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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聽說魯迅這名字是一謎語:山東消息——打一人名。忘了發表在哪兒,反正是一印刷紙,一大堆謎語,讓小孩猜。
大約八九歲的時候,我們院一愛看書的孩子跟我們一幫人吹:“有一魯迅,太牛逼了。”他眉飛色舞地說:“丫行於一條黑巷,一群狗衝丫叫,丫說:呸!你這勢利的狗。”我和一幹聽眾大笑,當時我剛被304醫院一隻三條腿的狗追過,嚇得不輕,這句話對我的心理大有撫慰。有那麽幾周,我們上下學,誰走在後麵,前麵的人就會回頭笑罵:“呸!你這勢利的狗。”
第一本魯迅的書就是這孩子借給我看的,不是《野草》便是《熱風》,或是另一本,上麵有罵狗這一段。
我一向有一特異功能,無論什麽書,拿來一翻,必先翻出涉嫌黃色那一段。魯迅的書也不例外。一翻翻到一篇雜文,主要內容是摘抄當年一份流氓小報登載的社會新聞,說的是上海一婦人訴上法庭,告其夫雞奸,似乎引的是原始卷宗。我當時是一特別正經的人,就是那種對這類下流故事愛看,看完之後又奮起譴責的家夥。
我對魯迅文風的第一觀感並不十分之好,如此文摘怎麽能算他的東西?有一種人寫文章專愛引用別人的話,當時是一時弊,現在還是一俗例,起先我把魯迅也當成了這種人。
後來開始看魯迅的小說,“文化大革命”焚書坑儒,可是沒燒魯迅的書,書店裏除了《毛澤東選集》,馬、恩、列、斯全集,剩下的就是《魯迅全集》赫然擺在那裏。
老實講,當時很容易崇拜個誰,《豔陽天》我都覺得好,但是並沒覺得魯迅的小說寫得好,可能是因為那時我隻能欣賞戲劇性強和更帶傳奇性的作品,對人生疾苦一無所知,抱著這樣自我娛樂的心態看書,魯迅的小說就顯得過於沉悶。
相對於北京孩子活潑的口語,魯迅那種二三十年代正處於發軔期,尚未完全脫離文言文影響的白話文字也有些疙疙瘩瘩,讀起來總有些含混。有些字現在也不那麽用了,譬如把“的”一律寫做“底”,好像錯別字似的,語氣也變得夾生。“這就是大師啊?”記得我當時還挺納悶。
再後來,閱讀的經驗增加了,自己也寫了二十年小說,對小說也不簡單地用明白流暢、情節生動當唯一標準了,我要說,魯迅的小說寫得確實不錯,但不是都好。沒有一個作家的全部作品都好,那是扯淡。而且,說魯迅的小說代表中國小說的最高水平,那也不是事實。
我覺得魯迅寫得最另類的三篇小說是《一件小事》《狂人日記》和《傷逝》。《一件小事》從立意到行文都很容易被小學生模仿,這篇東西也確實作為範文收入過小學課本。像小說結尾那句“他的背影高大起來”,我那個不學無術的女兒在她的作文中就寫過。
寫《狂人日記》時,魯迅充滿文學青年似的熱情,文字尚嫌歐化,透著剛睜開眼睛看世界的吃驚,那種激烈決絕的態度則和今天的“憤青”有共通之處,擱今天,也許能改編成搖滾。
《傷逝》大概是最不像魯迅後來風格的一部小說,男女過日子的事兒,他老人家實在是生疏。由此可見,大師也有筆到不了的地方,認識多麽犀利也別想包打天下。
《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和《社戲》是很好的散文,有每個人回憶童年往事的那份親切和感傷,比《荷塘月色》《白楊禮讚》什麽的強很多,比史鐵生的《我與地壇》可就不是一個量級了。那也不在作家的經驗、才華,在於不同人生本身的差距。
