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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規定可以離婚的條件

(2009-10-22 20:43:06) 下一個
 

中國古代婚姻是一夫一妻多妾製。婚姻家庭是很穩定的,離婚(休妻)並不常見。西周所規定的婚姻解除的條件是七出三不去。其中,七出是解除的具體條件,三不去則是對七出的限製。 

七出是:一是無子,二是淫,三是不順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盜竊,六是妒忌,七上惡疾。但是,無子是在妻子五十歲以後才有效,即過了生育期,而此時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難出現,況且還有三不去的限製條件。口多言指撥弄是非,離間親屬。妒忌實際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許丈夫納妾的那種妒忌。惡疾是指耳聾、眼瞎、腿殘疾等疾病。

 

三不去是對七出的限製,一是有所取無所歸,二是與更三年喪,三是前貧賤後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結婚時貧窮,後來富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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