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人說的話不能都讓小兒聽到。
2 ,對少兒也不可以啥都說,雖然,就算是真話,也是純正的科學的主題。
3, 對成年人,也不能說某些真話。但是,不說真話,就可能使雙方陷入危險。
4 ,激怒或讓對方感到受危脅的話也不能說。但是,每個人對同一句話的感覺差別恨大。
5 ,不可以故意偷聽別人的話,然後再加以利用,或披露。
6,不可以公開討論黑白大小胖瘦。。。啥滴。
7,不可以隨意討論宗教啥滴。
8,不可以隨便討論政治。
。。。
以美國而言,言論很不自由,也似乎很自由,因為,你既可以出言攻訐,也可以自食其果。 以中國而言,言論更自由,也不很自由。
言論自由,如果真的存在,其最重要的功能,應當是,當狼真的出現時,任何人都可以高喊狼來了!不管誰喊,政府,撿查院,法院,任何人都不得禁止,但是,瞎喊擾民就該法辦。
關於爭取言論自由的最大勝利及失敗則是,未經法定程序許可的,刻意的偷拍,偷聽之證據,即使真實,也不能當作呈堂證據。因而,很多命案也可能失去唯一的有效證據,致使凶手被誤判無罪或輕罪。
因此,“言論自由”的法學意涵極不嚴謹,很含混,也極易誤導公眾,應當從法學專著中清除之,改以另外的文字替代,比如,“性交”,也可以被說成“做愛”。
(老狼注解:舉例如有不當,請君見諒我的粗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