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的四季

“生命之難以承受之輕”
正文

什麽是民主(轉貼)

(2008-10-02 18:20:56)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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拭智轉貼,原作者不祥

什麽是民主?

民主是什麽呢?很多人一定會說,這個問題很簡單嘛,民主就是代表大多數人的意願,比如有 5 個人去旅遊, 4 個人想遊泳, 1 個人想打球,那麽民主的決策一定是去遊泳,如果最後的決策是去打球,那就變成專製了。

可別忙,當我們把上麵的例子稍微改變一下,你就會驚愕地發現,這個 “ 民主 ” 竟然是隻披著羊皮的大尾巴狼:比如 5 個人中有 4 人認為 1 人該死,那麽民主的決策就是 “ 合法 ” 地把那個可憐的家夥殺死!

你也許會說,這沒什麽錯啊,如果大家都認為一個人該死,那他怎麽可能沒罪呢?不幸的是,的確有這種可能。事實上,民主的內涵遠非 “ 大多數 ” 這麽簡單,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隻好把那些陳舊的曆史書從垃圾桶裏翻出來,仔細讀一讀。

公元前六世紀,在民主的發源地 —— 古希臘城邦雅典,一個名叫克利斯梯尼的政治家發明了一種人類曆史上最早的民主製度的雛形: “ 貝殼放逐法 ” 。所謂 “ 貝殼放逐法 ” ,就是雅典人為了對付某個破壞民主、實施專製的獨裁者,可以召開公民大會,對其進行投票(因用貝殼投票而得名,不過後來改用陶片了),如果這個人得票超過 6000 ,那麽對不起,管你有沒有錯,立即離開雅典,去外麵呆上 10 年再回來吧。

這種懲罰製度有點類似中國古代的流放,當然二者性質截然不同,前者是公民大會的集體投票,後者是專製君主的個人意誌。不過,在 “ 貝殼放逐法 ” 這座祭壇上,固然有獨裁者的鮮血,也飄蕩著無辜者的冤魂。在古希臘曆史上,曾經有多位優秀的政治家、軍事家因 “ 貝殼 放逐法 ” 而被流放,客死他鄉,比如著名的馬拉鬆戰役英雄亞利斯泰提,以廉潔、正直而著稱,就曾被貪婪、腐敗的地米斯托克利以 " 企圖獨裁 " 的罪名提交公民大會審判。

等一下,也許你又會說,民眾的選擇雖然有時不一定正確,但那畢竟是自己的選擇嘛,即使付出代價,也隻能由民眾自己承受。

可是,我不得不告訴你,在這個問題上你犯了個邏輯錯誤,因為付出代價的主體並不是占多數的民眾,而是那個處於少數的可憐的倒黴蛋。如果一個人因為別人的錯誤而被迫接受懲罰,那這種 “ 民主 ” 又怎麽能夠讓人放心呢?你也看到了,古希臘的這個 “ 貝殼放逐法 ” 盡管 打著 “ 大多數 ” 的幌子,但卻是個很可怕的東西,並不能算做真正的民主,實際上,它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做 “ 大多數暴政 ” 。

因此,我們有必要修正一下最開始的那個例子:有 5 個人去旅遊, 4 個人想遊泳, 1 個人想打球,那麽民主的決策還是去遊泳,但要加上個限製條件,就是想去打球的那個人,有說 “NO” 的權利,而且那 4 個去遊泳的人,必須學會尊重這個 “NO” 。

可是,你先不要著急,民主並不是僅僅說個 “NO” 字就算 OK 了,它還有許多要求和條件呢。你想想看,雖說那 4 個去遊泳的人不反對別人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是 1 個人怎麽打球呢,總要有個對手陪他一起打吧?這時候問題就出來了:我們 4 個人是要去遊泳的,不強迫你去已經很不錯了,怎麽著?還想讓我們大家陪你打球?你小子皮癢吧~

你會不會覺得那 4 個人的想法挺合理的?是啊,憑什麽要大家都陪那小子去打球?不是民主嗎?怎麽又變成多數服從少數了?且慢,你要曉得,僅僅表示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不為少數人提供一個公平的環境,那麽離真正的民主還差得遠呢。為了說清楚這一點,我要給你講個真實的故事,唉,看來想去遊泳還真挺不容易啊。

時間在六十年代,地點在美國密西西比州,事件的起因,是有個叫傑姆斯 · 麥瑞迪斯的黑人學生,向密西西比大學申請入學。你要知道,當時的密西西比州是個種族歧視非常嚴重的南方州,在那裏,盡管黑人理論上有上大學的權利,可是在現實卻根本辦不到,因為那個州的州長本人就是個種族主義者,該州的民意輿論也支持州長的種族言論,結果不難想象,那個可憐的傑姆斯被大學校委會莫名其妙地拒絕了,理由很簡單,他是黑人。

