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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哲理99條(47):道德選擇是一門終生學問

(2013-02-07 18:09:37) 下一個

道德,指衡量行為正當與否的觀念標準,指以善惡評價的方式、調整人與人、個人與社會之間相互關係的標準、原則和規範的總和,也指那些與此相應的行為、活動。一個社會一般有社會公認的道德規範。隻涉及個人、個人之間、家庭等的私人關係的道德,稱私德;涉及社會公共部分的道德,稱為社會公德。道德包含著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麵的內容。客觀方麵,指一定的社會關係對社會成員的客觀要求,包括道德關係、道德理想、道德標準、道德原則和規範等等。道德的主觀方麵,包括道德行為或道德活動主體的道德意識、道德判斷、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誌、道德修養和道德品質等。道德和文化有密切關係,有些時代又打上意識形態的烙印。人類的道德有共通性,不過,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觀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視的道德元素及其優先性、所持的道德標準也常常有所差異。所謂“性相近,習相遠”,同樣一種道德,在不同文化社會背景中的外在表現形式、風俗習慣往往也相去甚遠,比如東西方的道德標準截然不同。

 

在中國哲學史上,“道德”指“道”與“德”的關係。孔子主張:“誌於道,據於德。”(《論語·述而》)這裏的“道”指理想的人格或社會圖景,“德”指立身根據和行為準則。因儒家以仁義為道德的重要內容,故也以仁義道德並稱。老子所寫的《道德經》受全世界推崇,是一部相當出色的著作。《老子》中的“道”指事物運動變化所必須遵循的普遍規律或萬物的本體。“德”和“得”意義相近,指具體事物從“道”所得的特殊規律或特殊性質;對於“道”的認識修養有得於己,亦稱為“德”。《老子·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認為“道”和“德”雖尊貴,卻不是什麽主宰(“命”),而是一切任其自然的。韓非認為:“德者道之功”,把“德”釋為道的功用。北宋張載提出:“德,其體;道,其用,一於氣而已。”(《正蒙·神化》)認為“德”是氣之體,“道”是氣之用。

 

原始道德往往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與原始宗教儀式相結合。進入階級社會以後,世俗道德規範經常被納入宗教的誡律中,在歐洲中世紀,宗教控製一切,道德完全被溶化於宗教之中。直到資本主義產生之後,世俗道德才逐漸從宗教的束縛下解放出來。道德與宗教的原則區別在於:①道德是世俗的現實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範,宗教則是一種超自然、超世俗的信仰。②道德的根本精神是積極進取的,它主張為現實生活的理想而奮鬥;宗教的根本精神則是消極悲觀的,它宣揚為死後進入“天堂”的幻想而忍耐、禁欲和屈從。③道德的作用隨著社會發展而日益增長,宗教的作用則隨著社會發展而日益削弱和衰亡。

 

從一般意義上說,道德作為一種調整人們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滲透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對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群體之間的關係起調節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或維護社會生活秩序。道德作用的基本方式在於評價道德行為的價值,它以道德原則和規範為標準,以行為的動機和效果為依據,以善惡概念表述行為的價值。在具體生活實踐中,靠個人對道德原則和規範的認識選擇行為,並通過社會輿論和榜樣的力量,培養人們的自尊心和義務感,把客觀的道德要求變為個人的內心信念和良心,從而使人們自覺自願地實踐道德要求。 

 

道德的選擇,有很多方麵的內容:一是指個人在采取決定之前,預先決定未來實際行為內容的一種精神活動的舉動。道德選擇存在是道德行為的明顯特點,這種行為必須以個人有做出決定的自由和有能力在善惡之間進行選擇為前提;二是行為主體(個人或社會集團)在一定目的和道德意識支配下,對某種道德行為所作的自覺抉擇。是道德意識活動的一種重要方式。是產生道德行為的前提,又通過道德行為具體表現出來;三是人們在自己的實際行動之前,預先做出的某種道德行為的決斷。它是人類有目的道德活動的一個重要方麵。人的行為一方麵是受客觀環境製約的,是不依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另一方麵人是有主觀能動性的,人的行為是有相對自由的;四是道德的選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道德選擇範圍很廣,包括了行為動機、目的、方式、過程、結果、評價、情感等選擇,這些選擇可以預先由道德主體預定(當然不一定都能實現)。通常意義上的道德選擇,是指道德主體在道德利益衝突麵前,依據一定的道德標準,對道德利益衝突所做出的一種行為抉擇;五是指主體依據已有的社會道德關係和道德規範體係的認識,主動地判斷、選擇道德價值目標和行為方式的意識活動;六是指在不觸犯社會道德底線的前提下,個體有是否遵從任何道德規範的自由。

 

對於道德的選擇,可以這樣簡單理解:人們依據一定的道德標準及其認識,在多種可能的道德行為方式中,自覺地抉擇自己行為方式的一種精神活動。曆史上有的倫理學家認為,道德選擇不受客觀必然性的影響,隻受個人自由意誌的支配。有的則認為,人的行為完全受必然性的支配,否認人的道德選擇能力。但是,人又有認識必然性的能力,人們隻要認識了客觀必然性及其反映在道德上的客觀要求,就能在道德行為的多種可能性中自由地選擇,並承擔道德責任。

 

因此,正確認識自由和必然以及個人利益和整體利益的關係是解決道德選擇問題的基礎。提高人們道德選擇能力的關鍵,在於使人們深刻認識社會曆史發展的必然規律和人類共同道德要求,並在實踐中身體力行。這樣,人們就能在各種道德矛盾和道德衝突中,自覺地選擇對社會或他人有益的道德行為,抵製和批評各種不良的道德現象。這一人類意識上的高尚活動,成為一個人終生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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