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職業安全及保險製度
(2011-12-04 07: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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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職業安全及保險製度 職業安全及保險局(Workplace Safety and Insurance Board)是政府的督辦機構,他的主要職責為:提倡職業健康及安全,減低工傷或疾病;幫助受傷勞工複工重投勞工市場;需要時提供健康護理及職業保險福利。 職業保險製度保障的對象為安省勞工和在訓練機構受訓的學生,業務東主、合夥人、東主沒有受薪的配偶,自雇人士公司高級行政人員等不在此列,但上述人士可以向保險局申請"選擇性保險"。 保險局為工傷及染病的勞工提供福利包括:健康護理費用、醫療費用、配方藥物費用、就診交通費用、損失收入福利金、非經濟損失福利金、退休收入福利金、遺囑福利等。 雇主必須在雇傭第一個勞工後10天內向保險局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支付職業保險金。 勞工因工傷或染病向保險局申請福利,須盡早於6個月之內辦理,但如果保險局認為逾期申請的理由合理,也會受理。 根據條例,雇主必須張貼"發生然後工傷意外或職業染病時須知"於工場顯眼處。內容如下: 雇主義務: 1、立即為受傷勞工急救; 2、記錄急救過程和對傷者提供的建議;3、如必要,將傷者送往醫院或醫務室就診,並填妥"醫療備忘錄";4、如必要,立即安排交通工具送醫及返家; 5、如要求比急救更深的醫療護理,雇主必須填第七號表並讓勞工在其上簽字,作為對保險福利的書麵申請及同意向雇主提供體檢資料的聲明; 6、將第七號表寄交受傷勞工;7、在受傷及染病的3日內,將第7號表寄交保險局,如勞工沒能簽字,也須寄交;8、支付受傷勞工當天的全日工資和福利; 9、履行責任,使受傷勞工早日安全複工; 10、為醫療人員提供體檢表格,並附有勞工簽署的"第6號表格"或"第7號表格"副本(即同意提供個體件狀況的聲明)。 勞工義務:1、立即接受急救; 2、對任何因工受傷可能印發的職業病,必須通知雇主;3、如需要接受比急救更深的醫療護理,必須向保險局申請職業保險福利,在可能的情況下必須在保險局的"第7號表格"簽署聲明,同意向雇主提供體檢資料,否則,簽署"第 6號表格";4、如用第6號表格,須向雇主提供表格副本;可自行選擇醫生或其他合格義務人員,一經選定,接受健康護理及治療;5、參與早日安全複工活動;6、收到保險局發出的任何表格,須盡快填好寄回;7、向保險局報告任何需要申報材料的改變,包括收入增減,複工及醫療情況等。 從1998年7月起,當雇主得知工傷或職業病發射功能後,必須同受傷勞工保持密切聯係,並設法為其提供個適當工作,爭取使受傷勞工早日安全複工,適當工作是指:勞工既有該項工作技能,工作也符合該勞工體能,並盡可能賺取等於工傷前的工資。根據工傷情況,隻要雇主能提供安全及適合勞工工傷後可以承受的工作,勞工不必等完全康複後再複工。如在保險局協助下,勞工拒絕合作,或雇主不履行複聘受傷勞工的義務,保險局會懲罰有關人員,如向雇主罰款,或削減或停發勞工福利金等。 如在勞資合作情況下仍沒能使受傷勞工獲得適當工作,保險局會對勞工提供"重投勞工市場"的評估,根據結果及谘詢,勞工、雇主及醫護人員為勞工製訂"重投勞工市場計劃",保險局負責安排計劃的實施並支付所有有關費用,計劃中包括的諶縈? 1、正式訓練; 2、求職技巧訓練; 3、工作技能訓練; 4、提高學科程度進修; 5、英語作為第二語言訓練。 當保險局作出裁決後,會書麵通知有關人員並注明上訴期限,允許不服人士在期限內上訴,由該局上訴部的上訴調解主任負責處理,所作出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如仍不服,可以向職業及安全上訴裁判庭上訴,但這是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