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秋心情

世情險惡,人情淡薄。雨送黃昏,花謝易落。曾幾何時,昨非今是。雨後黃昏,博客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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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政審

(2009-02-03 01:12:57) 下一個
毛澤東治國不愧史無前例,毛執政不足三十年時間,卻讓國人領教了法西斯主義,斯大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專製手段。竊以為現在評價毛澤東尚為時過早,因為時人看待毛如同水火之爭,黑白分明,故難作“蓋棺之論”。

毛雖才晏駕三十多年,但中國已“天翻地覆,日新月異”,國人對毛的認識也“昨是今非,判若二人”。隨時間的推移,我們期待有更多的文字,描述毛的治國手段。“政審”一文值得推薦。值得一讀。

原作者:xilei
推薦者:求索

所謂“政審”,就是政治審查的簡稱。這曾經是改革開放以前每個人成年人或中學文化程度以上的人所必須經曆或熟悉的過程——因為從理論上說,人人都需要通過各種方式的“政審”。

在一個政治統治一切,什麽事情都要講政治的社會,對每個人都要進行政治審查,對每件事、每個人首先必須從政治角度作出評價,是完全正常的。而根據毛主席的教導:“每個人都在一定的階級地位中生活,各種思想無不打上階級的烙印。”階級地位和階級烙印就被解釋為一個人的家庭出身,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政審是從調查一個人的家庭出身和社會關係開始的。進一步的政審,就要根據不同的要求,如入團、入黨、參軍、提幹、當勞模、評獎、享受各種榮譽、當選代表或委員、成為統戰對象、出國、升學、從事某種工作、執行某項任務,甚至能否在某地居住、與某人結婚、上山下鄉的方式(插隊、農場、軍墾)或地點(內地、邊疆)等等,需要對本人的曆史和言行進行審查,或者擴大家庭出身和社會關係的審查範圍。這些都屬於常規的、普遍的審查,結果是合適或不合適,或者需要對審查對象實行哪些限製,而不是處理或處罰。如果在政治運動中或針對某種案件,就需要成立“專案組”,設立專案審查,對審查對象專門作結論,作為最後處理或懲罰的根據。

曾經在解放後至改革開放前生活過的成年人,人人都是被政審的對象,隻是審查的方式有所不同。而要進行如此廣泛而深入的政審,也需要大批不同等級的政審執行者。我出生於1945年,於1964年入團,同年高中畢業,1965年正式參加工作,並提過入黨申請,文化大革命開始的1966年已經成年,文革中一度要借調我進市“寫作班”,曾報名支援西藏,1976年幾乎入黨,1977年被評為市先進工作者,當選為市人大代表,1978年考取研究生。我相信,這中間已經曆過無數次政審。但這些,我自己是不可能知道的,最多偶然聽到經辦者透露有那麽一回事。但從1968年開始,我被挑選進了所在中學的“材料組”(專案組的別稱),參與審查運動的對象。一年後,學生開始上山下鄉,接著又有了畢業分配,我兼做學生的畢業政審。文革後期共青團的活動恢複,我擔任了校團委書記,負責團組織的建立和新團員的發展,又需要對入團對象作政審。直到我考取研究生離開中學,我做了十年的政審,可以說說我的親身經曆。至於“專案組”的經曆,因為與政審並不完全相同,留在以後再說。

在上海市區,小學生畢業時還沒有什麽檔案,轉入中學的隻有成績單(包括其中的品德評語)和一張登記表。學生的家庭出身、父母親的工作單位和政治麵貌、本人曾經擔任過什麽幹部等一般都根據學生自己的填寫,個別特殊情況由校方或班主任注明。入學前後,校方都不會專作政審。對需要擔任少先隊、校級或班組幹部的學生,一般隻是通過與原來的小學聯係了解。但到中學畢業(文革前分高中、初中,文革期間合並為學四年中學)前,就必須進行家庭情況與社會關係的政審,填寫一張政審表,放進學生檔案,轉入他(她)下階段的工作、學習單位或戶口所在的派出所。在畢業前的半年(有時因人數多開始得更早),學校就要派人去每位學生家長所在單位,通過查閱本人檔案,摘錄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政治麵貌、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係、獎懲記錄、有何審查結論或特別需要說明的問題。然後交單位核對無誤後簽署意見,蓋上公章。父母雙方材料齊全後,由政審人員填寫表格,摘錄的材料作為附件,放入學生檔案。父母工作單位不在本市的,可以通過人事部門進行“函調”,對方人事部門會按要求摘錄蓋章後寄回。一般對方單位都很重視,會按時寄回。但遇到特殊情況,如對方單位還在“武鬥”,沒有成立革命委員會,或者檔案被封,或者被調查對象正在審查等(這些情況在文革中常有),有時到學生將離校時還未收到。那時打長途電話既貴又難,而且根本查不到外地單位的電話號碼,所以隻能一次次發信催。

