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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Law與國家的Law

(2011-10-12 05:43:11) 下一個


 

上帝的Law,說簡單點,就是《十戒》,也稱《摩西十誡》。《十戒》是《聖經》記載的上帝借由以色列的先知和眾部族首領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頒布的十條規定。據《聖經》記載這是上帝親自用指頭寫在石版上,後被放在約櫃內。猶太人奉之為生活的準則,也是最初的法律條文。

 

天主教十誡是:

 

第一誡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第二誡 不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第三誡 守瞻禮之日和主日。

第四誡 孝敬父母,尊敬師長。

第五誡 不殺人不害人。

第六誡 不行邪淫。

第七誡 不偷盜。

第八誡 不妄證不毀謗人。

第九誡 不貪圖他人妻子和他人的一切。

第十誡 不貪他人財物。

 

基督新教十誡是:

 

第一誡 隻能信上帝,不可敬拜上帝以外的邪神偶像。

第二誡 不可妄稱上帝之名以發虛誓。

第三誡 不可第七天工作,這一天應去禮拜堂做禮拜祭上帝。

第四誡 不可對父母不孝。

第五誡 不可殺人。

第六誡 不可邪淫。

第七誡 不可偷盜。

第八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九誡 不可有貪圖他人妻子想法。

第十誡 不貪他人財物。

 

國家的Law,我們從西方與中國的Law兩方麵來說。

 

國家Law的起源是根據人類社會文明程度的發展,經國家的創建而形成演化的。具體講,早在《聖經》出現之前,隨著階級的出現,原始社會的習慣逐漸滲入了階級性,隨著國家的逐漸形成,習慣就演變為習慣法,習慣法最後演變為成Law

 

在現代西方Law文化中,提出“上帝的Law”以及“自然法”等等概念,就是為了遏製與挑戰世俗的Law、國王的Law,從而使得國家的Law成為更加實際、更加接近保護人民大眾的文法。在現代西方的Law中,我們可以明顯感受到很多“上帝的Law”的影子。基於西方文化(尤其是基督文化)的傳承性,西方Law的主體基本上沒有多大變化,隻是有一些微小的調整。因此,西方的Law並不是孤立存在和無源之水的,而是源遠流長的。

 

進一步講:西方國家的Law,自始自終都將人民大眾當作“罪人”,而人民大眾從小就要接受“自己是罪人”的教導。雖然西方國家的Law與上帝的Law有一些差別,西方的Law中的“罪(guilt)”,與上帝的Law中的“罪(sin)”也有一些不同,但西方的人民大眾所感受的上帝的Law遠比西方國家的Law,要更加威嚴、更加強烈,由此可見,精神上的Law在西方社會是多麽重要。

 

在古代中國,國家的Law則不同。中國Law的起源有以下4個特征:

 

1,濃厚的宗法氏族血緣色彩。在中國國家形成之初,雖然在外觀上基本具備了國家的各種特征,但在統治階層內部,仍在相當程度上按血親關係的親疏遠近來確定人們的社會的地位,並按氏族家長製的傳統統治方式來組織和管理社會。

  

2,以家長製的集權統治為基本統治方式。與濃厚的宗法血緣特征相聯係。夏王朝實行家國相通、親貴合一,君主啟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長,各貴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長,並任有官職,從而形成整個社會的家長製式的管理。導致了古代中國在國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長製的集權統治為基本統治方式。此後幾千年的中國政治即以中央集權的專製製度為基本模式,曆史統治者均以家長或父母自居而視民眾為不懂事的幼兒,由此,古代中國的Law也日益專製化了。

 

3,法律與道德相結合,界限不清,由於濃厚的血緣關係和相應的倫理觀念的存在,在中國國家形成之初,Law、刑罰和倫理道德規範同時當作調節社會的基本手段,結合使用。Law與道德之間缺乏明確的分界,二者互為表裏。

 

4,刑事法規相對發達,而民事法規相對落後。為了維護專製王權以氏族奴隸製的嚴酷統治,鎮壓被奴役部族和平民、奴隸的激烈反抗,夏王朝統治者十分重視利用刑法手段來穩固奴隸製國家政權,這使得刑事法在形成初期的夏朝法律中居於首要地位。

 

在現代中國,國家的Law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後開始建立的,因為共產黨推翻與廢除了一切舊有的Law。毛澤東在《愚公移山》中,回答了“誰是中國的上帝?”這樣一個問題。毛澤東說:“這個上帝不是別人,就是全中國的人民大眾”。這就明確指出:人民大眾才是中國Law的製定者。雖然毛澤東也有過這樣那樣的錯誤,但這句話顯然是符合人民大眾利益的。

 

而在當今中國,參與製定與修改中國國家的Law的人,並非普通的人民大眾;這些人所代表的階層,也不一定都是普通的人民大眾;中國普通的人民大眾也沒有完完全全享受中國的國家Law的保護。雖然,中國國家的Law在主體上還是維護人民大眾利益的,但在很多具體事件中,並沒有體現出來。因此,當今“全中國的人民大眾”並不是中國的上帝!中國國家的Law,成為一個“藝術品”。這也正是越來越多的中國人懷念毛澤東的原因所在。

 

更為重要的一個方麵,是當今中國社會在拋棄了古代中國的傳統道德之後,又在近代拋棄了共產主義的思想,使得中國社會的精神上的Law越來越多樣化,有儒教的、有道教的、有佛教的、有天主教的、有基督教的、有伊斯蘭教的、有喇嘛教的,上層社會還有共產教的,哲學界還有其它一些哲學或教派等等,而社會上信仰最多的還是“金錢教”以及“自由教”、“無信教”。這種作為主流社會精神Law的“金錢教”,顯然與國家的Law背道而馳;而“自由教”和“無信教”,表達了當代青年對前途的茫然和對社會的不滿。這也是當今中國社會問題層出不窮的根源。

 

期待中國國家的Law有一天能夠真正地、全麵地維護廣大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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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犬友 回複 悄悄話 毛澤東的時代是中國曆史上最無法無天的時代,而且基本上可以把毛澤東的文章中“人民大眾”這四個字用他自己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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