這下傑姆斯可不幹了,他馬上找到全美有色人種協會,由他們出錢聘請了律師,控訴密西西比大學違反憲法,踐踏人權,並且把這場官司打到了上訴巡回法庭。經過長達一年的審判,傑姆斯終於勝訴了,法庭給密西西比大學下達強製令,強迫學校接收傑姆斯入學。

那時的美國社會,正處於民權運動的高潮,以馬丁 · 路德 · 金為首的黑人民權組織,組織了一係列大型的非暴力抗議聚會,給整個美國社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衝擊,當時的美國總統肯尼迪,是個非常有魄力和遠見的人,他很同情黑人的民權運動,而且也很關注傑姆斯的案件 ,但同時,他也明白在種族歧視非常嚴重的南方州,黑人學生想要入學恐怕是件非常困難和危險的事情,所以,當他聽到法庭判傑姆斯勝訴時,馬上派出聯邦官員,帶著執法隊去保護傑姆斯入學。

可是,法庭的這個強製令,立刻激怒了密西西比州長,在傑姆斯入學的那天,他授意副州長站在學校大門口進行阻攔,並且很囂張地宣布,聯邦政府的人要是敢來支持傑姆斯與州政府對抗,來一個抓一個!

說到這裏我不得不簡單交代一下,美國政府的組織機構與我們國家不同,國家的權力是很分散的,每個州都像個獨立王國,誰也不買中央政府的帳,各州的州長也不是由總統來任命,而是在各州競選上的,隻對本州人負責,所以,各個州對中央政府的態度是:我想怎麽過就 怎麽過,聯邦政府你管不著,可我要出了事,你得給我頂著。

因此,當肯尼迪一聽到密西西比州州長的強硬態度時,立刻頭皮發麻,他很清楚,這下肯定要出事了。果不其然,就在傑姆斯入學那天,被州長煽動起來的民眾與聯邦執法隊與校警發生嚴重的衝突,他們四處尋找傑姆斯,一邊找還一邊發泄(這場景是不是有點麵熟?),暴 力事件越演越烈,造成了大量的流血和死亡,直到第二天的早上才逐漸平息。

最後,這場可怕的流血,使州長開始思索他身上所負的曆史責任,於是他退讓了,那個被嚇得失魂落魄的傑姆斯,終於在聯邦執法隊的保護下,結束了密西西比州禁止黑人上大學的曆史。

呼,例子終於講完了,我想說的是,通過這個事件,你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尊重少數人的意見,不過是一個空洞的口號而已,想要讓少數人真正的享受他們與大多數一樣的權利,有時候,是要付出慘重的代價的。
呃,這麽說來,我們好像又要修改那個例子了:有 5 個人去旅遊, 4 個人想遊泳, 1 個人想打球,那麽民主的決策就是, 4 個人去遊泳, 1 個人去打球,然後再雇個人來陪那個小混蛋去打球,至於雇傭的錢嘛,由大家一起分攤。

但是且慢 —— 抱歉雖然文章已經夠長了可我還是要說且慢 —— 為什麽為了尊重少數人就要犧牲我們 4 個人的利益?難道那小子一個人比我們 4 個還重要?如果我不想出錢,那是不是你也要尊重一下我的意見啊?可你不要忘記,這次你也許占在 “ 多數 ” 一邊,說聲拜拜就跑去遊泳了,可是啊,保不準下次就輪到你要去打球了,到那時你找誰去?所以,為了下次你也能找到人陪你一起打球,為了讓我們能夠找到真正的民主,你一定要付出這個代價,盡管這意味著你也許要付出像密西西比州那樣慘重的代價。

現在你一定已經看到,所謂民主,不是多數人意誌的體現,也不是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是賦予每個人平等的權利,另外也不要忘了,這個民主可不是免費的午餐,你想得到他,是要花錢的。

知道了民主是什麽,並不等於就可以馬上實現民主了,因為了解一件事情與實施它,這中間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如果問大家一個簡單的問題,你認為民主是構建在一個怎樣的基礎上的?我想,十有八九得到的回答是 " 三權分立 " ,這個答案對不對呢?對,但不完整,因為想要實現民主,遠遠不是那麽簡單。為了說明這個問題,還是讓我們回到那個經典的例子上吧。

有 5 個人去旅遊, 4 個人想遊泳, 1 個人想打球,那麽民主的決策就是, 4 個人去遊泳, 1 個人去打球,然後再雇個人來陪那個混蛋小子去打球。可是,你也清楚,大家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光有個決策是不夠的,還要有人去執行這個決策,於是,大家決定把錢交給 4 個人當中的某一個(假定是小 A ),由他去雇人。

