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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褻瀆”了誰?
網絡中,我們時常會看到這樣的留言:
你侮辱了大家的智商!
你褻瀆了大家的純潔!
不管如何,雖然看上去的言辭比較文雅,但實際上讓人感覺是一種毫無理由的指責與不留情麵的謾罵。
褻瀆(xiè dú),英文有多種解釋:blaspheme(辱罵,中傷)、profane(不敬,玷汙)、pollute(汙染,玷汙)、desecrate(玷辱,玷汙)。新華字典這樣解釋:褻瀆是指對神靈、宗教、宗教性的聖人或聖物做出誹謗的言論或冒犯的行為。在更廣泛的意義下,“褻瀆”一詞也被用於非傳統宗教的語境下,因為人們自己最崇拜的某種偶像,都可以被稱之為“宗教”。
在言論自由的當今,一切所謂的高貴與尊嚴,都可以被評價與評判;一切所謂的指責與謾罵,都可以被人權與民主。正因為如此,才有越來越多的不同聲音:褻瀆神靈、褻瀆祖先、褻瀆真理、褻瀆法律、褻瀆良心、褻瀆純真、褻瀆人性、褻瀆靈魂、褻瀆語言、褻瀆科學、褻瀆食物、褻瀆情人等等。如此一來,“褻瀆”一詞就泛濫了。
讀者們不知道到底是誰“褻瀆”了誰,也不知道到底是“褻瀆”了某人,還是“褻瀆”了某物,亦或是“褻瀆”了我們自己?或者隻是一種語言修辭?
其實,褻瀆本身是很純潔的,她是一種理念,一種思想;而不是一種評價或指責他人的工具或手段。關鍵問題所在,是人們因為有了自我表達的自由,讓這種理念或思想表達了。同時,人們並沒有將之運用或表達得體與得當,讓人們去反省自我,卻成就了讓人們相互的詆毀與謾罵。
到底誰“褻瀆”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