有社會學磚家嗎?能不能普及一下婚姻到底是什麽?恩二胡子有道理嗎?
lunear 接著批。
有福同享,沒問題,但是我說的情況是作假的人比不作假的人享受更多,那當然不行。夫妻稅低,無非是鼓勵穩定的社會關係,穩定的社會成本更低,因為沒有結婚的人,外麵找小姐傳播性病強奸自虐等等可能性顯然要更高。 事實情況是gay伴侶比男女婚姻更容易造假,所以我的看法是gay伴侶的法律定義和審查要更嚴格,這樣才平等,權利和義務才對等。
雄性不育係啥的那是幾節課才講得清的,有興趣自己去google吧,教材太多了。總之雄性不育,意思是隻有雄性不育,雌性是育的,這樣是為了避免自交,便於雜交。這是因為雜交後代的第一代往往有優勢。但是雜交二代,三代四代就不一定了。
前麵AA快BB狀,子代AB不高又不壯這個例子就不合適了,在這裏要改成AA快但是不壯,BB壯但是不快,子代第一代AB又快又壯,但是子二代隻有一半還是AB,還有一半是AA或者BB,都不如AB,這就是所謂雜交優勢的退化。
“也有可能同性戀是某幾個獨自存在時有益,同時存在時有害的因素造成。比如一個人有AA基因型跑得快,有BB基因型長得壯,都適合生存,但是AB型跑得慢又沒肌肉,無法活下去。但是隻要AA和BB能繁殖後代,AA和BB之間又沒有生殖隔離,那麽總是有AB產生。騾子就是一個這樣的例子。騾子不能產生合格的精子或卵子。”
博文作者:slow_quick
學術單位:西太大博後站
博導:農民大伯教授
同性戀基因遺傳的騾子模型
本文參照[2]的數量群體遺傳論斷及[3]的騾子模型,加上少量假定,推斷出同性戀群體的比例約為50%
符號:
AA, BB 可生育
AB 不生育
P(0,AA) 目前AA基因型比例
P(0,AB) 目前AB基因型比例
P(0,BB) 目前BB基因型比例
Q(0,AA) 目前AA基因型占可生育表現型的比例
Q(0,AA) = P(0,AA) / [P(0,AA)+P(0,BB)]
Q(0,BB) 目前BB基因型占可生育表現型的比例
Q(0,BB) = P(0,BB) / [P(0,AA)+P(0,BB)]
P(n,AB) = 2Q(n-1,AA)Q(n-1,BB)
假定AA,BB一樣多(Q(n-1,AA)=Q(n-1,BB)=0.5),則
P(n,AB) = 2 x 0.5 x 0.5 = 50%
參考文獻:
1。山哥:同性戀是遺傳的嗎?——請看三位華人學者的探討
2。lunear: 智障是怎麽遺傳的。
3。農民大伯:為什麽騾子不會滅種
4。孫思邈:群體傷寒論
農民大伯肯確定有超過30年生物遺傳學教育和研究的背景、中學的時候學過生物、學過數學。磚家就是他了。大家搬凳子聽戲。
“。。。好處卻是每年的真金白銀”。如隻是好處,為什麽不行?有福同享嘛!為這 lunear 都砸我好幾磚了。
“如果是AA BB ,家裏沒錢,那還是個瘦子” 。這瘦子有孩子了嗎?
“騾子是公馬母驢雜出來的,自己不能生,但是隻要馬和驢不絕種,自然還會有騾子”。是不是同樣可以說“同性戀是異性戀生的,自己不能生,但隻要有異性戀,自然還會有同性戀”?我不是挑刺。我就是不太懂。當年玉米雜交,我還能弄懂“自交係”。到了高粱、水稻的“雄性不育、保持、恢複”三係,我就暈了。要不您再給科普一下?