可你瞧,這時候問題就出來了,雖然我們都明白為什麽大家要出筆錢去雇人陪打球,可是真的到了行動的時候,不是每個人都有那麽高的覺悟,也不是每個人對這筆錢都無動於衷,小 A 心裏沒準會想,好嘛,你們幾個舒舒服服地坐享其成,讓我一個人東奔西跑,休想啊休想 ,這可是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誰不利用誰就是傻瓜。

經驗告訴我們,凡是牽扯到錢的問題,指望某個人的道德和良心,肯定靠不住,要是大家把自己的錢都交給某一個人,那麽我們怎麽保證這個人一定會按照大家的要求去雇人打球而不是中飽私囊呢?

其實,這個問題倒也不難解決,讓我們來試試下麵這個辦法:

我們一致同意把錢給小 A ,讓他去雇人,不過等一下,在給他錢之前,先要由小 B 來計算一下應該給多少,再把數字對大家公布出來,然後分文不差交給小 A ,可是,如果雇人的過程中出現了中飽私囊或其他的問題,那就該由小 C 來負責審查了,並且,其他人絕對不能幹預他的審查。

你覺得這個辦法怎麽樣?還不錯吧?其實,這種方法有個名字,就是我們前麵提到過的 " 三權分立 " 。小 A 負責做事,他代表行政機構,小 B 負責計算大家出的錢應該是多少,代表立法機構,最後要是出了問題,就由小 C 負責審查,他代表司法機構。

也許你會說,這不挺容易的嘛,問題解決了。可是先別忙,你想想看,如果小 A 想私吞我們的錢,他會笨到讓大家發覺自己做了手腳嗎?不要忘記,當我們把自己的希望都托付給某個人時,他就具有了一定的權力,並且可以任意支配這種權力,這是件很可怕的事情。比如,他可以利用大家的錢來賄賂以形成多數,或是幹脆用這筆錢來雇一個保鏢而不是陪打球的,這樣就使得我們在暴力麵前不敢再理直氣壯地討回本屬於大家的錢。

你看,盡管我們在討論民主是什麽時顯得頭頭是道,可一具體實施起來馬上就變了味道,如果你認為我是在危言聳聽,那麽就來看看一戰後的德國是如何從民主變質為專製的吧。

1918 年,德國戰敗了,淪落到了被協約國任意擺布的地步。這時,各協約國對怎樣處理德國的態度是不同的,法國人由於是德國的近鄰,在曆史上多次被德國入侵,因此堅決主張削弱德國,英國人雖然對此不反對,但卻不願意看到一個衰落的德國,他們的政策是維持歐洲大陸的勢力平衡,至於美國人,他們與德國隔著一條寬闊的大西洋,又有英法在歐洲頂著德國,所以感受不到切身的威脅,但是,美國人意識到,一個擁有 8000 萬人口及雄厚工業基礎的國家,僅僅靠土地或軍事限製,不可能製止它的複興,也絕對無法保證日後歐洲的安全,所以,美國總統威爾遜堅持要把德國改造為一個民主自由的共和國,以防止德國再次成為戰爭的策源地。

在這種背景下,同時也為了防止共產主義的侵蝕,德國於 1918 年 11 月成立了曆史上第一個民主政府,並在隨後的國會上通過了一部民主憲法 —— 魏瑪憲法。這裏我想強調的是,這部憲法的民主程度,幾乎可以和美國憲法相媲美,它借鑒了當時各個民主國家的經驗,把國家權力分成國會、法院和政府三個部分,並且賦予了德國人各種基本的公民權利, “ 這是 20 世紀所曾經見到過的這種文件中最妙、令人羨慕的條文,看起來似乎足以保證一種幾乎完善無疵的民主製度的實行 ” , “ 世界上沒有任何人可能比德國人更加自由,沒有任何國家政府比德國人的政府更加民主和自由,至少,在紙麵上是如此 ” (《第三帝國的興亡》, P60 )。

你也看到了,這時的德國魏瑪共和國,可算得上是一個民主製度的典型,即便是像阿道夫 · 希特勒這樣膽大妄為的家夥,也不得不在啤酒館政變失敗後選擇合法競選一途。那麽,這個民主的國家為什麽會走向獨裁呢?德國人又是如何放棄自己手中的權利呢?還是讓我們揭開曆史的帷幕,仔細看看事情的究竟吧。

