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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孩子從“立信”開始 《讓孩子自己去打拚》書摘3
教子必備:父母言出必行。
戰國時,秦孝公起用商鞅變法圖強。商鞅變法的著手點就是“立信”,為了讓人們相信變法是認真的,商鞅在都城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並出告示要賞黃金十兩給能把它扛到北門去的人。因為事情太過簡單而賞金又特別高,所以沒有人相信這是真的,也就沒有人去扛。商鞅就把賞金加到五十兩。終於有一天,有一個男子認為:扛了木頭,就算拿不到賞金我也沒有什麽損失。於是,就在看熱鬧的人群簇擁下把木頭扛到了北門。商鞅當場賞了他五十兩黃金。商鞅言而有信的事馬上就傳開了,百姓現在知道了商鞅頒布的法令不是戲言,將一定會認真施行,這是新法實施的必經之路。商鞅變法奠定了強秦的基礎。
西周周幽王千金買笑、拿信用開玩笑烽火戲諸侯以致亡國的故事恐怕是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可見“立信”與“失信”在極端情況下,上可致強國或亡國。況且“信”本身就是做人最基本的品行。
在家庭子女教育“立信”的問題上,我們的先人也曾經是身體力行的。曾參是孔子的學生,有一天曾子的妻子上街,兒子哭著跟在後麵也要去。曾妻對兒子說:“你回去吧,等我從街上回來了殺豬給你吃。”曾妻剛從街上回來,曾子便要把豬抓來殺了。他妻子勸阻說:“我隻是哄孩子才說要殺豬的,不過是個玩笑而已。”曾子說:“不可哄小孩。孩子不懂事,知識需要從父母那裏學來,他需要父母的教導。現在你哄騙他,就是教導孩子去哄騙他人。母親哄騙小孩,孩子就不會相信他的母親,這不是用來教育孩子的辦法。”說罷曾子就把豬殺了
這個著名的教子故事的確有點兒極端,不過它卻說明了父母哄騙孩子(有時人們叫佯說)可能導致的兩個結果:一是父母說話失去信用,孩子以後會不相信父母的話和承諾,子女教育變得更困難。可謂圖一時之方便,成長久之麻煩。二是孩子可能逐漸學會欺騙人,包括欺騙父母,孩子將不懂得“信”為何物。
因此,簡單點說就是:父母對孩子必須說話算數,不算數的話不說。
父母要避免對孩子說氣話和過頭話,避免因一時的高興而答應孩子不切實際的要求,或因一時的憤怒而聲稱將對孩子施行某種過重而無法實施的懲罰。如果說到卻沒有做到或無法做到,父母是為失信於孩子。
父母對孩子的要求要依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張弛必須有度,使孩子可以逐漸悟出父母教育的“旨意”來,而且有章可循。否則,父母對孩子常常朝令夕改、隨心所欲,卻一味強調孩子必須服從父母的荒唐命令。這樣的結果是,或許孩子迫於父母的壓力服從了,但其後遺症必然是嚴重的。孩子長大後沒有“公理”的概念、沒有是非的標準,他(她)會認為強權就是公理,並且可能身體力行給予他們自己的同伴、同學以及同事和他們自己將來的孩子們。
還有一個需要關注的現象就是:如果父母頻繁“失信”,將會導致父母反過來被孩子“利用”而成為孩子的俘虜。比如說,孩子鬧著要某件東西或要求某件事,父母感到不合適,於是不答應,或者是父母要求孩子去做某件事,孩子不幹;然後孩子開始哭鬧、哀求或找借口。父母可憐孩子就屈服了、答應了。這樣,父母也相當於是“失信”;而且是在變相告訴孩子:隻要會鬧、會得寸進尺地鬧、會找借口,父母總是會妥協的。這種經曆多了以後,父母就反過來被孩子“控製”了。因此,我們經常會見到或聽到父母們的抱怨:孩子不聽話,我拿他(她)一點兒辦法都沒有……正確的做法是:在給孩子下命令前,或是在答應孩子的要求前父母一定要先想清楚,需要的時候告訴孩子:“讓爸爸媽媽想一想”;一旦決定孩子必須做某件事或決定拒絕孩子的要求,父母就必須堅持到底。這可以讓孩子知道:父母的話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父母說話是算數的,孩子必須服從。時間長了,父母就有了“信用”,也有了威嚴,孩子就好管教了。同時,父母也決不會被孩子所轄製。
