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探親雜記: 我們的報備經曆
(2025-12-05 15: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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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學城閱讀到有關回國到當地相關部門報備的文章和相關討論,也來分享一下我們的相關報備經曆,可見各地報備政策的執行有不同。出國幾十年,回國探親幾十次,以下是我們的報備經曆。
(1)疫情前回國探親,都是我娘家揚州親人直接將我們從上海機場接回揚州。無論是在江蘇揚州,還是在婆家浙江義烏,都從未有過到當地派出所報備的經曆,沒人為此上門找我們麻煩。
(2) 疫情後回國探親,第一次是先生獨行,他先回了故鄉義烏,然後,去了揚州。根據當時的要求,他到義烏相關部門做了報備;但他沒在揚州重複報備,也沒人上門找麻煩。
(3)疫情後回國探親,我與先生同行,我娘家揚州親人直接將我們從上海機場接回揚州。我們去了揚州相關部門做了報備,後來去義烏,沒在義烏重複報備,也沒人上門找麻煩。
(4)今年9月底回國探親,我們沒有直接從上海機場回揚州,而是在上海一個涉外賓館住了一晚才回去。到了揚州的次日,我們打電話給相關部門詢問我們是否需要報備;相關人員回複不需要了,因為他們己經有我們這次回來的相關信息。
令我們特別震驚的是到達揚州的第二天上午9點左右,我們所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就派人上門收物業管理費。我們問那人是如何知道我們回來的,她帶著神秘的微笑說:“我們對住在這個小區的人行蹤了如指掌”。這套三臥室公寓是10年前我父母贈送給我們的,前8年是空置,去年探親時才第一次居住,當時,補交了9年的物業費;由於是長期無人居住,物業管理公司給了10%的折扣,我們隻需交90%,但9年積累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今年剛回來第二天就上門收費的女士說對不長期居住(入住時間全年少於三分之二)在此的人依然有10%的折扣,我們依然符合不長期居住的標準,但今年不能給我們10%折扣。我們問為什麽?那位女士驕傲地說這個折扣隻給本國公民,不給外國人。聽她這麽一說,我們懶得再與她繼續交流,直接交了全年100%的物業費。我們覺得有關10%折扣的新規定有可能是這位女士胡扯,但也有可能她說的是真的,因為朝令夕改政策和規定並非罕見。
當地相關部門己知我們這次探親信息以及到家第二天上午就有人上門收物業費的經曆使我們感受非常不好,覺得自己的行蹤被裸露以及個人隱私被侵犯,有一種令人窒息的感覺。我們盡可能地忘卻這種不愉快的經曆,珍惜和享受與親人團聚的時光。若不是為了看望和陪伴摯愛的親人,我們大概率不會每年回國,更不會象這次住兩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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