1933 年早春的一個夜晚,確切的說是 2 月 27 日晚 9 時 30 分,在德國的首都柏林,天色晴朗,空氣清新,一點也沒有風高放火夜黑殺人的跡象 —— 盡管這一天注定要載入史冊 —— 有個神學院的學生放學回家,路過國會大廈時,突然聽到大廈內有打碎玻璃的聲音,接著就看見一條黑影竄出,手裏還拿著火把,他吃了一驚,馬上跑去報警。恰在這時,德國最有權勢的 4 個人,總統興登堡、總理希特勒、副總理巴本、宣傳部長戈培爾,正在國會大廈對麵的貴族俱樂部吃飯,首先是戈培爾接到了一個報警電話,說大廈已經著火了,可戈培爾以為是個玩笑,根本不相信,他連一個字都沒有向希特勒提及,但巴本卻看到了火光,馬上告訴了興登堡,同時,戈培爾也開始覺得不對勁,因為街上正有人在叫喊,隨後他打了幾個電話進行核實,才確信國會大廈的確著火了,於是他和希特勒立刻趕往現場。

一到現場,希特勒就馬上宣布一把火是共產黨放的,這時,德國國會議長戈林、副總理巴本、普魯士內政部政警主任狄爾斯(就是秘密警察頭子)全都趕到了,戈林興奮得有點失常,賭咒發誓說這是共產黨反對政府的罪行,盡管巴本不是納粹黨人,但他卻也沒對希特勒和戈林的結論表示絲毫的懷疑,隻有狄爾斯老老實實的說,縱火犯已經抓到了,他看不出和共產黨有什麽聯係,那家夥不過是個瘋子而已。這可不是希特勒想要的答案,他頓時勃然大怒,把共產黨臭罵了一頓,隨後跑去召開內閣緊急會議去了。而戈林則到普魯士官方報社,要求寫報道的記者把縱火者所帶的燃火材料從 100 磅提高到 1000 磅,可那個記者很有點新聞獨立精神,他拒絕說,一個人怎能抗動 1000 磅的東西呢?這種笑話他可寫不出來,戈林馬上反駁說,幹嘛說是一個人幹的? 10 個不就行了?要知道這可是共產黨的陰謀!於是那個記者便要求戈林在這篇報道上簽字,因為這已經不是新聞報道而是政治文件了,戈林心裏著實有點發虛,雖然他為此策劃很久了,可這時希特勒畢竟還沒有拿到國會 2/3 的多數,也沒有得到內閣的授權,公然破壞憲法的責任他可承擔不起,但事已至此,不簽也不行,於是他很狡猾地在報道上畫了一個大大的 G 字,算是簽名(戈林名字的第一個字母)。

我想你已經注意到了,我說戈林 “ 為此策劃很久了 ” ,這是怎麽回事呢?原來,那個縱火犯名字叫做範 · 德 · 盧勃,是個荷蘭國際共產黨人,他既不喜歡納粹,也對莫斯科沒什麽好感,是個頭腦簡單的 “ 愛國青年 ” ,他覺得,德國革命隻有在某種驚人的曆史事件的推動下才能爆發,他想用國會大廈的熊熊燃燒的烈火來喚醒麻木不仁的德國人。可是,這個可憐的倒黴蛋還不曉得,希特勒早就期盼著共產黨人能做點什麽蠢事,好讓他能找到借口清除異己,這個沒頭腦的縱火狂簡直是上帝送給納粹黨人的,希特勒、戈林、也許還有戈培爾,早就知道盧勃將要在國會縱火,他們安排納粹衝鋒隊悄悄潛伏在國會大廈內,等著大廈燃燒起來時再給它 “ 添點油 ” ,把事情鬧大,不然,就憑盧勃那區區 100 磅的縱火材料,怎麽也無法引起那麽一場大火,當然戲也就演砸了。

等到召開內閣會議時,希特勒大肆宣揚這一事件的嚴重性,竭力攻擊共產黨人,盡管在內閣裏納粹黨人並不占多數,可大家都被希特勒那極具煽動性的言辭給搞懵了,既緊張又恐懼,生怕共產主義革命爆發,幾乎沒怎麽考慮就一致通過了希特勒的要求,結果一下子就把葬送民主的悼歌給吹響了。

那麽,希特勒要求的是什麽東西呢?聽起來好象很滑稽,他要求采取某種措施來保護 “ 德國公民的文獻資料 ” ,是不是覺得有點可笑?可別急,關鍵在那 “ 某種措施 ” ,希特勒要求,德國政府有限製公民個人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力,包括限製出版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 ,有權對公民的郵件、電話、電報進行檢查,有權給警察頒發搜查公民住宅的許可證,有權沒收公民的私人財產,有權對持有武器的公民判處死刑,甚至政府在必要時可以接管德國各州的自治權力。

這下你一定笑不出來了吧?不管怎麽說,希特勒終於拿到了他夢寐以求的內閣授權,下一步,就要考慮怎樣才能使授權生效了。根據德國憲法,想要通過一項與憲法本身相抵觸的法律或政策,必須得到國會 2/3 的多數票,但希特勒很清楚他的納粹黨不可能在國會獲得 2/3 的席位,而且對於其他黨派讚同與否,他也一點把握都沒有,因此,他狡猾地走了一個捷徑。

