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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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諾貝爾獎勵基金”的事實與推理

(2009-11-11 18:55:30) 下一個

 

 

事實一:最早(記載時間是公元808年)應用的火藥是中國發明的黑色火藥,所以火藥又被稱為黑色火藥,是近代西方人稱的“中國四大發明”之一。火藥兵器的出現,揭開了兵器發展史上的新篇章,人們從使用冷兵器邁向使用火器的階段,預示著軍事史上的一係列變革,終將使戰爭的麵貌徹底改觀。中國作為火藥的故鄉,現代槍械的前身――古代管形射擊火器開始出現於戰爭舞台,也發生在中國。內蒙古蒙元文化博物館收藏的一件“元大德二年”(1298年)銅火銃為迄今所發現的中國最早的有明確紀年的銅火銃。這些火銃一般分兩類,一類是口徑小,細長輕便,銃尾安木柄由單人持擊的手銃,發射石製或鐵製的散彈;一類是口徑大,粗短較重,需要安於架上發射球形彈丸的碗口銃。這兩種後來分別演變為槍和炮。

 

事實二:中國人發明火藥之後,這一技術由阿拉伯人傳入歐洲。13世紀時,火藥由商人經印度傳入阿拉伯國家;希臘人通過翻譯阿拉伯人的書籍才知道火藥。火藥武器是通過戰爭傳到阿拉伯國家,成吉思汗西征,蒙古軍隊使用了火藥兵器。當時的阿拉伯人稱它為“中國雪”,而波斯人稱它為“中國鹽”。在與阿拉伯人幾百年的爭鬥中,歐洲人學會了製造和使用火器,而後隨著技術的發展以及戰爭的需要,歐洲人自行改進了火器,並創造了相應的戰術。不過,在中國火藥威力巨大的引導下,真正主導現代戰爭的火藥是諾貝爾發明的黃色火藥。1887年,諾貝爾把少量的樟腦加到硝化甘油和火棉炸膠中,發明了無煙火藥。直到今天,在軍事工業中普遍使用的火藥,都屬於這一類型。無煙火藥比黑色火藥的爆炸力大得多,而且爆炸時燃燒充分,煙霧很少,所以人們稱它為無煙火藥。

 

事實三:諾貝爾獎金是以瑞典化學家諾貝爾的遺產設立的獎金。愛弗雷·諾貝爾是位傑出的化學家,他於183310月出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他的一生中有許多發明,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安全炸藥。這項發明使他獲得了“炸藥大王”的稱號,並使他成為百萬富翁。諾貝爾在逝世前立下遺囑,把遺產的一部分――920萬美元作為基金,以其每年約20萬美元的利息作為獎金,獎勵那些為人類的幸福和進步做出卓越貢獻的科學家和學者。為此,瑞典於1900629日專門成立了諾貝爾基金會,並由其董事會管理和發放獎金。諾貝爾獎金現在共有6種,其中自然科學方麵的有3種:物理學、化學、醫學或生理學;另外3種為文學、和平事業、經濟學。諾貝爾獎金由瑞典政府的一個委員會管理,物理、化學和經濟獎由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生理或醫學獎由斯德哥爾摩加羅林醫學外科學研究院評定,文學獎由瑞典文學院評定,和平獎由挪威議會所選出的五人委員會評定。

 

事實四:最早的專利出現在歐洲。據史料考證,專利的萌芽產生於公元前五百年,在今意大利南部以生活奢侈著稱的古都Sybaris(當時為希臘殖民地),一種烹調方法被授與為期一年的獨占權。1449年第一項英國專利的所有人John of Utynam被授予對彩色玻璃加工製造方法的為期20年的壟斷權時,被要求將該方法傳授給當地的英國人,這與現代通行的出版專利說明書有著類似的功效。1474319日,威尼斯共和國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正式名稱為《發明人法規》(Inventor Bylaws)。英國專利史上最重要的變革是1852年《專利法修改法令》(The Patent Law Amendment Act 1852),依據該法令,英國建立了現代意義上的專利局。美國現存的第一件有正式編號的專利說明書是1836715日頒發的專利,另外在1790年至1836年間還有9957件未編號的美國早期說明書。諾貝爾研製的第一個達納炸藥,於1867年獲得專利;年諾貝爾的炸膠(比達納炸藥有更強的爆炸力)於1876年獲得專利;1887年諾貝爾發展了無煙炸藥,並獲得專利。

 

事實五,專利(patent)一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現代“專利”的定義: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隻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專利的保護有時間和地域的限製。因此,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具有獨占性、區城性、時間性與實施性;同時,專利權又是一種商品經濟下的產物、一種與功利和名利相關的東東。當然,用辯證的觀點來分析,我們不否認“專利”給知識更新和產品開發帶來的促進作用。西方強權主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本身就是一種“強權文明”,其規則並沒有被全世界所有組織公認。在西方“強權文明”下,這個世界實際上是沒有公平、沒有和平、沒有平等的。