《祝福》《孔乙己》《在酒樓上》和吃血饅頭的那個《藥》是魯迅小說中最好的,和他同時代的鬱達夫、沈從文和四川那位寫《死水微瀾》的李劼人有一拚,在當時就算是力透紙背的。中國普通人民的真實形象和難堪的命運被毫不留情地端了出來。這些人物至今刺激著我們,使我們一想到他們就毫無樂觀的理由。
半個世紀之後,我們的人民不再是魯迅那個時代完全處於被忽略、被遺忘的境地,很需要被同情的那夥人了。從魯迅第一聲呐喊起,他們也折騰了幾十年,再提到人民二字,隻怕要警惕一點了。有些事是別人強加的,有些事可是他們自個樂意的,甚至還有不少詩意的發揮。僅有喚醒意識和對壓迫者的控訴那都是表麵文章,真正需要勇氣和膽識的不是反抗強者,而是直麵那些可憐的,被侮辱、被損害的人,對他們予以解剖。
魯迅寫小說有時是非常概念的,這在他那部備受推崇的《阿Q正傳》中尤為明顯。小時候我也覺得那是好文章,寫絕了,活畫出中國人的揍性,視其為揭露中國人國民性的扛鼎之作,憑這一篇就把所有憂國憂民的中國作家甩得遠遠的,就配去得諾貝爾獎。
這個印象在很長時間內抵消了我對他其他作品的懷疑,直到有一次看嚴順開演的同名電影,給我膩著了。嚴順開按說是好演員,演別的都好,偏這阿Q怎麽這麽討厭,主要是假,沒走人物,走的是觀念,總覺得是在宣傳什麽,否定什麽,昭示什麽。在嚴順開身上我沒有看到阿Q這個人,而是看到了高高踞於雲端的編導們。
回去重讀原作,發現魯迅是當雜文寫的這個小說,意在針砭時弊,譏諷他那時代一幫裝孫子的主兒。什麽“精神勝利法”、“不許革命”、“假洋鬼子”,這都是現成的概念,中國社會司空見慣的醜陋現象,誰也看得到,很直接就化在阿Q身上了,形成了這麽一個典型人物,跟馬三立那個“馬大哈”的相聲起點差不多。
當然,他這信手一拈也是大師風範,為一般俗輩所不及,可說是時代的巨眼那一刻長在他臉上。但我還是得說,這個阿Q是概念的產物,不用和別人比,和他自己的祥林嫂比就立見高下。概念形成的人物當作認識的武器,針對社會陋習自有他便於發揚火力指哪兒打哪兒的好處,但作為文學作品中的審美對象,他能激起讀者的情感反應就極為有限了。
是不是有這麽一個規律,幹預性、針對性越強的作品,審美性、可感性就越低?尤其是改編為影視這種直接的形象藝術形式,這類人物就很吃虧,演員也很難從生活中找依據。
魯迅有一批小說遊戲成分很大,我指的是他那本《故事新編》。這是我最喜歡的一批作品。這些遊戲之作充分顯示了魯迅的才氣和機靈勁兒。再加上一條,就是他深厚的舊學知識。這也不是隨便什麽人能寫的,他對曆史和曆史人物的態度真夠姚雪垠、淩解放,包括陳家林學半年的。
若說魯迅依舊令我尊敬,就是他對什麽樣公認的偉大人物也沒露出絲毫的“奴顏和媚骨”,更沒有用死無對證的方法大肆弘揚民族正氣,編織盛世神話。他對曆史故事和曆史人物的懷疑滲透在《故事新編》的第一筆中。唯一叫人敗興的是編者在這批小說下麵加的注釋,告訴今人這話指什麽,那段是諷刺當時的什麽現象,那就變得小氣了,純粹是意氣用事,借古諷今。
有些話我本不想說,但話趕到這兒了,我還是說了吧。魯迅這個人,在太多人和事上看不開,自他去了上海,心無寧日,天天氣得半死,寫文章也常跟小人過不去。憤怒出詩人,你憤怒的對象是多大格局,你的作品也就呈現出多大格局。魯迅的個性在他的創作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此外,他的文學理念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時候潮流的影響和擺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