這個捷徑是什麽呢?那就是德國憲法第 48 條有一個規定,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下可以行使暫時的獨裁權,這本來是為應付戰爭或革命而設計的,但憲法並沒有詳細解釋所謂 “ 緊急狀態 ” 究竟應該是個什麽狀態,因此希特勒非常巧妙地利用了這一點,他找到總統,要求後者行使憲法賦予的獨裁權,繞過國會強行通過他的法案。這時的德國總統,是上次大戰中的老英雄興登堡,一個保守、正直的老普魯士軍官,他壓根就瞧不起希特勒和他領導的國社黨,可是,興登堡很也清楚,不管怎麽說,國社黨畢竟是當時的第一大黨,作為總統,他相信德國民眾的選擇,也有義務支持自己的總理 —— 雖然他根本就不曉得自己究竟在支持什麽 —— 希特勒對興登堡說,為了防止共產主義革命,通過法案是必須的,而且他保證不會濫用這一權力,於是興登堡也就不再說什麽,簽字同意了。通向獨裁的大門就此打開。

希特勒狡猾地利用德國憲法的一個隱晦的漏洞,把總統的獨裁權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裏,從而開始了野蠻、血腥的政治清洗。

希特勒首先拿德國共產黨開刀,大批共產黨人遭到逮捕 —— 請注意,是 “ 合法 ” 的逮捕 —— 甚至包括有豁免權的國會議員,一群群穿著褐色衫的衝鋒隊暴徒們未經許可便破門而入,強行搜查,把無辜者從睡夢中拖起,扔進衝鋒隊的營房,嚴刑拷打,逼迫其供認對德國的罪行 。與此同時,希特勒對於他的競爭對手,社會民主黨及其他自由主義黨派也毫不留情,各種集會被勒令停止,所屬報刊被取締,公民權利亦被取消,德國頭一次領教了納粹獨裁的滋味。

經過短短幾天的暴力恐怖,德國政治已經麵目全非了,公民不敢再隨便議論政治,不敢再在公眾場合嘲弄國社黨的種種醜陋與罪行,生怕哪天走到大街上會被莫名其妙地逮捕。可是,希特勒並不以此為滿足,他不想躲在總統授予的 “ 暫時獨裁權 ” 下過日子,他要成為德國名副其實的統治者,由於他認為經過幾天的清洗,反對的聲音應該都已經消失了,重新舉行大選以獲得國會 2/3 多數的時機已經成熟,於是便於 1933 年 3 月 5 日舉行了德國二戰前最後一次全國大選。

可是,讓希特勒大失所望的是,盡管有種種許諾、恐怖和暴力威脅,但他的國社黨仍然沒有得到足夠的多數票,雖然納粹黨人以 1700 萬張選票遙遙領先,比第二大黨社會民主黨足足高出一倍之多,可卻僅占總票數的 44% ,組織一個聯合政府倒還可以,離 2/3 多數還差得遠呢。

值得注意的是,希特勒並不打算利用非法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他要為自己的獨裁披上合法的外衣,因此,希特勒並沒有否定這次選舉,或是幹脆再重新來一次,他承認了選舉的真實性,而且也不打算再去撈取那個該死的 2/3 多數票了。可是,如果沒有 2/3 的多數,希特勒又如何修改憲法呢?萬般無奈之下,他隻有求助於在國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民主黨派,希望他們信任自己,給予自己獨裁的權力。

看到這裏,你一定會說,這不是在開玩笑吧?希特勒還會這麽天真,希望別人讚同自己獨裁?那些占多數席位的民主黨派,怎麽會愚蠢到去葬送自己的政治生命?可是,我不得不告訴你,事情就是這麽荒謬,這一切都是真實的,希特勒在新一屆國會上,發表了也許是他畢生中最精彩、最虛偽的一次演說,他承諾一切舊有的秩序都會維持不變,國會所賦予他的獨裁權,僅僅在某些狹小的特定範圍適用,絕不會導致國家權力結構的改變,也不會限製任何公民權利,他唯一的目的,就是領導德國重新建立在一戰後的世界地位。希特勒在演說中,竭力想煽動起德國人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 —— 這一點也不困難,無論是對希特勒還是對德國人 —— 他呼籲全體德國人 “ 從自私自利的黨爭中解脫出來,在民族自覺中團結起來,建立一個自豪的自由的統一的德國 ” 。

