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蘭原創

天生夜遊神,小半生從事中文。敝姓王,但從未登基,隻是沾了些先祖靈氣而已;生於午夜,著歌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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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被解聘者 (一)

(2004-08-09 10:41:10) 下一個
【小說】:被解聘者 (一) ●惠蘭 第一章 三立 1、 我叫三立,今年五十歲,一個持美國綠卡的中國人。我的家住在聖路易斯一條名叫HOOVER的路上,順數的第三個房子就是。對啦,就是那座兩層樓的磚房,不知你認出來沒有。那房子有著紅色的牆壁、綠色的窗子、深灰色的屋頂。屋頂上蓋的不是石棉瓦,而是真正的土陶瓦。那種瓦的質地和顏色,跟中國普通民居用瓦沒有差別,隻是比那種瓦大些而已。我在這裏已經住了三年。那裏正對著ST.MARY醫院的急診室,離大超市“SCHNUCKS”隻有不到兩分鍾的路程。那家醫院很大,從我家不同方向的三個窗戶,就能看到它的大部分建築。但是,我從來沒有去過那裏。我身體很好,這三年沒有生過一次病。那家超市,我倒是經常光顧。它從來不關,是家二十四小時店。平時,我愛在那裏買些日用生活品。才一兩分鍾的路程,都是走路過去,就像從前在中國去集貿市場買菜一樣。買完,再用手提回來,不用開車,就算是鍛煉。對啦,我還忘了告訴你我家的門牌號,是7323。郵編是63117。 這個房子,是我三年前離婚後買下的。那時剛剛發生“九一一”事件不久,各大小公司紛紛裁員或者關閉。許多有房子的人,因為丟了工作,還不起貸款,隻好賣了房子重新搬進公寓。那時許多路邊的房前,都插著“FOR SALE”的牌子,但房價不高。那年,我已四十七歲,人過中年。和許多搞計算機的同行一樣,我被公司解聘了。更糟糕的是,丟工作三個月之後,老婆(當然,現在應該叫她前妻)就提出和我離婚。當時,我和她已經結婚二十二年,女兒蜀梅二十一歲。我們之間,雖說不上是幸福美滿的婚姻,但至少,是屬於那種湊合著還過得去的家庭。我們很少吵架,成天各忙各的。周末有時一起搞搞後院或是出去看看電影。 那時,我們住在西郊MARYLAND HEIGHTS城的“PARKWAY”路上。隔著馬路,正對著我家的地方,有一個三位一體的基督教堂。周一到周五,那教堂都是學校,免費給那些剛來美國的外國人上英文課。離教堂不遠的地方,有個商業廣場。廣場的西北邊上,仍有一家很大的二十四小時超市“SCHNUCKS”。那家超市,離我們家的距離不算太遠,但周圍交叉的馬路多,走著過去很不安全。我們想買東西的時候,總是開車過去。 當時的那處房子,也有著紅色牆壁,是一棟二層的木製房。隻是那種紅色,不是天然,而是刷上去的油漆。房子頂上蓋著的,也不是傳統的土陶瓦。那個房子很大,有六個臥室,是我們來美國三年後就買下的。那個房子,比我現在的這個新。到2001年,即我被解雇的前半年,我們就已經還清全部房子貸款。按說,我們完全可以提前好幾年就還清貸款的,可我前妻認為:到了美國,就應該像美國人那樣做事,沒有必要像個暴發戶似的有了錢就去顯示。我想,她是對的,我們的確應該入鄉隨俗。一次性就把錢付清了,反而對自己銀行的信譽沒有半點兒好處。 我是個不愛管事的男人。和她生活的二十二年裏,家裏有大小事情,我從不拿主意,都是她一個人說了算。她總是對的。甚至在2001年的十二月底,我被解聘三個月之後,她提出要跟我離婚,我也覺得她是對的。在我們共同的生活中,她從來就沒有錯過。說這個話,並不是因為我對她有任何看法或者意見。這種想法,的確是發自我的內心。 關於前妻和我離婚的事,我並不想說得太多。既然事情都過去了,就讓它過去吧。我是一個開通的人,當初人人罵她,包括蜀梅的外公外婆,我都是一個一個勸住的。他們說,蜀梅她媽之所以要離開我,就是因為我太大度和心軟,她不懂得去珍惜。離婚後半年,她就和一個很有錢的美國醫生結了婚。結婚後,她像是長得越發年輕漂亮。看來,她當初做出離婚的決定是對的。一個女人,是沒有必要和一個已失去感覺和男人生活在一起的。隻不過,她選擇我被解聘的時刻離開我,她的口碑,就不再那麽好了。 “我要的是充滿激情的生活,是愛情,而不是像貞潔牌坊一樣的口碑!” 這個話,是她對一個譴責她的美籍華人朋友說的。對她的態度,那朋友氣憤難忍。遇到人群,便傳播這話。後來,她說過的類似的話,都長了腳,到處跑。所到之處,人們就知道:在他們的周圍,有一個愛攀高枝兒、長相漂亮但心靈醜陋的中國女人存在著。而且,我越是幫她說話,別人就把她想得越壞。有的時候,我感到這個世界很瘋狂。人們對她不了解;對我不了解;對我們從前的家、對我們之間的感情不了解;對一切都不了解。可是他們卻全都帶了同情弱者的心態,蜂擁而上,把自己的想法當成真理。在這種情況下,她沒被撕成碎片,算是走運。其實,我和她之間的矛盾,存在了不止不是一天兩天,也不隻是一年兩年。我們雖說很少吵架,但卻長期小心翼翼、客客氣氣。我們當初沒有離婚,是因為生活中一直沒有可以離婚的突發因素出現。但我明白:多年以來,她就對我就失去了感覺;多年以來,我對她,也是沒有激情的。夫妻之間,吵吵打打的不要緊,就怕平時客客氣氣,在心裏有了隔膜。一旦不小心,就會說出口氣很輕言語很重的話來。那種話,帶毒傷人。 那時,我正處在人生的低潮時期。按我當時的境遇和狀態,她的確應該離開我。但是,她離開我之後,她的口碑就真的壞得不能再壞了。人們在背地裏說她勢力虛榮,是一個在關鍵時候靠不住的女人。還說她是一個小人。可我不這麽看。我理解她,也不怪她。甚至在我的潛意識裏,我覺得自己和她,也不該有夫妻緣分。事實上,我們離婚,的確不是她的問題。因為在一個家裏,沒有經濟貢獻的人,從來都站不穩腳。至少,暫時站住了,時間也不會太長。一個家,不能單靠感情去支撐。感情這東西,是個怪物。一旦靠得住,那是至死不渝;一旦靠不住了,它會跨得比地震時倒塌的房子還快。關於夫妻、關於家,我活了幾十年才搞明白一個道理,那就是:在一個家裏,不論是哪一方(丈夫或者妻子)沒有了經濟收入,他(她)說話做事,就得小心。我還發現,這種現象不隻是在我們家才有。在這裏別的中國人家庭,也相當普遍。這是一種現實,而並不是哪個丈夫或妻子性情勢力或者心眼兒不好。 “現實”這個詞,我從前不大說,也不能理解。但是現在,我知道“現實”是什麽。知道後,我更不想多去說它。(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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