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岩芳
許多雇主為其雇員提供團體保險,這種保險一般保險費比較低,有以下共同的特點:
1、雇主擁有團體保單的所有權,不用經過雇員同意,雇主在任何時候都有權取消或改變保障計劃。
2、雇員的家庭可能需要比團體保單更高的保障額度,或者需要增加團體保單所不具備的一些功能。
3、雇主一般為雇員提供的是定期保險,也就是說在雇員被解雇後或65-70歲退休時保障結束。
4、保險費一般每五年提高一次,年齡越大,漲幅越高。
個人保險有以下幾個特點:
1、本人擁有保單的所有權,保障不會被取消或改變。不用擔心更換工作或經濟蕭條時被解雇後而失去保障。
2、本人根據家庭需要靈活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障額度和保險產品。
3、無論自己未來的健康狀況如何,定期保險都可轉化成終身保障,以適合自己的長遠需要。還可以選擇附加豁免保險費、增加配偶及小孩的定期壽險等條款,得到個性化的保障。
4、終身保險的保險費不會增長,保持恒定。
一般來講,財務策劃或遺產規劃建議至少有50%的壽險由個人擁有或掌控,這樣可以避免可能會失去保障或團體保障最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