幾乎所有的民主黨派都被希特勒的花言巧語所打動,德國人的那種特有的黷武精神,以及對榮譽、對 “ 鐵與血 ” 的熱切渴望,指引著他們在自己的死刑判決書上簽了字,國會一致同意把自己的立法權移交給政府,為期是 4 年。這些在民主製度下浸泡了 15 年的國會議員們似乎還不懂得,一旦你培育出了獨裁的種子,它就會像可怕的瘟疫一樣四處蔓延不受控製,不要說是 4 年,即便是 4 天也足以摧毀一個健全的民主製度。

值得一提的是,國會中並非所有黨派都被希特勒所蠱惑,社會民主黨領袖,可敬的奧托 · 威爾斯議員,昂然不屈地站出來反對希特勒的獨裁,他代表他的黨投反對票,並莊嚴地宣布, “ 在這有著曆史意義的時刻,我們德國社會民主黨人莊嚴地保證要維護人道和正義、自由和 社會主義的原則。任何授權法都不能給予你摧毀永恒的、不可摧毀的思想的權力! ”

讓我們記住這個人,這個名字,以及這個宣言,盡管社會民主黨在國會僅有 84 個席位,遠遠不及投讚成票的 441 之多,盡管他們的反對對大局來說無足輕重,可即便是在如此黑暗的時刻,我們也依然可以看到在那些迸閃著的絢麗的火花。

不過,今天的我們大概很難去譴責德國人當初的選擇, “ 餓肚子的自由 ” 的滋味,大概不會太好受,更何況,自從 1918 年一戰失敗後,德國人已經受了長達 15 年的窩囊氣,一旦有人提出要把德國重建為全歐洲乃至全世界的強國,又怎能不把尊嚴頂在腦袋上好好爽一下呢(作為中國人應該不難理解)。

要說德國人的這種心態,看起來倒也真是蠻合理的,可不是嗎,我這兒連一日三餐都發愁呢,你還在那裏嘮嘮叨叨、羅裏八嗦地奢談什麽自由,那不是扯淡嗎?要是我真餓死了,別說自由,恐怕連棺材都沒有呢。我想即便是在今天,也依然有不少人這樣看待問題,沒有生存權,哪兒來的人權?

可是,話又說回來,無論是你選自由還是選麵包,最後的結局恐怕都不見得如何美妙,選了自由,自然免不了要挨餓,可一旦失去自由,麵包能不能保得住,卻也難說的很, 1933 年的德國人不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嗎?

那麽,我們該如何抉擇呢?我想,這種兩難的抉擇之所粵釗爍械嚼 Щ 螅(原文亂碼,幸好不影響理解全文)不知你是否看過成龍主演的一部影片,名字叫作《我是誰》,片中有一場戲很有點類似的味道。成龍為了保護一張刻有秘密武器資料的光碟,被兩個武術高手困在大廈天台上,那兩個壞蛋對成龍說,現在給你兩個選擇,一是把光碟留下,然後你自己跳下樓去,二是我們把光碟搶回來,然後把你給扔下去。乍一聽起來,這兩個選擇好像給了成龍一個機會,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可再一想,無論他選哪個,結果都一樣,都免不了丟掉光碟跳下樓去,看來成龍也和我們一樣遇到了麻煩。那麽,成龍又是如何選擇的呢?其實他的想法很簡單,我幹嘛要聽你的?成龍回答說,我還有第三個選擇,光碟我留下,然後把你們倆個扔下去。

成龍的這個有趣的答案也許多少給了我們某些提示,就是說兩難抉擇的前提不一定成立,事實上可能還存在第三種選擇,即,麵包我要了,可那個自由你也得給我留著。問題是,這第三種選擇在現實中有存在的可能性嗎?我們能既要麵包又保住自由嗎?還是老辦法 —— 把陳舊的曆史書從垃圾桶裏翻出來,然後仔細地讀它一讀。

1929 年 10 月 24 日 —— 對於美國人來說,如果有世界末日,那一定是這一天 —— 這天早上,紐約證劵市場毫無征兆地全麵崩潰,股價跌降之瘋狂,連股票交易記錄機都無法跟蹤,無論是經濟學家、資本家、還是白宮的那些政治家,全部目瞪口呆,毫無思想準備,更可怕的是隨之而來的信用徹底消失,銀行出現擠兌風暴,國家財政陷入混亂,工廠停工,貨品滯壓,失業率迅猛攀升,這些現象都預示著,有史以來最嚴重的一場經濟危機爆發了。

有人曾問英國最有名望的經濟學家約翰 · 凱恩斯,人類曆史上是否有類似的事情?凱恩斯想了想,認真回答道,有的,那是在中世紀的黑暗時代,前後共 400 年。在美國,大批被債務逼得走投無路的人選擇了自殺或是逃亡,就連那些大資本家們的日子也異常難熬,因為他們在銀行的錢根本就拿不出來。到了 1933 年春季,美國國內 18600 家銀行全部停止營業,聯邦政府黃金外流已經超過 2.5 億美元,財政儲備還不到應付款項的 1/7 ,這個國家實際上已經破產了,當時的美國總統胡佛甚至慘痛地說,我們已經山窮水盡。

