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朋友的一個真實經曆(原創)

(2008-11-04 05:40:09) 下一個
這是我朋友的一個真實經曆

大為在澳洲讀書期間,利用假期周遊全國。這一天,他來到一個小鎮,天色已晚。
為了省錢,他不想住旅店。教堂、車站、公園長椅都曾是他的棲息地,但今晚他想換個地方住。這時,他看到警察局的燈光亮著,於是就走了進去。
“晚上好,警官”,大為笑嘻嘻地向值班警察打招呼。
“你好。有什麽事要我幫助嗎?”警察很和善。
“我旅行到此,沒錢住旅店,因此,想在你們的lockup裏邊過夜。”大為直截了當地提出要求。
“你是不是瘋了?!”警察感到很驚訝“那是關犯人的地方”。
“我隻住一晚”,明天一早我就離開。”大為仍然不肯放棄。
“不行,絕對不行”,警察也很堅決。
陷入僵局,雙方沉默。忽然,大為眼前一亮,想起一個主意:
“警官先生,我看這樣吧,。。。。。。”大為說出自己的看法:“過五分鍾你可以到對麵的酒吧逮捕我。我將在那裏打碎一塊玻璃。”
警察張大眼睛驚訝地看著大為,顯然腦子還沒轉過彎。
“罪名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產’,根據貴地的法律和我的案情,我將被判處6-8小時拘禁。”大為繼續補充道。
“那又怎樣?”警察仍然不解。
“那樣我就可以達到在你這裏過夜的目的,而你,卻要粘上‘工作不利’的汙點。不管怎麽說,總是在你的警區內發生的‘暴力案件’吧?”
“這。。。?”警察遲疑了。
“由於你的處置不當使得求助人情緒失控而導致‘暴力案件’也是你的上司和上司的上司不願看到的事情吧?”,大為繼續進逼。
“那你必須在明早6點,我的上司到來之前離開。”警察妥協了。
“我保證!”大為見好就收。

“要是那樣的話,我沒有其他選擇。”警察同意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