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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理學中,動機與道德是研究的第一要素。人是一種不斷需求的動物,除短暫的時間外,極少達到完全滿足的狀況,一個欲望滿足後往往又會迅速地被另一個欲望所占領。人幾乎總是在希望什麽,這是貫穿人整個一生的特點。而人因需求所引發的行為都趨於成為整體人格的一種表現形式,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他的安全感水平、他的自尊,他的精力、他的智力等各種情況。
人的行為動機應以善良為前提。這樣的話題,很多人不屑一顧。在實際上,人類所有的行為都是功利性的,都是為了滿足個體對快樂和利益的追求。現在人們移民比較多,有一個例子,可以用來說明這一點。
移民宣誓:我誓死效忠XX,忠誠於XX。於是乎,人們開始探討起來:假如你的移民國和宗主國之間爆發戰爭,你會效忠誰?忠誠於誰?
有人回答:當然是哪邊對自己有利,就效忠誰、忠誠於誰。當然,也有人會說應該言行一致,不要出爾反爾;或者有人說,應該效忠宗主國、忠誠於宗主國,因為“移民隻是臥底”之類的話。
其實,“假如你的移民國和宗主國之間爆發戰爭”,這樣的命題是一個“動機與道德”的心態問題,而不是問題本身。正因為提問者首先就認定這個世界是不善的,是險惡的,戰爭是必然的,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心態和話題。如果提問者是一個理性理智的人,他考慮的問題,是如何避免戰爭的發生,如何維持世界的穩定,如何建立一種和諧機製。
曆史上的思想家對於道德動因問題盡管有各種不同的觀點,但總的來說又可以歸結為兩種根本對立的觀點:道義論和功利論。道義論者認為,道德行為主體之所以能夠做出具有道德價值的行為,與人之為人的精神價值和尊嚴相關;功利論者認為,道德行為主體之所以能夠做出具有道德價值的行為,與追求物質利益滿足生存和發展的需求有關。道義論和功利論雖然觀點有別,但其理論前提都可以追溯到對於人性的理論預設,前者注意到人性的精神和價值維度,後者注意到人性的物質和功利維度。
理論學者認為:道德動機(moral motivation),道德行為的內部動力。即為達到一定的道德目的而進行某種活動的內驅力其基礎是人的道德需要。在某種道德情境中,當出現能滿足個體道德需要的客觀事物時,這種客觀事物就會推動人做出相應的行動,以達到一定的道德的目的。與道德行為之間的關係並不是一對一的簡單聯係,而是具有多渠道的性質,同一種動機可能引起不同的行為方式,而同一種行為方式也可能由不同的動機所推動。具有不同的層次水平,一般是從具體、表麵的動機逐步發展為抽象、本質的動機。其水平越高,概括性越強,在道德行為上可遷移的範圍也越大。
我們回到問題的開始,動機與道德。盧梭認為,道德取決於動機,不取決於結果。動機是決定是否有道德的唯一的標準。那麽盧梭為什麽要強調動機呢?實質上,盧梭強調的動機是一種自律。所謂自律就是自己給自己定一個法則,然後依據這個法則去行動。它與他律不同,他律是外在強迫的。由此可見,自律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做一件事情,盡可能考慮周全,盡可能減小帶來善良動機引發的負麵結果,把負麵結果放低。如果真的發生,便勇於承擔責任,積極解決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