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與“信用”
(2015-06-25 1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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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都有宣誓儀式。新歸化的公民要宣誓,官員就職要宣誓; 其中特別令人矚目的是美國總統的就職宣誓。新上任的總統手壓聖經,在牧師的帶領下做宣誓。可以看出這個莊嚴的宣誓是總統對上帝的承諾。違背了自己的誓言,會受到上帝的懲罰。同樣歸化的公民對美國所做的誓言,也是如此。
所以,宣誓的對象隻能是上帝,因而宣誓也是極其莊重、神聖的。
漢字“信”,拆開來就是人言。也就是說,人說話就要算數,不能食言更不能欺騙。故人說的每一句話就需要有信用,其本身其實就是一種“誓言”。 宣誓則顯得更加鄭重其事。但無論如何,無論是人言,還是誓言,我們其實都是對上帝在作出保證。
回到東土, 飛雲記起97年香港租借期滿董建華對鵬總作宣誓,和今天的線發宣誓。感覺有點兒滑稽可笑,——畫虎類鼠。
對上帝起誓,是約束宣誓人的內心。因為隻有上帝才可鑒察人心。有了討上帝喜悅的內心,行出來的才能符合律法、法律。
對人起誓,理論上說,隻要做的事情符合那個人的意思,就可以了。 甚至,背過了那個人,什麽事情其實都是可以做的。歸根結蒂,若缺失了信仰,對人起誓無法約束人心,對人起誓甚至還不如人言 ——“信”來得實在。
對線發起誓的道理也相似。 線發乃是人製定的一些“規矩”, 和法律的功效相似,不同之處隻是約束的對象不同。所以對線發起誓,充其量隻能約束人的行為,而線發的目的乃是約束人的行為,不是內心。這樣,一個盤陀路循環出現了: 對線發的起誓還有什麽實際意義嗎?完全徹底的沒有。
因為大小欺騙大行其道,連基本的“人言”——信用都沒有;。“信”已經不複存在,哪裏還有誓言的立足之地?在沒有信仰的社會,任何宣誓和誓言都是兒戲。
飛雲
6月25日於梅林苑
巴馬三大曆史“貢獻”,招招往美國要害處捅:推動同性戀合“法”化,全民醫療,特別是非法移民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