現在回過頭來看看, 1929 年的美國經濟危機,可以說是人類曆史上意義最深遠的一次經濟危機,這場前所未有的、令人絕望的危機一直持續了 3 年多,波及日本、美洲、乃至全歐洲(蘇聯除外,因為它的經濟與世界並不接軌),使得歐洲國家關係空前緊張,令日本、德國民族主義急速膨脹,間接導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希特勒領導的納粹黨,就是利用這場經濟危機中人們要 “ 麵包 ” 的欲望,從國會中最小的一個黨派,一躍成為全國第一大黨。

如果你問獨裁最容易出現在什麽時候,那我可以很肯定地回答你,就是在那個時代。曆史總是驚人的相似,如果我們把 1933 年美、德兩國政治領域的事件拿出來做對比的話,就不難發現其中的雷同之處。

這是怎麽回事呢?原來,羅斯福在實行新政時,經常受到最高法院的肘製,每每令他萬分惱火。在羅斯福剛剛當政時,這一情況還不明顯,因為美國尚處在風雨飄搖的經濟風暴中,大家都在齊心協力熬過這段艱難的歲月,所以他的各項法案幾乎沒怎麽費力就可以得到國會多數票及最高法院的支持,可是,經過百日新政,美國經濟有了較明顯的起色,大家也都回過勁來,緩了口氣,這時矛盾就來了。羅斯福的民主黨是在南北戰爭時期發展起來的,在美國政治中一直是少數黨,僅僅憑借 1929 年的經濟危機羅斯福才入主白宮,因此,作為對手共和黨把持的最高法院,當然不肯給他麵子,更要命的是,最高法院的幾位法官,基本都是林肯時代的人,用羅斯福的話來講,是一群 “ 馬車時代 ” 的人,保守是他們共同的特點,麵對羅斯福左一個新政又一個新政,被搞得眼花繚亂,委實接受不了,起先因為經濟危機而不得不授予羅斯福各項權力,那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現在到了該收回權力的時候了。

1935 年 1 月,最高法院以 8 比 1 的票數,宣布羅斯福的《全國工業複興法》違憲,從此拉開了法院與政府的權力戰爭。緊接著,最高法院又於 5 月一口氣判 3 項新政法律違憲,到了 1936 年初,又廢掉了 6 項法律,這樣一來,羅斯福頒布的各項法律,已經被廢除了 1 0 多項,新政基本陷於癱瘓狀態。

我們不難想象,羅斯福是何等的窩火,要說這幫人可真是些忘恩負義的家夥,如果不是百日新政挽救了美國的經濟,他們哪兒還會有閑情逸致來對新政說三道四?再說,被廢除的這些法律,都是為了保障美國公民的權利才出台的,就像前麵所說的那個帕裏什訴西岸旅館案, 《最低工資法》是為了救濟貧民窮人,要說起來最高法院你算站在哪頭的?

1936 年,羅斯福再次以絕對優勢當選第 33 任美國總統,這下有了民眾的支持,羅斯福認為自己有實力回應最高法院的挑戰了,他要改變最高法院的敵對態度,把後者致於自己的勢力之內。可是,司法獨立,是三權分立的前提,也是美國立國的基石,想打破傳統,是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按照美國憲法,想扭轉最高法院的乾坤,隻有兩種辦法,一是讓國會修改憲法,二是由總統直接任命自己的親信當法官,羅斯福很清楚,想得到國會 2/3 多數就這一問題支持自己修改憲法,簡直就如同作夢,根本不能想,因此他企圖走個捷徑,由自己任命比較聽話法官來主持最高法院,但這一點也很不容易做到,因為美國法官是終身製,除非犯下嚴重罪行,否則任何人都無權解除他們的職務。於是,羅斯福開始秘密醞釀一項前所未有的政治改革方案,那就是改組最高法院的組成機構,這一計劃提出,凡是年滿 70 歲的法官,如果不自動退出最高法院,那麽總統就有權再任命一名法官進最高法院,簡單的說就是羅斯福來了個 “ 逼宮退位 ” ,想利用增補多數的辦法來控製最高法院。

