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美國等國關於通奸罪的法律
(2010-04-05 09:12:00)
下一個
留美社會學博士李銀河鼓吹撤銷“聚眾淫亂罪”十分賣力。她還危言聳聽
地把這件事提到國家的文明和體麵。伍加對此予以諷刺,山哥覺得十分有
趣。與聚眾淫亂相比,通奸即婚外性關係似乎更令人同情。可是,讓我們
來看看美國和一些國家的通奸罪。
先看最自由最浪漫的法國。
法國大革命後的1810年《法國刑法典》規定:妻通奸者處三個月以上二年
以下徒刑,夫於家裏容宿姘婦處一百至二千法郎罰金。受害之夫或妻告訴
乃論。甚至規定,夫在家裏將通奸之妻和奸夫捉獲即時予以故殺者,其故
殺罪應予宥恕。1994年《法國刑法典》規定:“強奸以外的性侵犯罪,處
五年監禁並科50萬法郎罰金,其中主要指通奸行為。”
再看李銀河們最津津樂道的自由天堂美國。
1910年《美國聯邦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條規定:任何人犯通奸罪處三年
以下徒刑。已婚婦女與未婚男子相奸者,男女雙方均構成通奸罪。已婚男
子與未婚女子相奸者,男子犯通奸罪。
另外其他西方國家中:
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五百六十條不僅規定了通奸罪,還特別規定了丈
夫蓄妾罪。
1971年《西班牙刑法》專有“通奸罪”一章,規定極為詳細,通奸男女均
處短期徒刑六個月至六年。
此外,前些時候韓國女星因通奸而獲罪的事很多人都從媒體了解到了。
可見對同一件事,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處理此事的方法大不一樣,而
他們都有自己的理論依據,並且都認為自己的作法是最文明的。有“通奸
罪”規定的國家和地區還不少,如印度,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蘭國家
在美國也有許多州都將通奸認定為是犯罪行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訴。
在那些采取過錯離婚製的州,通奸可構成足夠的離婚理由;此外,有些州
在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時也會將通奸作為考慮因素之一,可能會授予過錯
一方配偶較少的財產。
中國無通奸罪。隻對軍人,14歲以下幼女予以特殊保護。另外,重婚也是
罪。中國的法律是以蘇俄法律為藍本,本來就夠開放的了。按中國傳統,
曆朝曆代,通奸都是罪!難怪李女士從毅然自由天堂回到野蠻的中國!
求求李博士一類的高級精英不要再忽悠國人了。
(本文引用互動百科資料)
一些州的刑法裏確實還是有通奸罪的。密執安的最狠,還是在重罪裏:
Michigan Penal Code 750.30 Adultery; punishment.
Sec. 30.
Punishment--Any person who shall commit adultery shall be guilty of a felony; and when the crime is committed between a married woman and a man who is unmarried, the man shall be guilty of adultery, and liable to the same punishment.
但是緊接的31條就說配偶不告,就不起訴。
您大概不知道李銀河的丈夫是王小波。(您要連王小波是誰都不知道,咱就無話可說了。)
通奸罪也好,重婚罪也好,在現代社會,都是自訴刑事罪——也即,民不舉,官不究。而且這“民”還有特指,也就是當事人,受害人,也即犯事的配偶一方。也就是,如果配偶不告,法官是無法給犯事的一方定罪並將之關進監獄的。
文明社會的基本特征應該是,讓道德歸於道德,法律歸於法律。法律不該去管道德該管的事。這國家司法機構吃飽了撐的沒事幹,貪官不抓,謀殺案破不了,官員找十幾歲的處女不管,整天去管人家老百姓床上那點事,不覺得可笑了麽?
八十年代,就因為幾個精力過剩的小青年“聚眾流氓”,也就是今天所說的“聚眾淫亂”就把幾個鮮活的生命判了死刑,槍斃了之,這樣的國度,是蒙昧野蠻的國度。
希望今天不要再曆史重演。
我所看到的隻是他沒有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