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慈善組織”=“非政府組織”="非法組織"?
(2009-09-22 06: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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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盛友(德國)來稿/2009年7月14日北京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以偷漏稅為由,取締了“公盟”,幾天之後,再次取締一家非營利機構“益仁平中心”,理由是,北京“益仁平中心”涉嫌非法出版《反歧視通訊》,並免費分發。
“公盟”成立於2003年,是一家非營利性的互益組織,其成員包括許誌永、騰彪、浦誌強和李方平等眾多維權律師。其顧問多為中國著名法學家和著名經濟學家,包括:江平、茅於軾和賀衛方等。“公盟”一向為民間弱勢團體提供援助,自成立以來,曾經參與了一係列大案要案的訴訟:孫誌剛案、陳光誠案、南方都市報案、毒牛奶案、鄧玉嬌案以及最近對“綠壩”軟件提出法律意見等。
在中國,由於新聞封鎖,幾乎沒有人知道北京“益仁平”,知道者則認為,“益仁平”是非法組織,政府取締的做法是正確的。在中國是一黨獨大,黨就是政府。而且,共產黨“代表了廣大人民的利益,代表了先進的生產力和先進的文化。”在這樣的長期教育下,“廣大人民”跟著執政者畫等號:共產黨等於政府;政府等於合法;非政府等於非法。
筆者瀏覽了“益仁平中心”在網上發表的一些《反歧視通訊》的文章選摘和發布通告,其中包括反對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對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的歧視以及社會上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等方麵的內容,主要是為相關人群利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提供一些幫助。這份《反歧視通訊》沒有經過正式申請獲得準印證也是事實。但是,該中心負責人表示,政府機構事先沒有告知他們需要申請和備案。
“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縮寫NGO)的定義來自美國,是指一個不屬於政府、不由國家建立的組織,通常獨立於政府。在英國,對民間組織一般不用“非政府組織”這樣的概念,類似“公盟”、“益仁平中心”這樣的組織,一般稱為“慈善組織”。
在德國,任何民間組織都是互益性(gemeinnuetzig)組織,分為登記社團和非登記社團。登記社團在法院注冊後,同樣在稅務局備案,經稅務局審核後,登記社團再分為“營利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獲得“非營利組織”認可的社團,享受免稅(社團本身不用繳稅、捐款者獲得免稅證明)待遇。
大家最熟悉的TÜV(技術監督協會),是德國民間根據技術監督製度而建立起來的權威互益性機構。經常在德國超市購物的朋友們,肯定會發現很多商品的外包裝上都印有“商品測試基金會”(Stiftung Warentest,簡稱StiWa)的鑒定標誌,德國商品測試基金會也是民間的權威互益性機構,該基金會每月出版專刊,通過對商品客觀的統一鑒定,定期公布測試結果,給予消費者全麵的市場信息。
民間社團發達程度,是衡量公民社會是否成熟和民主法治是否健全的主要標誌之一。中國互益性社團的形成和發展遠遠落後於西方國家,“益仁平中心”這樣的互益性社團倒是幫助中國社會穩定,對公民社會與和諧社會的建設有很大的推動作用,取締它反而是製造社會矛盾、製造不和諧。
中國的互益性社團大概有幾種,包括登記的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未經正式申請而存在的自發性組織,以合夥人企業身份存在的組織,還有一些原本是官方的事業單位轉型而成的組織。除去那些半官方的組織之外,中國目前存在的互益性社團希望不要麵臨與“公盟”、“益仁平”相同的命運。
建議在中文話語裏取消“非政府組織”這個概念,使用“互益性社團”這樣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