在對孩子建立信用的初期,孩子有可能對父母的命令采取軟磨或硬抗的戰術。這是“楚莊王問鼎”,是在試探父母的容忍底線。這時候,父母不宜輕易發怒。我們的辦法簡單有效,告訴孩子:如果數到3,你還沒有照爸爸(媽媽)的話去做,必有懲罰。如果是第一次,孩子可能不會理睬你。那麽你就按照事先的約定開始數,1、2 ……3!等數完了,孩子也開始執行命令了,以後你如法炮製就可以了。如果數完後孩子依然不執行你的命令,你就必須對孩子施行約定的懲罰。這樣堅持一兩次以後,孩子一聽到你的1、2、3,就會下意識地趕快執行命令。數數的辦法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最後手段,目的是在初期幫助孩子認識到父母言而有信。逐漸地,父母會發現,當威信建立起來後,往往就不再需要數1、2、3了。
父母要盡量減少對孩子發出重複的命令,這和上麵的數 1、2、3 道理相同。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最多重複一遍就夠了。父母以為重複就是強調,事實上大謬不然。假如你的命令是盆裏的一勺糖,你每重複一次就是往盆裏加一杯水,重複越多越沒有甜味兒。直到最後孩子把你的命令當作耳旁風,同時你的命令變成嘮叨,你平靜的臉上生出怒氣。你必須讓孩子知道:你的命令不需要重複,你的命令必須執行。
父母對孩子的要求是需要言出必行,不過在具體執行時可以更人性化一些;避免過於機械而使孩子感到缺乏愛和尊重。例如,給孩子規定看電視的一個小時時間已到,在無傷大雅的情況下,父母可以對孩子說:“好了,看完這一集(或到下一個廣告時)就要停止了。”而不要武斷地命令孩子馬上停止或關掉電視。我們也要替孩子想一想,把一個完整的卡通故事硬生生卡斷總是會給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遺憾。
還有一種情況,父母對待孩子的態度轉變不宜太急。比如,父母和孩子玩得興高采烈,臉上的笑容尚未散盡卻立馬變了臉色,命令孩子去做事。由於孩子尚沉浸在輕鬆愉快的氣氛中,最容易和父母撒嬌、討價還價,就會帶來不必要的衝突。同樣,父母剛剛厲聲批評完孩子就開始逗弄孩子、和孩子玩,也是不好的。這樣父母都容易失去應有的尊嚴和威信。
另外,有個傾向也要注意,就是父母過分的尊嚴和等級觀念會造成與子女間的隔閡,並且對孩子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聖經》 的觀點認為:“兒女是耶和華的產業。”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這和我們中國的傳統認識有所不同。其實,中國現在的觀念也早已變化了,父母為所欲為地、極端地處置自己的孩子很可能也會觸犯法律。
《聖經》 中以弗所書六章第四節說:“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隻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聖經中雖然是對做父親的講,但對母親也一樣適用)。孩子是獨立、有尊嚴的。兒女要孝順父母,父母也需要尊重他們。什麽是惹兒女的氣呢?比如,父母自己心情沮喪,就在孩子身上找不是;用惡言惡語辱罵、咒罵孩子以圖一時之痛快;等等。如果由於父母自己的錯誤而激怒孩子並引起孩子的抗拒,父母將如何對待?容忍則損害自己的信用和尊嚴;懲罰孩子則使孩子失去尊嚴和公義之心,因為錯不在孩子身上而在父母自己身上。
因此,父母要建立信用、維護尊嚴,但是絕不能以損害孩子的尊嚴為代價。
可見“立信”與“失信”可致子女是否成才,是否能成功做人,而管教孩子必須從“立信”開始,必須從父母做起。
“信”是做人的基本!
很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