正常情況下,這項工作是由學校的專職人事幹部做的,由於工作量大,也可以組織教職員中的黨團員協助。我所在的中學文革前剛建立黨支部,隻有三位黨員,還沒有專職人事幹部,加上文革中的特殊情況,“工宣隊”(工人毛澤東思想宣傳隊)材料組的成員(包括我們幾位參加的教師)就承擔了這項工作。每年有上千畢業生,得摘錄二千來份檔案。那時我年輕,騎自行車,查檔案和摘錄速度快,又住在學校,所以全校學生多數是由我政審的。

查檔案需要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專用介紹信,我們先開了“校革會”(學校革命委員會)的介紹信和名單,到“區革會”(區革命委員會,地級單位)開介紹信。由於量太大,介紹信得一本本地開,後來就讓我們領回空白介紹信,事先開好後到區裏核對蓋章。接待單位隻認縣級以上的公章,專職人員一看公章的口徑就明白了。但文革中有的單位是新手外行,有時會因“區”的介紹信而拒絕,這時就得解釋這個“區”比縣級還高。介紹信上必須有調查人的姓名和政治麵貌(黨員、團員、群眾),按規定,隻能查與自己身分相當的對象,如團員或群眾不能查黨員的檔案。群眾和一般幹部的檔案保管在所在單位,一定級別的黨政幹部、統戰對象或特殊人物的檔案保管在上級單位或特別部門,到那裏去才能解決,而且不一定就讓查閱。遇到家長是黨員或幹部,我們非黨調查者可以請對方人事幹部代查代填。比較複雜的情況,或對方不願代辦,隻能另派黨員去調查,或專門給上級部門打報告,獲得批準後再去查閱。我們的家長中最高級別的是局(廳)級幹部、老紅軍(抗戰前入伍)和市勞模,有的表格是由單位代填的,非常簡單:某某,黨員,副局級幹部,其他項目一概空白,或填上一個“無”字。文革前期黨組織陷於癱瘓,所以不少單位隻要有介紹信就能查檔案,常常會把黨員、幹部的檔案給我這非黨員看。但如果接待者是原來的人事幹部,一般都遵守規定,至多抽出一張登記表之類讓摘錄一下。其實,為了工作便利,我們倒是希望隻抄一張表格,可是普通員工還得自己看檔案原件。

那時中學是就地招生,按學生的居住地分塊,所以家長的工作單位相對集中。如學校附近的3516廠,就是家長最集中的單位。每次政審,我們將名單交給工廠人事部門,去抄上兩三天,百來份政審材料就完成了。但一大半家長的單位都是分散的,得一個個去,有的還在郊區。那時交通不便,一天隻能跑一個地方。去崇明縣要坐輪渡,當天無法往返,一般都發函調。 如果家長沒有正式工作,如不少學生的母親是家庭主婦,或隻在裏弄生產組工作,有的父母是臨時工、外包工,他們的檔案得到所屬派出所去查,多數人沒有檔案。對這些人就抄戶口本,然後找戶籍警或居委會主任核對一下,由派出所蓋章。但如果情況比較複雜,如屬刑滿釋放人員、“五類分子”(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右派分子實際包括“摘帽右派”)或者“內控”(內部控製對象)就比較麻煩,他們的檔案有的在原判處單位或原來的工作單位,有的還在外地勞改單位。但這樣的對象恰恰是政審的重點,非查不可。

