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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不時地, 美國會出現一些街頭暴亂。這種暴亂大都由非裔美國人唱主角,原因幾乎都是“白人”警察,打死了“手無寸鐵”的“黑人”。請讀者注意“白人”、“手無寸鐵”和“黑人”這三個詞。
首先眾所周知:占美國人口13%的黑人,其犯罪率是所有族裔中最高的。每20個成年黑人就有一個在監獄中,黑人受害人更是高達所有受害人的一半(49%)。歐洲也不例外,英國的監獄中高達六成是黑人,再想一下英國人口中黑人極低的比例,更是令人觸目驚心。
這樣一種形勢, 我們不難想象美國每時每刻其實都在上演著警察追逐罪犯(嫌疑人)的工作。可以肯定:美國每天都有警察打死手有寸鐵或手無寸鐵的罪犯(嫌疑人)。我們不禁要問,如此一來,美國豈不是要每天上演巴爾的摩暴亂?可是天天的暴亂並沒有發生。那麽巴爾的摩暴亂到底為什麽會發生?背後的推手到底是誰?
飛雲以為,巴爾的摩背後的推手就是左傾媒體。 何以見得?
我們回憶一下,美國每天發生凶殺案、搶劫案,報紙多有報道。雖然好奇心促使我們很想知道一些細節。然而,可是,不過:我們常常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什麽族裔。 代之以那些族裔細節的往往是:某“男子”殺死了另外一個某“男子”或,某“男子”開槍打死警察一人,打傷二人等等。我們的“好奇心”通常很難得到滿足, 我們不知道打死人的那個“男子”是白人?黑人?,被打死的警察是黑人還是白人。當然如果你去美國大城市警察局看看,牆上往往掛有殉職警察的照片,其中多數是白人警察,也有黑人警察。為什麽報紙不順便說說那殺人男子是黑人?被打死的警察是白人?飛雲不得而知。
但是如果,記者和他的報紙一旦選定了目標,必會大爆細節。其中必不可少的一定離不開這三個主體詞:“手無寸鐵”的“黑人”被“白人”警察打死 ==》簡單的潛台詞就是:可憐巴巴的良民“黑人”被殘暴的“白人”打死,於是幾乎所有人都被誘導。因為人都具有感性,感性被點燃後很容易把理性埋沒,左傾鼻祖共產主義運動用的就是這一絕招。
如果左媒像報道“男子”打死另一個“男子”那樣一視同仁地報道,如果左媒不提什麽“手無寸鐵”,如果左媒不提黑人,也不提什麽警察是“白人”,會演變成為暴亂嗎?大致不會。左媒若“如實”報道“黑人”男子殺死“黑人”(這是常態),“黑人”殺死執行任務的警察(無須提及黑人還是白人),我們不難想象讀者的反應及後果。
至此我們已經完全明白, 從極左共產到國民黨左派,乃至“溫和”的美國左傾,他們所做的,所使用的手法、心機都是完全一致的。其產生的效應是相同的,其結果也必然都是災難。
當警員受 訓時,要他們務必要打死犯人。假如不死的話,市府會受法院的審判後,罰非常巨大的賠款,則以後市府無法作任何事。在民事訴訟方麵,那位警察的一半終生收入也會受民事訴訟而交給受害人。所以警察務必將犯人打死,因為死人不會說話,打官司時,警方一定會羸。
警察常常打死手無寸鉄的人民,包括黑人、白人、東方人,此是經常發生的事實。在加州前幾年有位越南婦女手持小水菓刀,還有一位東方男子拿一把掃帚,都被警察數槍斃命。其實開一槍就夠,何必數槍。所以先由黑人爭到民權,亞洲人才受益。在六十年代,東方人是不能在白人區買房子。在七十年代,各公司才不輕視有色人種,所以民權是慢慢爭取得到的,並非天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