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 :
看文字的表達 , 您是我的老師級別了 .
比較一下我們兩個的文章 , 又證明了我一向的感覺 : 能寫評論的人比隻能寫故事的人水平高多了 .
我的 , 不過是個很多人都能寫的八卦故事 , 林老師的 , 是通過豐富的生活閱曆 , 和賢熟的語言技巧 , 把道理講出來的深入評論 . 林老師洋洋灑灑的評論我看了好幾遍 , 幾次歎到 , 瞧人家這話是怎麽說的 ? 我怎麽就不會把中國字這麽調整組合說出來呢 ?
這次就放棄胡說八道 , 老老實實的 , 在文字上不夠資格跟林老師辯論 , 隻敢用自己的直覺來就林老師的觀點簡單回複幾段 :
“ 個人認為,愛情再崇高,也沒有超越某些特別的倫理的特權。。。。骨肉親情不能選擇,因此便決不能放棄。而愛情不同,愛情在最初期可以選擇,且應該選擇,也在開始後可以放棄。。。。 ”
不知道林老師曾經有過什麽樣的感情經曆 , 我個人體會 , 當男女之間真正產生愛的感覺的時候 , 想放棄 , 很難 .
愛情 , 不是去市場挑菜 , 很多時候 , 說來就來 , 是擋不住也無法選擇的 . 紅樓夢裏所有人都覺得寶玉該選擇寶釵 , 黛玉不適合他 . 可是當他在最初就有選擇機會的時候 , 他選擇了寶釵嗎 ?
清華哥哥和堂妹感情的相遇 , 肯定不是他們東挑西選的結果 . 他們間的好感也不是因為幾經篩選 , 而是源於自然 , 發自內心 .
他們在最初產生感情的時候 , 肯定也掙紮過 , 但是他們最終沒有能割斷心底深處緊密聯係的感情紐帶 . 當互相依附已經到了無法擱舍的境地 , 這種感情 , 不是誰想放棄就放棄得了的 .
清華哥哥和堂妹相愛的時候 , 一定沒有總是去想對方是自己的堂哥 , 堂妹 , 沒有考慮到年齡 , 學曆 , 生活背景 , 經濟條件等等很多常人會顧慮的婚姻因素 , 他們隻是單純的把對方當作一個男人 , 和一個女人來依靠和愛戀著 .
您不覺得 , 這種無他 , 無雜念 , 別無所求的相依為命 , 是男女之間可以達到的最純潔神聖的感情嗎 ?
“ 因此,本人對那個清華才子不僅不會佩服,相反,本人還會很不佩服他。因他無視家庭倫理,不去戰勝自己。試想若他要是因這樣做了、便僅因為其勇氣就值得佩服了,那麽若親兄妹之間發生了這種事該怎麽辦?親子之間發生了這種事怎麽辦?他的性質,與後二者僅一步之遙。而出現跨過了那一步的事,就算是不去佩服了,保持了沉默吧,那,人之勇氣也可算是“超凡脫俗”,完成了一個撼天動地的壯舉了。 ”
到底應該是愛情戰勝論理還是論理戰勝愛情 , 在我眼裏 , 實在是見仁見智 . 您覺得他們如果遵守論理 , 克服自己的愛情 , 才值得佩服 , 我倒覺得相反 , 他們頂住了巨大的社會家庭壓力 , 始終忠於自己的心和感覺 , 這種超凡脫俗 , 才是令人驚訝的 .
另外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
林老師的觀點 , 說明您是一個骨子裏很好的保留了中國傳統文化和論理道德觀念的人 , 我自己 , 以及一些認為隻要清華哥哥的行為不妨礙他人 , 就該被祝福的人 , 之所以持有 “ 新潮 ” 些的觀點 , 是不是因為我們接受了更多西方以人為本的人文主義觀念呢 ? ( 我並不是說純中國的是錯 , 中國和西方 , 沒有對錯 , 隻有哪個更適合自己 .)
因為寫了一篇淺顯的文字 , 遇到林老師這樣的高手的評論 , 深感榮幸 . 試著回複 . 無奈很多話說不到位 , 感覺像小學生一樣 . 所以隻敢放到博客裏 , 論壇那邊是順便發一下 .
謝謝林老師的時間和筆墨 .
附 :
論臨江仙所訴離經叛道的愛情 ( 原湯化原食 , 也算拜壇帖吧 )
來源 : 林默山 於 06-11-17 05:29:05
崇高的愛情是否可因其崇高便有了超越倫理的特權? 2006-11-16 19:40:18
就像人皆有天賦的人權,人也皆有天賦的愛情權。然而,人卻皆沒有超越人自定的法律的自由權。而天賦的愛情權,是否就有超越人自定的倫理的自由權呢?
