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製度
(2009-02-03 23:21:08)
下一個
就怎樣確定執政者而言,選舉製度的設計至關重要。近來因奧巴馬的當選而查閱了相關的資料。擇其要點列舉一些如下: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製度。選舉人團製度自1788年第一次實行以來,已經經曆了200多年的發展與演變。
選舉人團製度規定,美國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統候選人獲得全國50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總共538張選舉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張以上)即可當選。若(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的選舉中獲得多數票,他即擁有這個州的全部總統“選舉人”票,這就是全州統選製。總統大選日實際上是選舉代表選民的“選舉人”。美國各個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目同該州在國會擁有的參、眾議員人數相等。根據規定,美國國會參議院由每個州選舉出的2名議員組成,而眾議院議員人數則根據各州人口比例來確定。因此,人口多的州產生的眾議院議員人數也多,同時在總統選舉時擁有的選舉人票也會多。
選舉人團製度還規定,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均實行“贏者同吃”製度,即把本州的選舉人票全部給予在該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總統候選人。由於各州選舉人票的數量相差較多,這樣就可能出現在全國普選中累計得票多的總統候選人不能贏得總統選舉的情況。美國曆史上曾多次發生上述情況,一些總統候選人雖然在大選中獲得的普選票少於競爭對手,但卻因得到的選舉人票多而當選。
這樣的製度,曾竊以為非常奇特。它既不同於“一人一票”的普選製,也不同於由眾議院選舉總統的間接選舉製,而是處於上述兩種選舉方法之間的一套折中方案。它能起什麽作用呢?細想以後方知,它幾乎能夠絕對地排除小黨推舉出的候選人,因為在任何一個州,不論得到多少選民的支持,但隻要不能獲得多數所取勝,那麽其選舉人票永遠都是0,所以除了民主黨和共和黨以外,沒有第三黨候選人表演的舞台。因此,隻要不改變選舉人團製度,兩黨輪流執政的局麵就不可能受到挑戰。至於其它小黨,如果想“折騰”,就讓你折騰幾下吧,甚至可以大大方方地請你參與折騰。如此看來,既然選舉人團製度有利於兩黨輪流執政,任何一個黨執政的時候,都不會願意修改此製度。
附一個短文供欣賞:
《領導作風》(超級短篇小說,獲2008超級短篇小說金獎。)
領導:“有發票?”
小姐:“有。”
領導:“走!”
求索
2009年2月4日上午10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