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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精神難民嗎?

(2012-08-11 06:25:32) 下一個

 

 

    加拿大自2012629日實施“協助自願返國暨重建計劃”以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已訪查過508名尋求政治庇護(避難)的失敗人士,並將其中294人推薦給在國外處理上述協助計劃相關執行細節的國際移民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IOM),最後有128人被列入協助名單,另外有10人在得知無法獲得協助後即自行返國。

 

加拿大一直用難民牌提高國際形象(當然,美國也一樣)。加拿大作為《日內瓦難民公約》(19501021日)的簽字國之一,每年“進口”難民人數高達25;再加上其它形式的難民,占世界總難民數的10%。很多本不是難民的“難民”,就利用了加拿大的難民政策。但對於“有心尋求政治庇護(避難)的人士”來講,這個“協助與遣返”製度,引起更多的人對“免費機票、2000元現金以及後續的持續資助”感興趣。納稅人的錢就這樣白白流掉了(誇張了些),難怪財政赤字高達250億加元(美國政府的財政赤字近1.3萬億美元)!

 

各國移民法對於難民問題的處理方法雖不盡相同,但大多時候,會采取“原居地遣返”或給予“政治庇護(避難)”。根據1951年聯合國通過的《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第1條的規定: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一些區域性的公約在聯合國上述公約的基礎上,也對難民問題做了進一步的擴展和細化。

 

可見,聯合國所定義的“難民(Refugee)”,並不完全都是經濟上的“窮光蛋”,其中很多人士就是所謂的“精神難民”。

 

精神難民,並非“有精神疾病的難民”,而是在精神、思想、言論等意識形態領域已經受到,或可能會受到壓抑或迫害,或者對某種生存空間或環境有恐懼感的人士,都可能成為精神難民。很多人覺得這個就是“政治庇護(避難)”或“政治難民”,其實,精神難民的範圍要比這個大很多。比如,擔心環境汙染或食品汙染對自己或孩子造成危害;擔心某些特殊職業的工作或生存而產生的壓力或恐懼;擔心受到當地的社會團體、種族糾紛或法律的歧視;擔心宗教自由、生育自由或學術自由等而產生的壓力或恐懼等。至於隻否可以獲得移民資格,完全憑移民局的一張紙。

 

難民,其實質就是為了移民他國。如果說存在上述種種“精神難民”的現象,而自己並不想移民,或者沒有獲得移民許可,這類人士不是精神難民,隻不過是“精神抑鬱(或壓抑)人士”。當然,即使是真正的精神難民,也是同樣具有精神抑鬱(或壓抑)的。

 

從哲學或宗教的角度來分析,無論是精神難民還是精神抑鬱(或壓抑)人士,都隻不過是為了更好地生存而已,即使他們也說過很多違背自己道德底線的言論,多數人無非隻是想移民他國。這就是相對自由與生存法則所產生的社會問題。

 

很多所謂的精神難民到達新的國度,仍舊會存在精神抑鬱(或壓抑),因為他們沒有從根本上消除自己對於這個社會的偏見,或者說沒有能夠看清“紅塵”,亦或不能通過找到正確的思維方式來化解自己的“心病”。如果能夠找到一種精神上的寄托,很可能是一種較好的解決辦法。皈依基督的柴玲,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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