我政審的對象大多屬“勞動人民”,檔案袋中隻有薄薄幾張紙。但“有問題”的人檔案會有幾大包,如何能不錯不漏地摘錄,又節省時間,既需要正確判斷,也得依靠經驗。剛開始時我逐張翻閱,速度很慢。後來說知道,自傳、檢舉揭發材料、旁證材料、調查筆錄等不必看,隻要找到主要表格或審查結論就可以了。有的結論很不規範,如有的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欄中所填往往與政策不符,或者純屬杜撰,有的結論前後矛盾,時間不對等等。遇到這種情況,就得找人事幹部或單位負責人。有時他們也解釋不了,或不知所雲,那就揀輕的抄,或者在征得他們同意後不抄。有時翻到一大包材料,出於好奇,我會仔細閱讀,倒了解不少平時從來沒有機會了解的情況。其中不乏一些駭人聽聞的事實,使我感受到了階級鬥爭、政治運動的殘酷無情。如一位被槍決的“惡霸地主”的全部材料就是一張草草書寫的“判決書”,沒有任何旁證材料。記得有一次到“提籃橋”(上海市監獄)抄來的一份材料,本人因貪汙判刑三年,罪行是當公共汽車售票員時貪汙了幾十塊錢。檢舉揭發他人的信件,特別是針對領導的,往往留在本人的檔案中,還加上領導要求對該人調查的批語,甚至已作了“惡毒攻擊”、“階級報複”等結論,可憐本人還一無所知。解放初,絕大多數人填表格或寫自傳時都極其忠誠老實,特別是在政治運動中,或自認為出身、經曆或多或少有點“問題”的人,都點滴不漏,惟恐涉嫌隱瞞曆史,欺騙組織。那些要求入團入黨、靠攏組織的積極分子,更將這當作相信黨的具體行動,往往連道聽途說的話也會當事實交代,心裏有過的想法也要匯報。如有的人解放前當碼頭工人,拉黃包車(人力車),為了相互照顧,拜過把兄弟;或者為了尋求庇護,拜過師父。所以在填寫社會關係時會寫上:結拜兄弟某某係惡霸,被政府鎮壓。師父某某,聽說逃往台灣。有人上過大學,會將同學作為社會關係一一列出,其中免不了會有“去美國留學未歸”,“隨蔣匪逃台”,“是三青團骨幹”等。於是,明明本人屬“苦大仇深”的工人階級,或黨員幹部,卻已列入“內部控製”,在檔案中寫上了“有反動社會關係”,“社會關係複雜,有逃台蔣匪特務”。到文革中“清理階級隊伍”時往往成為重點審查或批鬥對象,甚至成了“裏通外國”、“敵特嫌疑”,本人受罪,還禍延子女,使他們在入團、分配工作時受到種種限製。

畢業家庭政審一般限於父母,但父母雙亡的則還得調查撫養者(監護人)。如直係親屬中發現有“殺(被判死刑)、關(被判徒刑)、管(被判管製、勞動教養)”對象,則還得補充調查,至少要抄到正式結論。

這份政審表格就成為學生檔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學生畢業後不管是下鄉還是就業,都要帶上這份材料。有的單位要先看檔案,審查合格後才會接收。沒有下鄉或就業而留在家裏的學生檔案,到一定時候就轉入所屬派出所。

如家庭出身不好,屬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右派分子(往往包括已“摘帽”的),軍墾農場和黑龍江、吉林、內蒙古、雲南等邊疆地區的農村一般不會接收,除非是個別能堅決劃清界線的積極分子典型,其實對他們也還是有所限製的。分配工作時,對國際海員、軍工單位、“保密廠”、“要害部門”也會嚴格審查,有時還得補充調查直係親屬和重要的社會關係。對資本家、小業主、有“曆史問題”但已作結論者、屬“人民內部矛盾”的審查對象、經濟問題(一般“投機倒把”、“多吃多占”、“小偷小摸”)、生活作風問題等沒有嚴格規定,往往因人而異。隻要學生本人可以,一般會網開一麵。 政審表格是不與本人見麵的,班主任和其他教師也不能看,但對分配有一定限製的對象,會給相關教師提醒一下,不一定透露具體內容。教師往往頗感意外,甚至大吃一驚,例如最鍾愛的好學生、學生幹部就此與某些機會無緣。但當時人都明白“政治”與“家庭出身”的重要性、神秘性,一般不會問,或不敢問具體情況。

對入團或當校以上幹部,如市級、區級“紅代會”(紅衛兵代表大會)或團委的學生委員,如在家庭政審中發現問題,要找本人談認識。如果學生不知道,就讓他們回家問父母,然後寫成書麵認識交來。如屬階級立場一類重大問題,還必須在入團審批會上公開談認識,由團員視其深刻程度決定是否同意入團。隱瞞情況或認識不夠的自然就此淘汰。

征兵的家庭政審要嚴格得多,不僅要查父母和直係親屬,還要查主要社會關係。不僅要抄結論,有問題還要摘錄具體材料,包括正在審查或未作正式結論的問題。70屆征兵時有位學生的父親是3516廠的老工人,曆史清白,家庭出身和社會關係毫無問題,卻受了檔案中一句話之累。原來他在業餘學文化時做造句,造了一句“我們都盼望蔣介石回來”。因為當時正宣傳“和平解放台灣”,國家領導人說如果蔣介石願意回來可以讓他當副委員長,所以這位剛摘了文盲帽子、對“盼望”半懂不懂的工人寫了這樣一句話。結果可想而知,無論我們如何解釋,部隊堅決不收。他父親完全出乎意料,來找我詢問原因。我內心十分同情,卻不能透露,隻能說些安慰的空話。

