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走天涯路

滄海邊的月光不盡清涼,時光如流水,夢醒私涼,孤獨在回憶裏彷徨,天涯路斷腸, 找不到回去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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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說: 加拿大, 哪裏都好,尤其是對,嘿嘿...我們,真好。

(2009-09-28 14:42:56) 下一個
1月底,從加拿大溫哥華傳來一個震驚華人世界的新聞:賴昌星獲得了工作簽證!此前,因廈門遠華走私大案,他已逃亡加拿大近10年之久。

這是否意味著賴昌星從此“洗白上岸”?中加兩國長達10年的司法交涉究竟將如何收場?遠華一案是否就此了結?如果賴昌星從此平安無事,是否將會成為大陸貪官效仿的榜樣?

在上世紀90年代,賴昌星及其團夥以廈門為基地,進行了瘋狂的走私活動,中央專案組調查結果顯示,其走私金額高達530億元人民幣,極大地破壞了中國的市場經濟秩序,這已是不爭的事實。

10年前,遠華一案驚動中國大地,觸目驚心的走私案件、成片的黨政幹部在賴的“銀彈”“肉彈”麵前倒下、國民經濟因走私受到不小衝擊……

10年過後,在剔除了類似賴昌星走私大案等不良因素後,中國經濟進一步得到了高速發展。回顧這一事件,對我們認識建立法製健全的市場經濟秩序的複雜性和必要性,應該說仍不無裨益。

賴昌星獲得加拿大臨時工作簽證,再次驚動世界媒體。

賴昌星是一個“賭徒”,不輕易放棄,他不可能成為被美國遣返回中國的餘振東(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因挪用4.8億美金而於2001年10月潛逃美國。2005年4月被美國警方轉給中國,後被判刑12年,迄今在押)。

他會為他的生存,做每一步的努力。這或許是他的律師教他的。沒有人懷疑,賴昌星官司能打到今天,除了錢以外,他還是找到了一個專門跟中國過不去的“好律師”馬塔斯,這個被加拿大法律界稱為第一塊招牌的人權律師,剛剛在去年底的加拿大總督年度授勳中,獲得加拿大最高的市民榮譽——加拿大勳章。

有意思的是,在中國家喻戶曉的“大山”,也是同年度的得獎者。馬塔斯的得獎,對賴昌星的官司來說,當然是利多。

“遠華案”在國內已經“蓋棺論定”,但主犯賴昌星逃到被某些媒體譽為是“犯罪者天堂”的加拿大。我曾經這樣描述賴昌星選擇的逃亡之地:這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是美國的近鄰,但也是西方七強的一員,這是一個富裕的國家,也是一個溫和平靜的國家。在曆史上,美國獨立戰爭的時候,那批對英國王室懷有忠誠的保守人士,帶著他們的黑奴,輾轉逃到加拿大。因此,這個國家對逃亡者,會有一種本能的“同情”,而且常常是是非不分的“同情”。

再加上地大物博人稀,也頗有來者不拒的“慷慨”。有時候,傳統就是與現代的法製格格不入,形成“悖論”。

賴昌星說要賺錢交稅,這也是說給加拿大人聽的,說給加拿大媒體聽的。守法納稅,在加拿大就是良民的標準。而賴昌星一生最大的“遺產”就是走私逃稅,這是否有點反諷?在全球化的時代,賴昌星要說服全世界:逃中國的稅是好的,這恐怕不容易。如果中國改口,說就用罰款補稅來懲罰賴昌星,賴昌星會付嗎?他付得起嗎?

賴昌星還是需要等待,從人道主義出發,他拿到工作簽證,高興一下,人們不必憤怒。一個死刑犯,臨走時,還要給他吃飽喝足,何況賴昌星。在等待最終命運來臨之前,可以緩一口氣,做點工作分分心,那就隨他去吧。

賴昌星: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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