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聽說“錢進錢出”這個名詞,那是二十多年前我在德國讀書時。
有一次我和老公到大學裏的銀行去辦事,事情辦完後。銀行裏的人說:“Alles klar. Auf Wiedersehen”意思是“一切都弄好了,再見!”
人家都說再見了,手續也辦妥了,該走人了。
可是這時老公多嘴一句:“是不是還要交手續費?”
一句話提醒了櫃台員,那位女士說:“十馬克手續費”。
步出銀行我很生老公的氣,幹嘛無事找事,非要主動交10馬克。
我甩掉老公,一邊生氣一邊朝宿舍走去。
在路上碰見我德語班同學陳麗, 我把這件事情的原委告訴她。
聽完後,她拍了下我的肩膀,笑著對我說:“錢出錢進,錢進錢出,這點小事不值得生氣”。
當天下午我和一個德國女友一起喝咖啡時,我聊到老公這件事。和女友分別時,她說她知道過幾天是我的生日,她不知送我什麽禮物好,就送我20馬克讓我給自己買喜歡的東西。
同學陳麗說的話太靈了,這麽快就驗證了。 可這次是錢出錢進喔,而且還翻了倍。
我們家住德國時,有一年夏天我們和住卡斯烏爾的朋友一家,開車去法國斯特拉斯堡玩,順便在那裏的亞洲商店買了很多食品,因為法國的亞洲食品比德國便宜很多,在德國腐乳三馬克一瓶,法國隻賣一馬克,光腐乳我們就買了五瓶,節約了十馬克,加上其它雜七雜八的食物,我們大約節約了40馬克。
當天晚上我們在朋友家過夜,將車停在他們家外麵街道旁,他家門外是不允許停車的,天黑回來時我們沒看見禁止停車的牌子,朋友也沒告訴我們,他心存僥幸地想已經晚上十點多了,不會有警察來開罰單。
可是第二天當我們準備開車打道回府時,發現車窗上一張40馬克的罰單。開出的時間是晚上十一點零五分。
節約出來的40馬克進入德國警察囊中。
最令我難忘的是2005年5月份的一個星期六,我得到300加元,那是我教中文的報酬。可是第二天星期天老公開車超速,被騎摩托車的警察攔下,罰款300加幣。
我辛辛苦苦掙的三百刀在錢包裏還沒捂熱,這麽快就改了姓。
一氣之下我決定暑假帶女兒去歐洲和埃及旅遊,心動不如行動,立馬就把機票和行程搞定。
那次一個月的旅遊我的預算是一萬加幣,可實際上隻花費了七千。
旅遊回來後我到信箱取信時,裏麵有一張掛號信,第二天到郵局去,取回一張兩千多加元的匯款單,同一周老公的工資單顯示工資漲了五千多。我們花了七千,老公掙了七千。
這就是典型的“錢進錢出”“錢出錢進”。
你生活裏是否也有錢進錢出,錢出錢進的經曆?
注:今天我去交罰單,稍微解釋了一下,警察給我減了一半,隻交15加元,省下的另外15加元中午吃了碗越南米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