因此,除非給同性伴侶給一個比男女婚姻更嚴格的審查和定義,不然我認為同性婚姻不可以接受。
也有可能同性戀是某幾個獨自存在時有益,同時存在時有害的因素造成。比如一個人有AA基因型跑得快,有BB基因型長得壯,都適合生存,但是AB型跑得慢又沒肌肉,無法活下去。但是隻要AA和BB能繁殖後代,AA和BB之間又沒有生殖隔離,那麽總是有AB產生。騾子就是一個這樣的例子。騾子不能產生合格的精子或卵子。
你這玩意隻描述極少數遺傳性狀的情況。實際生活中還有很多很多因素考慮,比如環境和基因的相互作用。打個比方,肥胖這個表型,可能由A基因:大腸子 B基因:大嘴巴 C情況:家裏有錢 三個因素共同決定
如果一個人是AA BB C,那就是超級大胖子,如果是Aa Bb C,可能是中等胖子,如果是AA BB ,家裏沒錢,那還是個瘦子
”1·臨床心理學家JosephNicolosi指出,如果孿生兄弟的同性戀傾向是由遺傳因子引起,他們的兄弟應百分之一百都是同性戀,而不是隻有52%。至於52%之所以出現,就如擲硬幣所出現的「公」或「字」的或然率一樣,隻能顯示機會均等而已。“
這錯得太明顯了,他不知道遺傳病有個"外顯率“的概念嗎,同樣的基因型,不一定都要表現出性狀。
”2·Pillard與Bailey發現非孿生兄弟的同性戀傾向有9%,比起同性戀者占人口中1.2%高出7.8%,正好反證孿生兄弟因為在相同的家庭環境長大,受相同的心理影響,所以一起變為同性戀者的機會率增高。“
這個更是不知所雲。非孿生兄弟有大約50%的遺傳因子是一樣的,如果同性戀確實有遺傳因素,當然比隨機人群之間同質性高多了,這個作者遺傳水平低於高中。
將來不知道,現在主流觀點是,大多數性狀是多個基因以及多個環境因素共同決定。這個理論可以解釋絕大多數人體性狀,我看也包括同性戀。
騾子是公馬母驢雜出來的,自己不能生,但是隻要馬和驢不絕種,自然還會有騾子。
改錯
數學理論:
1 + 0.5Q(n-1,AB) > 0,。。。
應為
1 + 0.5Q(n-1,AB) > 1,。。。
A 能生育基因,顯性
B 不生育基因,隱性
AA, AB 都表現為可生育
BB 表現為不生育
P(0,AA) 目前AA基因型比例
P(0,AB) 目前AB基因型比例
P(0,BB) 目前BB基因型比例
當然
P(0,AA)+P(0,AB)+P(0,BB)=1
Q(0,AA) 目前AA基因型占可生育表現型的比例
Q(0,AA) = P(0,AA) / [P(0,AA)+P(0,AB)]
Q(0,AB) 目前AB基因型占可生育表現型的比例
Q(0,AB) = P(0,AB) / [P(0,AA)+P(0,AB)]
當然
Q(0,AA)+Q(0,AB)=1
下一代各基因型比例用 P(1,??) 表示。 下n代各基因型比例用 P(n,??) 表示。
假定群體非常大且有性繁殖中基因是隨機配對的,則從一代到下一代基因型比例遞推公式為:
P(n,AA) = [Q(n-1,AA) + 0.5Q(n-1,AB)]^2 (注: ^2 是平方的意思)
P(n,AB) = Q(n-1,AB) [Q(n-1,AA) + 0.5Q(n-1,AB)]
P(n,BB) = 0.25[Q(n-1,AB)]^2
Q(n,AB) = P(n,AB) / [P(n,AA)+P(n,AB)]
= Q(n-1,AB) [Q(n-1,AA) + 0.5Q(n-1,AB)] / { [Q(n-1,AA) + 0.5Q(n-1,AB)]^2 + Q(n-1,AB) [Q(n-1,AA) + 0.5Q(n-1,AB)]}
= Q(n-1,AB)/[Q(n-1,AA) + 0.5Q(n-1,AB)+ Q(n-1,AB)]
= Q(n-1,AB)/[1 + 0.5Q(n-1,AB)] (因為 Q(n-1,AA)+Q(n-1,AB)=1)
因為BB不參與繁殖,所以遞推公式中隻用到 Q(n-1,??)
