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55)
2011 (364)
2012 (478)
2013 (771)
2014 (821)
2015 (202)
2016 (192)
2017 (90)
2018 (89)
2022 (291)
一談到中國政府,很多海外華人就搖頭,沒意思,不想談。
看看最近幾年來,中國政府對海外華人的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複,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加入、退出和恢複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已通過人大常委會審議,將於2013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根據新法規的內容,持海外居留身份的中國人如果想要回國定居,將須提供相關材料並通過申請。海外居留身份,就是PR(Permanent Residence)。
3,今年開始實行的《申辦中國簽證須知》新規,海外華人持外國護照回國簽證時必須出具由中國國內人士提供的邀請函,發邀請函者要說明自己的身份證號、與受邀請人的關係、受邀者的護照號碼,或是提供詳細的旅程計劃、行程安排、保險及資金證明等。
4,1980年實施的《國籍法》明確規定,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通過跨國婚姻等其他方式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今年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之後,中國政府嚴管“雙重國籍”的思路在短時間內不會做出重大調整。
別的不談了,就說以上這4點,海外華人是不是外國人?顯然,表麵上看,海外華人與外國人完全一樣。而與過去相比,海外華人的某些優勢完全沒有了。這讓絕大多數海外華人感受不到“祖國的溫暖”了。實際上,在辦理具體手續時,對於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的海外華人與外國人來講,還是有差別的。總體來講,海外華人明顯占有優勢。
為什麽要強調“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呢?這不是廢話嗎?如果一個人不遵守美國或加拿大的憲法和法律,看TA是否可以自由出入美國或加拿大!所以,這一點,就是針對最近一些年來,中國出逃的貪官、奸商太多了,還有相當數量的非法出入境者。當然,也不排除防範各類間諜(中性詞)或政治難民(中性詞)。然而,這樣的“一刀切”,也確實打擊了海外華人的熱情。
海外華人本身,究竟是不是外國人呢?筆者覺得,這個答案完全在於自己,在於自我的認可。海外華人自己覺得自己是中國人(或者華人),那就是中國人(或者華人),無論別人怎麽說。再者,即使海外華人擁有外國國籍,老外們會覺得你就是當地人?在老外們的眼裏,海外華人永遠都是中國人(或者華人)。
如果說海外華人自己覺得自己是外國人,那就是外國人,誰還會為了這件事與你打架?遇到具體的事情,看看護照、身份證件就行了,誰還會去分析DNA?據統計分析,中國早就沒有100%的漢族人,雖然中國人的DNA和英國人、法國人的DNA肯定不一樣,這是人種的差異。何況,美國加拿大都是移民國家,沒有人說自己是土生土長的當地人,即使是那些印地安人、土著人,也是移民。
有人說,海外華人自己覺得自己是中國人,可中國沒有把你當成是中國人。筆者覺得,這就是將自己的意識強加給他人了。一個人自己認為是合理的東西,為什麽一定要強迫他人認可?海外華人加入外國籍,是自己的自由,為什麽還要強迫中國政府保留你的中國國籍?這個本身就是一種“獨裁”意識。
有人說了,現代民主國家都是實行“雙重國籍”,中國就不是。這話比較片麵,實行“雙重國籍”隻是部分國家而已。筆者覺得,中國實行“雙重國籍”,隻是時間問題,正如中國的人權狀況到達西方水平,也隻是時間問題一樣。如果從“天賦人權”的角度出發,全世界都應該取消國籍製度,人們應該可以自由選擇定居地,一切製度都是統治階級約束人民的工具。可能嗎?當然可能,隻是因為各國的曆史發展水平和時期的差異,而導致了各國在這個問題上的政策不一致。海外華人正是看中了國外的某些優勢,才會選擇定居海外的。人都是自私的,誰會否認?
有人又說了,海外華人不能融入主流社會,也不會被主流社會認同。其實,這就是偏見。不要說你獲得諾貝爾獎、拿到奧運金牌等等,隻要海外華人在自己的普通行業或者平凡生活中做出成績,電視報刊上一樣會說這是美國或加拿大的驕傲,而絕不會說“這是中國的驕傲”。因為國籍國給與了你合適的環境和條件。你覺得呢?
有些人把護照和國籍看得很人權、很政治,其實,筆者覺得:護照隻是一個便利工具,一個讓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工具。海外華人是“什麽人”並不是最重要的,海外華人的權利和利益,怎樣才能最大化,才是海外華人應該關注的。要想在幾個國家同時獲得最大利益,是不切實際的想法,“甘蔗沒有兩頭甜”。當然,也有這種情況,有錢有勢者,大有人在,那就要看你的本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