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事件發生後,政府對於民間的質疑,采取了快速的回應。通過官方媒體對第若幹次屍檢結果的報道,通過俯臥撐等細節,告訴公眾這個事件的起因是個誤解,然後迅速平息事態。
楊佳案發生後,政府對於民間的質疑,采取了不回應的態度。沉默一陣後,維持原判。這樣的處理方式,似乎開了一個先河。
政府處理方式的不同,取決於這兩個事件之間在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公眾掌握的信息、公眾的質疑程度及一些職業與公眾人物對事件的關注程度等方麵的重多的區別。
政府采用這兩種處理方法的原因,以及采用這兩種處理方法所產生的後果和影響,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