(錯了請磚家砸磚)
山哥認為: 當n趨與無窮大時,Q(n,AB) 趨與零,從而 P(n,BB) 趨與零。
數學理論:
1 + 0.5Q(n-1,AB) > 0, 所以 Q(n,AB) = Q(n-1,AB)/[1 + 0.5Q(n-1,AB)] < Q(n-1,AB)
Q(n,AB) 單調下降又下界(0),所以有極限。等式 Q(n,AB) = Q(n-1,AB)/[1 + 0.5Q(n-1,AB)] 兩邊
同取極限,得 Q(無窮大,AB) = Q(無窮大,AB)/[1 + 0.5Q(無窮大,AB)],所以Q(無窮大,AB)隻能是0 。
請山哥(30年生物遺傳學教育和研究的背景)、lunear (中學的時候學過生物) 和"一隻兔子" (學過數學) 共同磋商。
又,怎樣解釋騾子沒有滅種?
謝 lunear、"一隻兔子"指點顯性、隱性概念。
-slow_quick(沒上過中學、養過豬、種過雜交玉米,從網上剛學的顯性、隱性)
沒上過中學(那會兒鬧文化革命),後來直接考上了西太大博士後:)。養過豬,種過雜交玉米。知道米丘林和孟德爾。洗耳恭聽遺傳學家們的隱性基因說。
對了,騾子的例子可能是一種解釋。騾子不能生育,但騾子並沒有滅種。所以山哥的滅種反證法法肯定不成立。這是我的直觀反駁,沒有理論。遺傳學家們一定有什麽說法(隱性基因什麽的)。
中學的時候沒學過生物嗎?知道什麽叫隱性基因嗎?
理論上說,沒有任何生物的基因都是完美無暇的,包括人的也是如此。我們每個人身上的基因,都帶有來自老祖宗一代代遺傳下來的各種缺陷的基因,隻是大多時候都不表現出來而已。
兔子說的很正確,一對正常的父母,生出的孩子也可以有各種缺陷。在父母身上表現不出來那是因為各自的缺陷基因都是隱性的。隱性的意思是說,因為基因都是成對出現的,隻有當2條基因連對應的部分都是缺陷基因的時候才會表現出病症。如果父母各自都隻有一條基因鏈上有缺陷,他們自己是表現正常,但是到了孩子身上,就有1/4的概率是不正常的。
打個比方,如果弱智的基因段是B,正常的基因段是A,那麽如果父母都是AB,那不會表現智障。他們生育的孩子,就有可能是AA,AB,BA和BB4種組合。而隻有BB的孩子才表現得智障。
"按照這種理論,智障者,或者智障基因攜帶者,隻要和非智障非攜帶者結婚,生下來的孩子有一半的遺傳因子便來自非智障者,但同時也喪失了一半的智障遺傳因子,按達爾文的淘汰理論來說,幾代過後,智障遺傳因子便被淘汰而絕跡,而智障者根本不可能存至今天了。"
麻煩“一隻兔子”再解釋一下邏輯。如把段落中“智障者”與“非智障”對換,結論是不是“非智障者根本不可能存至今天了”?好像“智障者”、“非智障”都能交配產生後代吧?
