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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假”,就是“真”的反義詞,不真實的,不是本來的。那麽,什麽是真實的呢?所謂“真實”,就是與客觀事實相符合。
那麽,我們大家所見到的“真實”,是否都是與客觀事實相符合的呢?
先來看看這三個實例:
例一:我們每個人,都擁有父母基因的各一半,組成了自己。從這一點來看,我們每個人都是假的,都不是真實的自我。唯有某個超級的“突變人”或者“變異人”,TA的基因完全是通過自我突變而來,沒有任何造假,才是真實的自我。
例二:我們每個人所獲得的知識、經驗、智慧等等,絕大多數都是來自書本或前人,我們所獲得的幾乎都是間接的,然後直接拿過來自己用。這個本身就是一個最大的造假。
例三:無數事實證明:由於人類科技的限製,我們所見到、所接觸的很多事實或真相,都隻是部分的,或者是表麵的事實或真相,但很多人就認為是全部的事實或真相。
如果站在本文的角度來看,我們每個人都沒有權力或資格去指責他人的造假與打假,因為我們自己本身,從肉體到智慧,幾乎都是別人的;如果站在某一種道德、法典、規則來看,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力或資格去指責他人的造假與打假,因為正是有了這樣一種道德、法典、規則,才能有我們這樣一個有序的社會。
從某一種道德、法典、規則來看,這些東西所存在的目的,也就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而“造假與打假”本身,也是存在某種行為動機與行為目的的。從文字上來看,“造假與打假”,談不上誰好誰壞。有些人(也許絕大多數人)隻是看到某些行業的造假行為,需要打假,卻沒有看到另一些行業的打假行為,卻是不人道的,而且危害更大。判斷或判定某種行為是否合乎道德、法典、規則,不僅僅是看“假”的本身,而更重要的一點,是看“造假與打假”之間,哪一種行為造成對社會更大的危害。如果沒有某種利益所驅使,“造假與打假”也就不存在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所以,佛教提倡修身養性,目的就是在於使心靈純潔、使本性不受損害、不受利益侵害。這才是事物的本真!人性的本真!
有些人(也許絕大多數人)隻是看到某些行業的造假行為,需要打假,卻沒有看到另一些行業的打假行為,卻是不人道的。判斷或判定某種行為是否合乎道德、法典、規則,不僅僅是看“假”的本身,而更重要的一點,是看“造假與打假”之間,哪一種行為造成對社會更大的危害。
有些人(也許絕大多數人)隻是看到某些行業的造假行為,需要打假,卻沒有看到另一些行業的打假行為,卻是不人道的。判斷或判定某種行為是否合乎道德、法典、規則,不僅僅是看“假”的本身,而更重要的一點,是看“造假與打假”之間,哪一種行為造成對社會更大的危害。
本文的中心思想是什麽?
Do you know anything about Jury trial? Who is made up of the Jury? How those people make their judgements?
If you make clear about all above questions, I am afraid you would write another article to correct your main point in this writing. Sorry to be so blunt...
How about common s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