羅斯福這一方案剛一宣布,立刻引起美國輿論大嘩,不僅是對手共和黨,就連民主黨自己也覺得不可思議,因為這幾乎等於把最高法院的權力拱手讓給了聯邦政府,失去了最珍貴的獨立性,前任總統胡佛怒氣衝衝地叫嚷著 “ 不許碰最高法院 ” ,各家媒體難得一致地抨擊羅斯 福實際是想搞獨裁,就連一向支持新政的國會也充滿了一片反對討伐聲,狂風暴雨般的抗議信更是接連不斷寄往白宮,那些在新政中獲得收益的人,無論大資本家還是平民百姓,很多都站到羅斯福對立麵去了,後者實在沒有想到,這次可真是捅了個馬蜂窩,但羅斯福豈是常 人,他不為所動,堅信民眾站在自己這邊,他在 3 月 9 日的 “ 爐邊談話 ” 中,把矛頭直接對準最高法院的法官們,試圖說明自己不是針對最高法院這一機構,而是那些保守派,想澄清他不要獨裁僅僅是要維護新政的觀點,並希望能夠通過公眾壓力來製服對手。

也就在美國政治出現嚴重危機,很有可能倒向獨裁的最關鍵時刻,帕裏什這個小小的女工,把訴西岸旅館案打到了最高法院,這就把九位法官直接推到了鬥爭的最前沿。以休斯為首的法官們,這時麵臨了一個兩難的抉擇,是判《最低工資法》違憲以維護最高法院的威信 ?還是選擇退讓以阻止羅斯福找到邁向獨裁的借口?

最終,最高法院理智地選擇了妥協,判帕裏什勝訴,法官們考慮到,如果宣布《最低工資法》違憲,那麽羅斯福很有可能以維護新政為借口,積極尋求改革最高法院,不管怎麽說,百日新政畢竟拯救了美國,羅斯福在美國不乏支持者,要是有人不能看到獨裁的危害性,一個勁跟著羅斯福跑,那美國的民主製度就真的徹底完蛋了,於是,最高法院就這樣以戰術上的失敗換來了戰略上的勝利,挫敗了羅斯福改組最高法院的企圖。

且慢,你不是說還有第三種選擇嗎?怎麽法官們沒有找到?其實,你仔細想想法官們判決的後果,就明白第三種選擇在哪裏了。判帕裏什勝訴,意味著羅斯福新政的勝利,給那些陷於貧困的人們帶來了麵包,但同時,這一判決又在事實上駁斥了羅斯福說最高法院企圖阻礙新政的觀點,使後者的政治改革方案胎死腹中,維護了美國司法的獨立性,就是說,美國人盡管有點 “ 過河拆橋 ” 的嫌疑,卻得到了實惠,既拿到了麵包,又保住了自由。

說到這裏,你一定還記得我們曾經提到過的那個倒黴的魏瑪共和國,它的那個建立在紙麵上的民主製度是多麽的弱不禁風,希特勒僅用手指輕輕捅了一下,整座精心構築的大廈便轟然倒塌,連塊磚頭都沒剩下。現在你已經看到,曆史老人並沒有特別厚待美國人,在那個混亂 、恐怖的時代,他們遇到了與德國人同樣的問題:如何維持一個脆弱的民主製度的正常運轉?或者說,民主的基礎究竟是什麽?

德國人麵對 “ 麵包 ” 的誘惑,麵對天堂般的美好前景,輕易相信了希特勒的承諾,忘記或有意忘記了還有 “ 我幹嘛要聽你的 ” 這個選擇,不相信也不願靠自己的能力去解決問題,隻是期待尼采式的 “ 超人 ” 來解救他們,為他們承擔所有的痛苦、困難和義務。

但美國人可不是這麽考慮問題的,他們認識到,無論羅斯福的新政挽救了多少美國人,無論羅斯福本人多麽的英明、正確,也絕對不能把手中的權利交給他,自己的命運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還記得成龍的回答嗎?)。如果總統通過緊急時期國會所賦予他的權力任意影響司法獨立性,甚至是違背《權利法案》的立法初衷,那麽無論這位總統是否出於善意,都會導致民主製度的崩塌,更何況,獨裁製度最大的缺點是缺乏製約機製,即便羅斯福真的是想 “ 為人民服務 ” ,也不能肯定他的後任就是個 “ 明君 ” ,那些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拱手讓出自己權利的人,恰恰沒有看到獨裁的長遠危害,把希望都寄托在一個人身上而非製度上,指望某個人的 “ 恩賜 ” 過活,這可不是美國人想要的,他們絕對不允許自己的國家裏出現個希特勒。這種對專製製度的深刻認識,對自由權利的不懈維護,使得美國終於沒有像德國一樣走 向獨裁。

我想,文章至此,答案已經浮出水麵,清晰可見了,每個公民的自由權利,都是構成民主大廈的基石。如果一個民主製度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不能保證大家都有獲得麵包的平等機會,哪怕再有一千條理由,也將會不可避免地走向毀滅,民主的意義,正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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