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55)
2011 (364)
2012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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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89)
2022 (291)
所謂攻擊,就軍事領域來講,是以占領軍事要地為目的而發動的軍事進攻,具體的進攻策略很多;而在社會關係領域,是指通過某種有目的的行為而獲取指定的信息、情報、人才或市場,包括直接攻擊、間接攻擊和轉移性攻擊;在網絡領域,是指使一個網絡受到破壞的所有行為,包括被動攻擊、主動攻擊、無力臨近攻擊、內部人員攻擊、分發攻擊等。
這裏探討的“網絡攻擊言論”可能包括了上述幾種情況,但卻屬於休閑領域中的一種對他人進行激烈指責或中傷的言論。發起這類言論的人,可以稱之為“網絡攻擊言論者”,但這類人不屬於“抨擊時弊者”、“網絡批評者”或“網絡評論者”等等,因為“指責或中傷”,在法律上具有某種犯罪動機,並可能對當事人造成人身或精神損害。
根源一:社會根源。新中國成立以來,整個社會是以整體性、一致性等來體現中國的集體主義精神的,尤其在文革期間,這種精神達到頂峰,從大型團體操、紅衛兵串聯等等就可以得出這一結論。改革開放之後,西方的個人主義精神開始在中國流行,或者說人們開始有了自我表現的能力,有了自我意識。這樣的結果可能會造成當今的“網絡攻擊言論”。一方麵,一些人不顧社會道德、社會公德、法律法規等等,以言論自由為幌子,表達自己的極端言論,對他人進行“指責或中傷”;另一方麵,由於中國式教育對“集體主義精神”的推崇,使得網絡言論具有較強的群體性和傾向性。如果最初的言論發起者的言論具有“指責或中傷”的傾向,那麽,這個領域的整體言論也可能是具有“指責或中傷”傾向的。我們稱之為網絡言論的趨向性。
根源二:個人根源。我們每個人對事物的看法都不一樣,因為我們的世界觀和價值觀都不盡相同,因此,網絡探討與網絡辯論是很正常的,也是提高認識、達成共識的基礎。問題是,一些人的思維方式受到家庭環境、教育背景、工作環境、職業背景、宗教信仰、商業利益等等的影響,加上以絕對的“言論自由”為自己的生活宗旨,以自我為中心,對他人進行“指責或中傷”。有些情況下,是這部分人的個人修養或涵養問題;有些情況下,是這部分人受“群體意識”或“網絡趨向”的影響,所謂“人雲亦雲”。他們不懂得“指責或中傷”與“建議或忠告”的區別,亦或他們根本沒有法律意識,更可能他們不懂得這個世上是沒有絕對的。我們的言論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的言論自由為前提的;我們的人權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的人權自由為前提的。
根源三:網絡根源。網絡空間的生存與發展是以點擊率(訪問量)來衡量的。有些網絡為了“生存與發展”,會雇用一些“網絡推手”(或者稱之為“馬甲”),在網絡空間裏混水摸魚,發表攻擊性言論,對他人進行“指責或中傷”。畢竟,目前的網絡空間還沒有實施“實名製”,ID(或IP)也是相對保密的。這樣造成的結果,一方麵,網絡點擊率上升,網絡獲得了豐厚的效益;另一方麵,當事人(也可能就是馬甲的馬甲)可能會受到人身或精神損害,但法律卻是無能為力的,因為網絡是虛擬的,沒有實名製。這也是造成一些人頻繁更換網絡空間或網名的原因。從某種角度來看,網絡空間的安全性可能會低於真實社區的安全性。
“網絡攻擊言論”是攻擊型人格的具體表現,是青年期和中青年期常見的一種人格障礙。排除生理、心理、家庭、社會等等因素,加強與提高網絡空間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和辨別能力,對於網絡空間的健康發展是極其有益的,也是網絡空間生存與發展的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