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與濫用
(2014-05-16 12:56:35)
下一個
藥物,其所指,極其廣泛。
很多普通食物,也就是藥物。
法定藥物與民間所認可藥物可能是同1種物,或同含某物。
——我以上所論,是新論,大人們認不認可,或權威如何發布,我無法操控。
也因此,所有現代國家,幾乎都會將藥物與食物同管。
管製藥物,是政治的責任。
自由選取藥物或醫治,是病患的權力。
但是,當病患被納入國家免疫體係時,則病患必須服從,或強製被服從。
也因此,所謂某藥物遭濫用,是指被醫學所定義之物,即法定藥物。
現代人類醫學,最成熟與最規範,易操作成係統的醫學,可謂兩種,1中醫學,2西醫學。中醫學的英文表達,T-C-M。西醫學的英文表達M。所以,被稱為法定藥物的,有兩種,1中醫藥物,2西醫藥物。
已知全球被法定的中醫藥物,隻有中國與少數國家。
中國的法定中醫藥物寫入中國中藥藥物典籍的有幾千種,中國是擁有法定中藥藥物最多的國度,中國的法定中西醫師,都有權力專業使用中西藥物,這是中國醫師醫事係統的最大特色,或許在世界上是獨1無2的。
我是此種醫師醫事係統的曾經親曆者,當事人,親身參與搶救與治療的病例數以萬計,我做為1個資深的普通醫師,喜愛中國的此種醫師醫事體製,我是體製內者。
當1種法定藥物,而不是食物被人群或病患所食用所用於醫治,產生1個問題:1用於專業醫學行為,2用於民眾自選。
前者,表明這種藥物被醫師所訴諸於醫治行為,後者,表明某藥物未經法定醫師訴諸於診治,或開具處方。。。民眾自行選取用於醫治,或食用。
也因此,如果討論法定藥物遭遇濫用,應當明確確指的是:此藥物被訴諸專業使用,被法定的醫師所用,違反專業常規,違法職業操守過度過量過極端地使用,最後可造個人傷寒,或成群體傷害釀成醫學事件。
而民眾自行選取某物,某藥物,或明知其可能的傷害,還要選取,或被專業人士,非專業人士鼓惑,則對某藥物而言,不應被定義為濫用。
討論藥物的濫用,須先要界定法定藥物,再審視此物是否被法定醫師醫者訴諸於專業使用,並遭成醫學失誤與傷害,或群體醫學事件。
如此,可以客觀公正地看待某醫師醫事係統。
如此,可以客觀公正地看待中醫學與西醫學。
而所有的政治製度,所有的醫師醫事係統,所有的醫學都要盡可能地以人為本,而無論這個人,或這個群是東西方人類,或青赤黃白黑人種。。。
藥物的專業使用,因此變得極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