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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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體經驗(2)

(2011-01-19 15:06:21) 下一個

依我愚見: 辨證論治——應是中西醫臨床學的共同實務。
而在臨床實務上,本就不存在相同的證,也就不該以相同的法去治,更難以相同的標準去撿驗。
如果你一定要這樣做,應當先知解這回事,知道這是出於一種故意,其實,也就是以雙重標準對待中醫或西醫。這樣做,已經超出了某種純正的醫學,或科學的探討。因為,隻能硬性地將不正常的,人為的標準強加於對某真相的研究與討論。病象是座山,就要用米尺,病象是沙石,就要用納米尺來量。中西醫的度量方式,標準有不同,視角也不同。對待一種病的判斷與治療要找到一個支撐點。
但是,這正是中醫應該做到的,高明的中醫努力實踐著辯證論治。
中醫不辯證,就不是中醫。 辨證有失誤,就等同誤診。
證,是個古字。證,就是病象,就是疾病的樣子的文字描述,比如頭痛,腹痛,惡心,嘔吐。。。
證,即有病人主觀感覺,也有客觀表現,西醫所謂症狀與體征。
中醫高度關注每一種病象,每一個證,其中,更高度關注病人的感覺,這又與西醫大不同。
西醫高度關注客觀指征,這也沒錯,但是主觀感覺與客觀指征的臨床學意義同等重要。
西醫主要靠客觀指征來確定病名,來診斷,有時,忽略了感覺,這也是一種缺欠。而且,很多病痛,即症狀,高度反映病的本質,很多疾病就是一組病態感覺。因為缺少客觀指征,就不下診斷,不予理睬,有時延誤了對病的救治,也造成誤治愈誤診,當然,也被所謂診斷標準或治療常規給科學合理地解釋了。病人卻沒能得到合理有力的支持與幫助。西醫也承認自己的無力。但是,中醫卻可能幫到此類病人。
中醫辨證,以證命名疾病,或辯證與辨病並舉。
比如,頭痛,腰痛,耳鳴,嘔吐,發熱。。。西醫都視為症狀或體征,中醫卻可以視為病,然後再辯證分出不同的型。

比如,中醫辨證的基本法則有所謂 8 綱辨證,—— 陰陽 表裏 寒熱 虛實。

依此法 ,, 寒者熱之, 熱者寒之, 如果, 寒者寒之, 就是雪上加霜 。熱者熱之 , 就是火上加油 。 不治病 ,, 反致病 ., 因為 8 綱是符號 , 是硬道理 。 指導用藥是實務 , 更是硬指標,是看得見摸得著, 在中醫專業者的眼裏 , 涼水也是藥 , 更不要說大黃,芒硝, 巴豆, 人參 …. .。 是藥就有藥性, 4 5 味 , 就要依理,合理使用。

因此, 千人千麵,千病千樣,千病,必要用千種方,這符合邏輯,本不奇怪 。這源於宇宙與人自身的一種真相。但是,卻被西醫給“科學”地否定了, 因為,當中醫治好或治愈了一個單獨的病例,其處方,其治法,對同種病的病例卻沒有“可重複性”。而可重複,就是可驗證。可被驗證,才是科學的某種真相——但是,從來沒有人能正確地指出:為何存在此種“不可重複性”?此種不可重複又表明了什麽?我是指出此種真相的第一人。

 此種不可重複 的特性,表明了宇宙,自然, 人 ,人類疾病,治法藥物的一種存在與真相。中西醫人都要深切認知此真相,在研究與驗證某種處方的療效,或對同一類病名診斷的疾病施治時,即要遵循普遍的標準,也要關注其特殊性。而特殊性是必然存在的,每個病人都特殊。每個個案之間都存在不可比性。這才不會埋沒個案與個人經驗的價值。才會懂得善用現代的數學統計學知識。在醫學上,不論中西醫,很多重大的發現都與個案,個體經驗有關, 因為,很多靈感源於個案,許多疾病也是罕見的,隻能以個案來確定。假如將來全民公決廢醫驗藥時,也別忘了如何對待個案的此種特性。
統計學是人發明的,再精細的數學與統計學並無法揭示宇宙真相之全部,而每一個人都是單獨的個體,每一個病例都是單獨的個案,每一個醫師麵對一個病人,也是單獨的個體對單獨的個體。
數學與統計學也要關注到此種真相。。。不然,就是違背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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