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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定義,其實很簡單,隻是一種享受或感受人生的過程。
由於生活方式和生活條件的不同,享受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享受美(比如藝術家、思想家、哲學家等);另一種是享受錢(比如富翁、奸商、貪汙犯等)。我們不能把這兩種“享受”絕對化,很多情況下,多數人都是將二者合二為一的。對於具體某一個人,二者卻不是等位的,也就是說有的人享受美多過享受錢,有的人享受錢多過享受美;有的人享受美,但與享受錢沒有關係,而有的人享受錢,又與享受美沒有關係。很多人很想同時同等地享受二者,但他們又是如此失望,顧此失彼。當然,同時享受二者的人也是有的。
所謂享受美,是來自一個人內心的理解和感受,是對自然、對人生的一種美好願望的實踐。這裏的美,不僅包括身心的健康和樂觀、食品的美味和衛生、伴侶的賢慧和嗬護、居室的整潔和安靜等,還包括才德和品質的善良,對他人的關愛與幫助,哲學思想和人生智慧,以及對生活、工作和社會做出的積極努力等等。
所謂享受錢,是來自一個人為滿足自己對財富的欲望和追求而獲得的理解和感受,是商品經濟下“錢奴”的突出表現形式,是拜金教的“階下囚”。錢本身並不是壞東西,但人的欲望卻是無窮的。有的人絞盡腦汁、拋棄親情,有的人拋棄人性、爾虞我詐,甚至不惜一切代價和不顧道德與法律。這裏的“欲望和追求”,沒有級別,沒有階段,沒有目標,沒有終點。有的人到最後隻剩下一句話:我的錢沒有花完。很讚同這句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
“美”和“錢”,無疑是生活中的兩種必需品,是每個人正常的追求。問題是,我們的追求與執著,究竟是以自我或自私為中心,還是家庭或社會為中心。前者,是極度自私的心理,難免有“唯錢是大”、“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嫌疑;而後者,是大度的寬容心理,不求自我高人一等,但求人生簡單快樂。有人會覺得,沒錢的人,才會去追求享受美;有錢的人,二者都有。其實不全如此。一些越是沒錢的人,才越是去追求錢,享受錢;一些越是有錢的人,反而不是去享受美,而是去追求更多的錢。有錢沒錢,與享受錢或美,並無直接關係。當然,有了錢,可以享受更多的美。關鍵還是自己對於美的理解和心態。
所謂知足常樂,平平淡淡,並非天命論的殘餘,而是人生智慧的典範,中庸之道的修行。無論是美,還是錢,樂觀、自然、合適的追求,才是人性中最簡單、最快樂的享受。很欣賞這樣的心境:人本是人,不必刻意去做人;世本是世,無須精心去處世;便也就是真正的做人與處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