山哥的意思是:假如基因說成立,則由“同性戀”不交配產生後代的事實,推出他們最終失傳的結論(反證法)。
另外,“為何還有倫亂一說?”這一段好像前言不搭後語。母子,父女,兄妹交配生育在生物學上沒什麽不可以。許多植物還是“自花授粉”。玉米雜交育種中,自交係(輪亂)可以代代相傳,反而是雜交後隻是一代高產,下一代就不行了。在動物中,騾子是馬和驢雜交而生,但騾子自己卻不能生育。自交(倫亂)、雜交似乎扯不上同性戀基因遺傳說。
"婚姻製度是人類社會文明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它關乎到人類的繁衍和發展"
你真逗,
我們知道人類如果近親結婚,就很可能會有包括智障在內的多種疾病顯現在後代身上。這裏為了方便就把“近親結婚造成的智障的基因”簡稱為“智障基因”。
那麽把作者對於“同性戀基因”的論調施加於“智障基因”試試看:
作者:“同性戀若屬遺傳,他們的父母其中一人必須是同性戀者”。
請問,智障若屬遺傳,智障兒的父母其中一人必須是智障者嗎?肯定是錯的。一對非智障的兄妹完全可以生出智障兒。
作者:“因為同性戀者若想要孩子,必須找異性才行。這樣,生下來的孩子有一半的遺傳因子便來自異性戀者,但同時也喪失了一半的同性戀遺傳因子,按達爾文的淘汰理論來說,幾代過後,同性戀遺傳因子便被淘汰而絕跡,而同性戀者根本不可能存至今天了。”
按照這種理論,智障者,或者智障基因攜帶者,隻要和非智障非攜帶者結婚,生下來的孩子有一半的遺傳因子便來自非智障者,但同時也喪失了一半的智障遺傳因子,按達爾文的淘汰理論來說,幾代過後,智障遺傳因子便被淘汰而絕跡,而智障者根本不可能存至今天了。
你覺得可能嗎?
--你聽說過“隱性基因”嗎?
作者:“因為同性戀者若想要孩子,必須找異性才行。這樣,生下來的孩子有一半的遺傳因子便來自異性戀者,但同時也喪失了一半的同性戀遺傳因子,按達爾文的淘汰理論來說,幾代過後,同性戀遺傳因子便被淘汰而絕跡,而同性戀者根本不可能存至今天了。”
--你學過數學嗎?假設世界人口不變,那麽平均每對夫婦有兩個後代。同性戀者和異性的兩個後代裏麵,有1/4概率2個孩子都攜帶同性戀基因,1/2概率隻有1子攜帶同性戀基因,1/4概率沒有孩子攜帶同性戀基因。平均值仍然為1.
--說的底,給你點提示。你知道為何母子,父女,兄妹不可以交配生育嗎?就是因為有大量致病的隱性基因。按照你意淫出來的淘汰理論,帶基因者和不帶者代代繁殖,這些基因早就不存在了,那麽何故還有亂倫一說?
也許10%-50%同性戀傾向是先天的,這樣其它同性戀傾向就存在很多跟現在社會,兒童教育,公共媒體,政治宣傳和受周圍同性戀朋友的直接影響。對於同性/異性戀,部分小孩子是幼稚的,部分大人也是幼稚的,同性戀傾向是社會過度自由 + 他們理解不了而造成判斷混亂。同性戀是病,我理解同性戀是挺可憐的,但不看心理醫生 = (你的問題 + 社會的問題)
最好大家投票把這些“婚姻福利”都廢了,就不存在誰惦記誰錢的事了。不然哪天什麽新法一過(或一廢),兒子與老子爭到了“同等權利”,就能免遺產稅了。而沒爭到“同等權利”的,還是覺得吃虧,還是不罷休。
人人都該盯著自己的錢袋,我想這一點沒錯。這年頭不盯緊還真不行。當然棋高一著的還盯著他人的錢袋。
無須等到你算出一塊半毛的,就你的這個傾向性已經足矣。
你說現在經濟不好,大家都很看重錢,難道同性戀的人的錢就不是錢?人家憑什麽就不能共享醫療保險,稅務優惠,還有繼承對方遺產?
你是隻盯著自己的口袋了。如果還多餘幾個零錢的話,還是拜托抬起腦袋,想想更大的事情吧。
懇請理性回複,“不要在評論中留下不友好信息或者類似侮辱性的言辭。”你都不知道Prop8在我的州通過,我的錢會多些還是少些就開罵了。
我隻是提請大家從經濟角度看問題。現有的分配體係(特別是income tax and government transfer)是各不同利益集團努力爭鬥平衡的結果。很多法律的成敗會移動平衡點,導致錢從一個集團流向另一集團。看一下極端的例子:某對夫妻生了7胞胎,在現有製度下醫療保險與一個孩子的家庭一樣多。如果他們突然覺得愧疚,想付7倍的保險費,這樣孩子少的家庭就能少付錢,比較公平。但他們付了7倍的保險費後生活太困難怎麽辦?也許還是愧疚下去,或幹脆認為他們是對人類社會做了常人7倍的貢獻,心安理得不用愧疚。假定現在有那麽個Proposition說保費得按人頭算,他們是應該感到愧疚馬上支持呢?還是算一下付7倍保費後他們日子能不能過再做決定?
