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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絕--鄧玉嬌
氣蕩巴東鄧玉嬌,
不堪強暴怒揮刀。
山民誅惡真淳樸,
烈女英名振碧霄。
鄧玉嬌介紹:(ZT)
新史記烈女傳之鄧玉嬌傳
湘鄂西之巴東,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時夫死守寡之屬,亦非舊時旌表之類,乃抗暴屠凶之女也。
蓋巴東,隸屬恩施州,其地偏狹,乃鄂西咽喉,神農架於其北,大巴山貫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準曾為縣令,將軍賀龍於茲殺伐,雖然,巴東乃貧蔽之邑也。
有女鄧玉嬌者,正青春年少,於野三關鎮充雜役,或以修腳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該鎮小吏三員,曰鄧貴大、黃德智並鄧姓者一,聚而飲,飲而思淫,遂至鄧玉嬌役作之所。斯時也,鄧玉嬌浣衣,而黃德智先入,見其美壯,以淫語褻,鄧慍,斥其非,鄧貴大醺醺繼入,淫欲勃勃,見鄧玉嬌不從,乃大怒,出囊中錢,拍擊鄧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無錢乎?”繼之用強,撲鄧女於椅,欲行奸淫。鄧女強掙而起,再撲,再起再撲,鄧女大怒,忽出修腳利刃,直刺其喉,黃德智大駭,前搏,鄧女橫刀宰之,重創黃,而隨行之鄧姓者,心膽俱裂,駭立而已。鄧貴大酒血狼藉,未幾斃,黃德智者嗷嗷待斃,而鄧女擲刀於地,挽發報警焉。
江湖傳此,以為鄧玉嬌者,今之烈女也。宰惡吏於當場,抒民憤於巴東,壯哉!餘則謂:僻遠之鄉,民族之地,秦漢以降,無論流官土司,均以撫民為善策,不以暴烈殘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風淳樸,鄧玉嬌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則其血性發作,往往嘯聚山林,所謂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謂也。鄧貴大等,小鎮之惡吏也,區區巴東如此,國中此輩袞袞不可勝計焉爾!縱吏殘民,國禍之源也。則滬上刀客,巴東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為記。
鄧玉嬌不屬於正當防衛,屬於故意殺人。因為第一地點在色情場所,鄧貴大拿出錢來是試圖買淫,第二兩次推坐不能對她構成生命威脅,屬民事糾紛,拿刀殺人屬防衛過當,量刑判10年有期徒刑。
黃德智猥褻婦女在先,鄧玉嬌將其刺傷在後,屬報複行為,二者相低,互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其出人色情場所,並引起惡劣後果,黨內警告處分。
鄧貴大侮辱他人,動手鬥毆,屬民事糾紛,因死亡不予追究。
第三人沒有違法行為,但生活不檢點,出入色情場所,給予黨內通報批評。
以上推測不屬本人對生活判斷,實屬本人對政府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