我還接受過兩次比征兵要求還高的政審。一次是文革後期,上海開始辦外語培訓班,按王洪文的說法,要培養“紅色外交戰士”、“工人大使”。從應屆中學畢業生中挑選,經審查合格後直接入學。那次我們中學分配到一個名額,先挑出幾位表現好、家庭出身等方麵尚未發現問題的學生,初審後進行比較,集中在一位父親是黨員、一般幹部的男生。對他的政審遍及所有能找到的家庭成年成員和社會關係,最後報送成功。

另一次大概在1970年,來了一位穿便服的軍人,是區裏打電話介紹來的,沒有介紹信,據自己透露是總後勤部的。他要選最漂亮的女生,目的是保密的,所以從一開始就顯得相當神秘。他要我們用各種辦法召集漂亮的女生,他不公開露麵,幾輪下來挑中兩位。接著我們用最嚴格的辦法進行政審,一位楊姓女生基本通過。但他覺得楊女的一顆牙齒稍不平整,不知怎樣居然讓楊女覺察到了。她立即去醫院拔除,準備裝上義齒。正在此時,那位軍人突然消失,再也沒有來校。打電話問區裏,也讓我們別多問。等林彪事件暴露,分析此事或許與丘會作等為其子林立果選美有關,或許是其他要人有特殊需要。如毛遠新就是在我所在的閘北區找了一位“勞動人民”家庭的女子為妻,並以假名登記結婚。

學生本人的表現一般由班主任寫評語,文革中一度改為由“紅衛兵排”(相當班委)或“革命小將”自己鑒定。實際上教師害怕得罪學生或影響學生分配工作,都不敢再寫。學生自己寫的接收單位也不會當真。我負責管理全校差生,有不少學生自己寫的檢查、“認罪書”,還有公安局、派出所、“文攻武衛”(一度存在,相當治安隊、聯防隊)等轉來的材料。但這些都不是正式的處理決定,所以都不隨檔案轉出。個別學生被公檢法(那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合而為一)判刑或送勞動教養的已經開除,我們不必再管。一般性拘留審查的不算正式處理,材料留在公檢法。

相比之下,學生本人的材料反而不如家庭出身重要。我的記憶中,除了畢業後出了什麽事,所在單位來校了解,我們從未在畢業生檔案中主動附什麽材料。72屆一位女生,其父與其亂倫。其他學生向我舉報後很快查實,其父判刑15年。但該女生作為受害者被保護,檔案中不留痕跡,連其父判刑的事都未提及。另一件事發生在某年盛夏,一天下午突然接到無錫傳染病院打來的電話,稱我校一位學生正在該院,有重要政治嫌疑。我與一位工宣隊材料組長連夜乘火車趕去。原來該生在其姐工作的醫院過暑假,那天在公廁蹲坑旁發現“打倒毛”三個字,經當地公安局偵查,他是主要嫌疑對象。我與他談了一個上午,軟硬兼施,他都沒有承認。我越來越相信非他所為,堅決要求對方提供證據,看到了公安局的鑒定書原件。原來寫著“因送檢字數太少,難以比較,該人書寫的可能性較大”。我以鑒定不符合規範為由,拒絕接受該材料,將學生帶回。此事在我校從未公開,連班主任都未告訴。不久該學生畢業,再未聽說有任何“反動”行為。

不過,在這十年間,經我們之手產生的“政審材料”,更多的是使一些學生從畢業之日起就戴上了無形的枷鎖,受到種種限製和不公正的待遇,被打入另冊。而本人及家人可能根本不知道真正的原因,因為其中大部分純粹出於冤假錯案,或極左、教條、不負責任的做法。要不是撥亂反正、改革開放,或許我會一輩子做這樣一件名為“堅持政治方向,貫徹階級路線”實質傷天害理的事。

如今,我作為研究所所長、圖書館館長,先後接收過很多碩士、博士研究生和新員工。他們都有檔案材料,但我從來沒有去查過他們的家庭出身或社會關係,我重視的是麵試,看重他們的實際能力和表現。每當他們被愉快地錄取、取用,或拿到畢業證明、獲得學位時,我不由得感歎:“年輕人,可知道你們有多幸運!隻要憑自己的努力,你們就能獲得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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