對不住了山哥,在您的山上掐架。我對您關於同性戀的生物學觀點不同意。我傾向於當前的主流觀點。
關於Gay Marriage 對 Straight 的經濟影響,那一定是 negative。大小取決於 Homosexuals 比例。如隻是1-2%,那攤到眾 Straight 身上就很小,幾乎看不出來。如是10%那可能會有看的見的影響,但也應該很小。對 Homosexuals 而言,經濟影響是 positive 而且很可觀。
正應了那句話:人至賤則無敵。
不但還不覺得愧疚,反而還理直氣壯聲稱要保衛自己兜裏“不應得”的錢。你也好意思說出口?
話說回來,8號提案主要的目的並不是要讓異性戀掏錢。隻不過同性戀的人要跟異性戀的人享有同樣的權利,為什麽不可以?誰有權力把人分三六九等,隻允許部分人享有權利,其他人就無權享有正當合法的權益?別忘記,美國還有部著名的《人權宣言》呢!
修改我的評論:
“Wikipedia說反對率高達47.76%。看來很多異性戀者不看重這些福利,而願意跟所有人平等公平地活著,同意對方從自己口袋裏掏現有法律下自己合法強奪來的錢。”
我不住加州、不能投加州的票。我一般是會為我自己的錢投票的,那怕隻是一點點錢。經濟不景氣,一點點錢也是錢。
同性戀如果不允許結婚的話,就被迫要比異性戀結婚的人多交稅。部分交的稅被政府用來援助異性戀家庭的孩子或福利。這算不算剝削?這是違反公平法則的。
那麽多異性戀的人也反對8號提案,正好說明公道還是有市場的,很多人還是不看重這些從別人那裏強奪來的福利,而願意跟所有人平等公平地活著。
如果你就看中那點錢就支持8號提案,你是什麽人?
Wikipedia說反對率高達47.76%。看來很多異性戀者都被洗了腦,同意對方從自己口袋裏掏錢。
about Paul Cameron: a simple Googling can help us see that he
studied smoking in his early days and later single-handedly created the 家庭研究學會 with the sole purpose of anti-homosexuality. He was expelled from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in 1983 for In 1983,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expelled Cameron for non-cooperation with an ethics investigation. So, how much can you (山哥) rely on this person's account?
about "現有不少同性戀者已成功脫離同性戀的束縛;他們看心理醫生,信仰宗教,加上自律,終於回複異性戀" --成功? This is sheer nonsense! If you give the source of information, let people find out and they would definitely find more that says otherwise--see "Just the Facts" .全美十三個科學學術組織包括美國兒科學會, 美國心理學會,全國中學校長聯合會發表的聯合聲明指出,這種旨在把同性戀變成異性戀的所謂療程,完全是無效而有害的。
詳見 http://www.apa.org/pi/lgbt/resources/just-the-facts.pdf
The information used by author is not up to date. You may find most recent study in ASA.
不結婚的人實際上送了很多錢給結婚的人(特別是有很多孩子的人)。許多健康保險,保一個孩子與保十個孩子保費是一樣的。
不管是nature or nurture,同性戀和異性戀是不同的。這種不同應該被體現出來。
反對Prop8 的人口口聲聲 equal rights,可是等式總是有兩邊的。就是說 marriage = gay marriage(可以起個好聽的名字)這叫equal rights。現在是同性戀硬要說自己的結合也叫marriage,還搬出種族,性別的擋箭牌。拜托,Asian = White 叫種族平等,如果我刷白自己的皮膚說“I'm white",這本身就是不自信,不自尊的表現,又何談平等呢?
所以,請同性戀正視自己和異性戀的不同,自信自尊的提出合理的要求。大部分人才會支持你們。
人類最終的結果都是滅亡。那又何苦那些衛道士來反對同性婚姻呢?
