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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最明顯的傾向性就是趨光性和趨水性;動物最明顯的傾向性就是食物趨性;人類最明顯的傾向性就是生存趨性。
如果按照生命形式來講,所有生命的傾向性是一致的,即生存趨性。但人類還有高一等的趨性――人性,這包括十分重要的一個方麵,即群體性。所謂人性的傾向性,就是人類向往自身以及自身環境趨於美好、完善、幸福的一種內在的動力係統。它具有群體性,也就是說,如果這個群體是全人類,無疑是全人類的美好和幸福;如果這個群體是國家,則是指全體國民的美好和幸福,這裏可能包括與他國達成的協議、平衡,甚至可能包括損害他國利益而使本國國民美好和幸福等等;如果這個群體是家庭或個體,這個“動力係統”的活躍程度是最強的,因為人具有“自私的基因”,金錢、財富、名譽、地位等等,都影響著這個傾向性。其實,與我們關係最大的也就是這個東西。
個體的傾向性決定著人對周圍世界認識和態度的選擇和趨向,體現了個體對社會環境的態度和行為的積極特征,更決定了個體的追求對象和目標,比如需要、動機、興趣、愛好、態度、理想、信仰和價值觀。而價值觀在個體的傾向性方麵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價值觀是個人對客觀事物及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意義、作用、效果和重要性的總體評價,是推動並指引一個人采取決定和行動的原則與標準,它使人的行為帶有穩定的傾向性。個體價值觀的形成,是個體的後天生存環境與學習環境的綜合結果,也是具有傾向性的。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個體價值觀的傾向性,決定了個體總的傾向性。
在個體的傾向性中,人們所關注的是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是否可以獲得社會的認可。如果可以獲得主流社會的認可,那就會覺得自己的個體價值觀與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一致。但有一個問題,即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不一定就是人性的價值觀,比如“文革”、戰爭、掠奪等等。這些價值觀是非人性的。
如果個體價值觀與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不一致,被社會認為是一種“邊緣價值觀”,情況就比較複雜。如果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強調了社會主流,忽視了人性,這對於擁有“邊緣價值觀”的人群是不公平的。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移民。假如移民的“邊緣價值觀”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逐漸被社會認可,這種“邊緣價值觀”也就可能逐漸成為社會的主流價值觀的一部分;假如移民的“邊緣價值觀”不被社會認可,這種“邊緣價值觀”將會被淘汰。
在個體傾向性中,有一種“邊緣價值觀”很獨特。比如地震發生了,大多數人都在擔心家人、擔心生活,但有一個人卻不是。難道說這人的價值觀是非人性的價值觀?其實,這個人是地震學家。他所關注的是地震的預測以及未來可能的地震。這種“邊緣價值觀”與他所在的群體的價值觀是不一致的,但他的個體傾向性卻與整個社會的人性傾向性是一致的。因此,世上有這樣一句哲理: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裏。權力與習慣勢力等至多能為難宣傳真理的人,但終究不能戰勝真理。
從以上幾個例子可以看出:決定一種價值觀是否可能成為主流,是整個社會的人性傾向性所決定的。即使在某些情況下,社會主流價值觀並不是人性的價值觀,但在人性傾向性的動力下,這種非人性的社會主流價值觀將會被拋棄,而以一種嶄新的、具有人性傾向性的主流價值觀代替。
但是,我們在評價他人價值觀或個體傾向性時,是以自己的價值觀和傾向性的正確性為前提的,或者是以自己所在的社會環境的價值觀和傾向性的正確性為前提的。就好比一株傾斜地生長在山坡上的植物,我們認為植物是傾斜的,但植物的生長不是以我們看見或認識的傾斜為傾斜,植物自己有自己的傾向性。為什麽不認為我們人類自己的肉眼觀察是傾斜的呢?
這就是人類的悲哀。因為人類在多數情況下比較喜歡使用自己認為是正確的價值觀來給與他人下定義或結論,而不是用“試著去理解”的角度和價值觀去發現真理。這個世界,幾乎所有有意義、有價值的東西,包括科學、宗教、政治、家庭、國家等等,都是建立在某種“假設意義”的基礎上的。如果隻要認為與自己的價值觀不一致的,就去反對或否定,就可能會失去追求真理的機會。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無論一種傾向性具有多麽完美的現實性和實用性,如果不具有人性的價值觀,終將被淘汰;無論一種價值觀具有多麽完美的現實性和實用性,如果不具有人性的傾向性,也將被淘汰。隻有那些具有人性的價值觀以及人性的傾向性的現實性和實用性,才是社會永恒的主流,而人類社會才能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