昨日偶見臨江仙撰文,講述她一個上了清華的高中同學,愛上了自己的親堂妹,並曆經重重艱難還生活在一起的離經叛道的愛情經曆。
文後跟帖的帖子,或褒或貶,或質疑或肯定,不一而足。臨本人在跟帖中則表示了一點對敢於(這樣)追求自己愛情的人的佩服:“我佩服的是在中國的社會環境下他們敢為自己活 . 擱別人早放棄了”。讀完後便產生了上述的問題。
應當說,那是一個令人側目的愛情故事,從其愛情的純粹性上來講,毫無疑問,那裏有真正的愛情。因這種愛情,不但要受到社會的嚴峻挑戰,雙方家長的不接受,更要麵對對子孫後代嚴重影響的巨大壓力。尤其是後者,在雙方當事人非常清楚對後代的意義,而且這一點不同於其他方麵的阻力、是根本不可能改變的的情況下,還依然堅定地生活在一起。這,沒有愛情的純粹性做基礎是不可能達到的。
這個故事,本是私人的東西,別人本無權針對於這個故事對二者當事人說三道四,他們的生活,他們自己會負責。
隻是自古以來,對愛情的討論與歌頌便是永恒的、且是全人類的主題。因此不針對個人,隻是把那樣的事情當作一種類型來談一下,應當是無可厚非的。這就像臨江仙所為,隱去了當事人的身份,僅講故事,讓別人去看一樣。
對愛情的讚美,往往都是伴隨著對它絕對自由的支持。感覺下來,好像人隻要一有了愛情,不論什麽幹擾因素便都成了世俗。把愛情推向神壇,是人類對美好生活、美好人生的向往的一種表現,本人也是堅決的擁護者。然而,看了臨的文章,不禁心裏也問,是不是什麽因素都不應該成為愛情的絆腳石?
我不知道專家們都如何看。前一段時間曾有過關於性學權威李銀河換妻觀點的討論。我不知她是否曾發表過關於亂倫是否有違道德的文章。不知道她是否有,隻要不生小孩,亂倫雙方如果自願,也不會有違社會道德的觀點。如果無法從媒體上得知,作為一種揣測,既然換妻都是無所謂的事,那麽她對滿足上訴條件的亂倫,持上訴的態度也不該算是什麽令人吃多大驚的事。
然而,道德、倫理的承載者是人民,而不是由權威來左右的。作為人民的每一個分子,不論是否願意思考,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估計都不會完全置身事外。我想,人類的社會性讓人不自主地會受到到社會裏事情的影響,當是一種天性吧。而作為人民中的一分子,提出一個這樣的問題,便可當作是一種聲音了吧。
而寫此文,僅僅是為了提出那樣一個問題,留給有興趣的讀者去思考並討論,本人絕沒有任何批判的目的,並希望讀者也能接受的主觀意圖在裏麵。而作為作者,不提出自己的看法便是對讀者的不大尊敬。於是下麵,謹代表一家言,說說自己的看法,就算拋出一兩塊磚,作為參考而已吧。
個人認為,愛情再崇高,也沒有超越某些特別的倫理的特權。這裏的特別的倫理,指的便是家庭內,至親成員之間的倫理。若於這種倫理發生衝突,愛情便難以維持它的崇高性,純潔性。愛情是不等同於親情的,因骨肉親情不能選擇,因此便決不能放棄。而對於愛情不同,愛情在最初期可以選擇,且應該選擇,也在開始後可以放棄。放棄,並非一定是等同於放棄了一種良心,一種責任、甚至一種情感,因此便一定是可惡的東西。根據它的性質,放棄有時甚至可以升華一種愛情,或將愛情轉化為更為恰當的友情,甚至親情,對於這種性質的放棄,雖會令人有時因一點點私心,令人難過一點,卻有很多的例子可以說明,當事人在事後很多會認為是正確的。個人認為於倫理這一層,必要的放棄便屬此類。
因此,本人對那個清華才子不僅不會佩服,相反,本人還會很不佩服他。因他無視家庭倫理,不去戰勝自己。試想若他要是因這樣做了、便僅因為其勇氣就值得佩服了,那麽若親兄妹之間發生了這種事該怎麽辦?親子之間發生了這種事怎麽辦?他的性質,與後二者僅一步之遙。而出現跨過了那一步的事,就算是不去佩服了,保持了沉默吧,那,人之勇氣也可算是“超凡脫俗”,完成了一個撼天動地的壯舉了。
片言片瓦,一孔之見,僅作參考而已。
默山老師原文 :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na&MsgID=560456
真實和虛偽也隻是一紙之隔
許多時候生活沒有對錯,隻有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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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forum is my new discovery, and it attacted me. But, I haven't find time to figure out how to type Chinese from my computer yet.
去你的博客看了一下, 還沒有開通呢. 等開通了來通知一聲啊.
NO同學: "除非把他們送到監獄裏,否則他們拿不到結婚證也還能在一起。" 非法同居. 謝謝評語
實踐上站在臨老師(臨江仙)一邊。嗬嗬。。。
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教育程度和不同的家庭環境對這個問題會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從宗教的角度看,有些愛是要被上帝譴責的。但人又是自由的,想做什麽都可以。社會倫理和道德標準又在變化。以前不能被接受的現在又成為時尚了。
宗教也好,人文主義也好,傳統觀念也好,都不能有效的阻止自由的人不去做什麽。
隻有法律可以。
但法律在這方麵也有局限性。除非把他們送到監獄裏,否則他們拿不到結婚證也還能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