你大概看的書太少了吧?不論是中國還是歐美,甚至非洲,從古代就有同性戀了。難道他們也是吃化學激素吃的?
Let them die out, that is.
他應該還解剖不是死於愛滋病的男同性戀者吧?這些例子都不難找的。怎麽他做科學研究這麽不夠謹密?
那些反對他的結論的人,解剖一下不是死於愛滋病的男同性戀者,不就有了反對的實驗根據了麽?不用在這裏瞎猜了。
沒有看下文了。
同感!
我一直覺得同性戀跟現在飲食和受周圍同性戀朋友影響,飲食不可忽視。
現在豬、牛、羊、雞鴨魚都是打生長激素,我們喝的奶製品是給牛羊打摧乳針,性染色體會出現變異跟這個有關嗎?你跟我想的一樣,這導致性取向變異嗎?
如果要反對同性戀婚姻,就應該反對丁克婚姻(異性戀婚姻但不要孩子)。大肆宣傳反對同性戀婚姻,卻對不要孩子的夫妻視而不見,說是尊重人的個人選則,是非常的虛偽。
我們應該學會對弱者的包容。他們不能或不願產生後代,他們自己的基因將會被淘汰,他們是最終的受害者。我們不應該歧視這些弱者,但應該教育我們的後代做強者-能夠擴大自己基因的生命成功者。
孩子多,這方麵問題就不大。比如我選擇生育4個孩子,萬一其中有一個是同性戀或者丁克主意者,沒有關係,我還有另外3個健康的孩子可以延續和擴大我的基因。如果我隻有一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是同性戀,就意味著我絕後了。對老人來說,沒有比抱不到孫子更悲傷的。老人是西下的紅日,如果看不到東邊新升的太陽,意味著黑暗和死神永遠籠罩大地。
另外決定性別的性染色體會出現變異的,不都是XX或XY,這種變異不會導致性取向變異嗎?
我尊重他們同性戀的追求 + 選擇,他們關上他們的窗口,他們可以為所欲為。然而,對同性戀人們無限包容,我是做不到了。同性戀不斷以受害者自居而橫蠻無理,強要侵犯婚姻的原本定義。婚姻從來都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毫不模糊,婚姻製度是人類社會文明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它關乎到人類的繁衍和發展。同性結合叫做Domestic Partnership,而不叫婚姻,是那麽清晰。同性戀者無止境要求我們定義婚姻又重新定義婚姻,這不是進步,而是擾民。我們從來沒有剝削他們的權利,但他們總是強逼影響我們和我們的下一代。
我為什麽要改。我是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跨性戀,無性戀,跟其他人有什麽關係?
我不是一樣交稅,一樣遵紀守法,一樣愛吃中餐,工作積極上進。
異性戀的離婚率超過50%,有人卻自詡弘揚家庭價值,異性戀的孩子上學卻要我們同性戀納稅補貼;異性戀與同性戀得同樣的感冒,不將感冒道德化;不檢點的異性戀牧師神父猥褻兒童,教宗和盲目的信徒卻視而不見..... .....
前不久美國醫學學會才公開發表聲明,說任何所謂的醫學治療方法都對同性戀無效。同性戀不是什麽疾病,產生的原因可能是基因,也可能是後天,但是這就跟一個人喜歡吃什麽東西一樣,既然無害,為什麽要去強迫更改?
這個所謂的家庭聯盟會的目的,無非就是想鼓吹異性戀婚姻,反對同性婚姻而已。這方麵,還是應該聽聽性學,社會學專家的意見。這種所謂的名人發表的謬論,隻能給自己增加笑料而已。
美國社會對種族關係的處理就是脫離接觸 — 不是說不同種族的人不接觸,而是形成一種避開衝突和不相容的文化氛圍,結果是大家心裏照樣不屑或仇視,但是白天一起上班晚上一起喝酒,共同維護虛偽表麵的melting pot。人過日子、社會function,有這個虛偽表麵的共存其實就夠了,你心裏麵怎麽想盡管有關係,但那是nice to have, not required。
歐洲的multiculturalism相反,鼓勵或至少不避免強調展示各自的不同,結果連虛偽表麵的共存都難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