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人之愛

我的妹子,我的佳偶,我的鴿子,我的完全人,求你給我開門;因我的頭滿了露水,我的頭發被夜露滴濕。
個人資料
正文

有光--才能看到影子(神就是光)

(2008-12-03 07:22:58) 下一個

詩篇119130“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

以弗所書5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約翰福音14 “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神就是光

讀經:約翰一書一章五至七節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人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這幾節聖經給我們看見兩件事:第一,神就是光;第二,神住在光中。神如果不是光,人就不知罪。同時,因為神在光中,人才能看到神。

在創世記裏神造天地(說得準確一點,神修造天地),第五天我們看見生命,但在頭一天就看見亮光。我們展開創世記,先是看到亮光,再看到生命,可見亮光比生命更要緊。在神的工作中,首先是吩咐有光,其餘的事都是隨後發生的。


什麽是光

光是什麽意思?全部舊約沒有告訴我們,光是什麽。但在新約裏,以弗所書五章十三節末句說到光,這是全部聖經唯一說到光的功效的地方,所以我們寶貝這節。能把隱藏之事顯明出來的,叫作光。你不必去找光,隻要你一到光的跟前,光立刻就照出你,找出你來。能把隱密的事找出來的,就是光的功效。能把隱藏的事顯露出來的,就叫作光;能把隱藏的事表明出來的,就叫作光照。所以,人在光中,覺得犯罪並不希奇。頂希奇的就是人犯了罪,還是一點也不知道。

如果你是重生的人,神定規對你說話,定規光照你。你定規不能作出違背人禮節和聖經中道德標準的事。

重生的人,神定規光照他。不過,神的命令、聖靈的光照、主在你裏頭的引導,你必須遵守,你不能忽略。


神是光

能說自己對的,定規沒有看見光。問題不在於我們有沒有錯,乃在於錯了不知道錯,這是證明我們沒有神的光照。基督徒生活的起點,就是神的光照。與神越近,就越看見亮光、越謙卑、越知罪。

基督徒靈命進步的頭一步,就是見到神。一見到神,也就見到自己。一切活在神麵前的人,都不是自是的人。人越見到光,越是戰戰兢兢。戰戰兢兢是保羅的態度,也是一切基督徒應有的態度。基督徒不敢依靠自己。會認錯的人才是活在神光中的人,他不是在黑暗中行走的人。

什麽叫作黑暗?黑暗乃指不知罪,對罪「無知」。看見光越多,知罪越靈敏,對罪的感覺也越敏銳。神就是光,神住在光中(約壹一57)。人到光的跟前,光就照出你我的一切來。神是光,光叫我們認識自己。


神在光中

神在光中是什麽意思?舊約時代,神是在至聖所裏麵,在那裏沒有天然或人造的光。神住在幽暗中。神變作一個謎,一個奧秘,人隻能推想,人測不透到底神是怎樣的一位。

新了新約時代,神顯明了他自己。這意思就是說,我們的神乃是一位啟示出來的神。他雖然是自隱的神,卻在福音的光中把他自己啟示出來,把自己顯現出來(林後四6),叫人知道他是怎樣的一位,他為我們作了何等大的事。神是光,叫人認識自己;神在光中,叫人知道他、認識他。

第一,神是光;第二,神在福音的光中顯現出來。

約翰一書一章七節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我們接受福音的光所啟示出來的神,不是按著律法來作人,乃是行走在恩典中。光在聖經中有兩個意思:第一,聖潔的光;第二,福音的光。本章的光乃是福音的光。我們在福音的光中認識神,並且在光中行,所以「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

神是光,這光能照出人真實的情況。神在光中,這光照出他自己是一位滿有恩典的神。所以我們的罪雖然深重,還可以坦然無懼的到他麵前來,讓他兒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願神叫我們認識這兩種不同的光。光叫我們看見神,叫妤我們受他作救主。光也叫我們看見自己,叫我們知道需要主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並且生活行動在神的光中。

生命與光

讀經:約翰福音一章四節

「生命在他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今天的聖徒所需要的乃是光。神的兒女中間,斷無有生命而沒有光的人;有光的人必定有生命。約翰福音一章四節說,生命在他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主的生命就是人的光;人得著主的生命,就必定得著光。在主那方麵,他先有生命,而後發出光;在我們這方麵,我們先有光,後有生命。所以信徒靈命的深淺,是看他得著光有多少。

有人問:聖經裏對亮光、啟示、彰顯和異象如何解釋?

光是用來照亮神的啟示,使之顯明的。啟示乃是神揭開幔子,給我們看見一件東西,如啟示錄一章一節所說的;啟示需要有神的光照。彰顯乃是當啟示被光照亮而顯明時,就彰顯出來。異象乃是當啟示被光照而顯出時,我們所看見的,如保羅所說的天上的異象(徒廿六19),以及箴言所說的,沒有異象,民就放肆(箴廿九18)


得著亮光的條件

我們要得著神的亮光有幾個條件:第一,要得著光必須在相當的範圍內,也就是必須在光能照到的範圍內。比方一間房子裏的燈火,隻能照亮那間房子;你如果在隔壁的房間,就不能讀書。詩人說,在神的光中,得以見光(詩卅六9)。我們必須在神的光能夠照亮的範圍內,才能得著神的亮光。第二,我們要由神的話語得著亮光。詩人說,主的話乃是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一一九105)。我們必須多讀主的話,才能得著亮光。光是在於神,絕不是在人心中。所以詩人說,主的話是「路上」的光。第三,要與神親近。我們必須是接近神、親近神的人,才能得著神的亮光。因為神就是光,神就是光的源頭,接近他、親近他,就能得著光。路加福音十一章說,眼睛是全身的燈(34)。燈本身沒有光,隻能作光顯明的憑藉;眼睛是我們能夠看見光的憑藉,但光本身乃是神自己。眼睛若純一,全身就得著光(太六22)。人必須先與神有親密的交通,才能得著亮光。


知識與光

知識與光完全不同。有光的人必有知識,但有知識的人未必有光。一個瞎眼的人對於顏色的知識,與一個小孩子對顏色的經驗大不相同。瞎眼的人可能有顏色的知識,但沒有看過顏色;而小孩子也許沒有關於顏色的知識,卻在經驗上知道顏色是什麽。今天信徒不注重光,隻注重知識,這是很可憐的。

認識罪不是知識的問題,乃是光的問題。

我曾問一個常與史百克在一起禱告的人說:「史先生禱告時,那一句話常不離口?」那個人回答說,「主阿,求你使教會看見。」(Lord!Let Thy churchsee.)今天教會需要的不是更多的知識,乃是更多的亮光,更多的看見。


光與神的工作

神作工乃是藉著光,他在人身上的工作也是開始於光。創世記開始的工作乃是光,有光就有分別。到第四日,光有了具體的形狀。

在約翰福音九章,主用唾液和泥醫治眼瞎者(1-11節;參可八22-26)。泥土表明肉身、屬地的東西,唾液表明主的神性,就是生命的產物。這生命就是人的光。主以唾液和泥,意思就是神性與人性相調,主道成肉身,就是神性與人性相調和的最好說明。所以,這裏的唾液和泥,表徵藉著神性裏生命的光與人性調和的塗抹,就使瞎眼者得醫治。這個瞎眼的人得主醫治後,起頭看人看不清楚,像樹行走,主又摸他的眼睛,這瞎眼的人再定睛一看,就複元了。這預表聖徒有時得著光,但模糊不清,至終得著更多的光,才看得清楚。

光是有積蓄的,我們的經曆能作這見證,我們今天所得的光,比前年所得的多得多。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