 

 

推理一,如果第一個做某件事情的人,就可以申請一個專利,後來的人在這個領域做就得給他錢,那麽,我們現代人說的漢語、寫的漢字都是中國古人的。因此,我們大家都得把說話和寫字的錢給孔子老子等先輩,或者孔子老子等的後代。但孔子老子等先輩以及後代沒有申請專利,難道就因為這一點,所以就不保護了?中國古人是不是虧大了?有人又說了,漢語漢字屬於中國,應該由中國政府享有專利。但古代中國那麽大,現在一些地區已經獨立了,建立了自己的政府,他們仍然在使用漢字,中國政府是否應該找他們收錢?在這裏,前麵受到專利時限性的限製,後麵受到專利區限性的限製。此外,專利還有很多其它限製,也就是說,並非所有事情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由此可見,專利本身隻能滿足部分人一時的“欲望”。

 

推理二,現代網民寫的博客,一些人喜歡使用“原創”,這本身沒有什麽法律要求說“可以”或“不可以”,當然,鼓勵“原創”,是網絡吸引讀者、提高點擊率、獲取高額利潤的重要方式,隻是一個經濟領域的概念。然而,大家也意識到,很多博文既沒有申請專利(如果申請,估計還會有官司),又不允許別人轉載或摘錄;對於那些限製別人轉載或摘錄的博文,當有人轉載或摘錄時,那到底是作者侵犯了中國古人的利益,還是作者被侵犯了利益,或者大家都侵犯了“誰”的利益呢?為什麽不去思考中國古人留給後人的財富是不求回報的呢?為什麽不去思考中國古人留給我們後人的是無盡的知識和快樂呢?為什麽不去思考自己的博文也是傳播知識與快樂,並留給後人的無形財富呢?由此可見,專利不一定就是原創,原創不一定就有專利;專利與原創,本身就是“自私”和“名利”的一種表現。

 

推理三,專利的本質是“第一思維”。給專利立法,就是承認專利存在,這是不合邏輯的,因為承認我們每個人思維的獨特是無需什麽法律來證明的,即立不立法,我們的這些獨特的思維都是存在的。不合邏輯的問題接著又產生了,既然法律保護了一種思維,那就阻止另外一種思維和它一樣;如果你的思維和他的一樣,你必須付錢,因為,他先申請法律保護了。如此就產生了保護一種思維的獨特,但是卻妨礙了另外一種思維的發展,因為思維本來就是有共通性;在拋棄極端主義的當今,絕對化思維的個性,這是錯誤的,還給“它”立個法,這就是錯誤之後的不合邏輯了。比如說我先想到的吃烤牛肉,然後我申請這樣一個思維所產生行為方式的專利,那麽你就不能吃烤牛肉,想吃嗎?給我錢!由此可見,專利具有排他性,唯我獨尊,是金錢社會的特殊產物。

 

推理四,我們生活著,就是表現自己的生命;也許的確你很特別,你是第一個做這事情的。其實,隻是在你自己已知的認識圈中做這個事情而已,也隻是在你所在的年代做這個事情而已,沒準很多人也正想到了呢!後來大家真覺得你特別了,就是你狂了,於是關注你,你的“功名欲望”已經得到滿足了;可是你卻還非要讓“利益欲望”也滿足,於是你就提出這個東東是你的,人家“關注”、“使用”,是要付錢的。再說了,你鬧得那麽獨特,不就是想讓我們關注你是個有特點的生命嗎?其實誰不獨特呢?大家隻不過是“獨特”的不同而已。假如每個人都把自己獨特的東東申請專利,每個人還是差不多的;我個人不覺得一個乞丐所能申請到的專利與一個博士所能申請到的專利,在獲取的金錢與滿足方麵有什麽不同。一個人為什麽要那麽注重“功名欲望”和“利益欲望”呢?由此可見,人的“自私”和“名利”思想被現代商業經濟推崇到了極致!

 

推理五,大家都承認知識在於積累,後人的每一項發明都是基於前人的知識。諾貝爾的無煙火藥顯然是基於中國的黑色火藥,尤其是火藥“可以燃燒爆炸”這個最基本的概念,原子彈氫彈也不過是這一基本概念的擴展。顯然,基於“可以燃燒爆炸的專利權”這一概念,諾貝爾應該付給中國他在火藥領域掙的錢!然而,西方的專利權又是一個“強權文明”,想想八國聯軍的作為就可以知道了;沒有拿你中國更多的財富,就已經不錯了。世界上為什麽沒有一個組織可以保護“古人類的一切發明發現”呢?道理很簡單:古人類文明隻不過有幾大文明古國,而且全部都被西方列強橫掃、掠奪、占領過;能夠稱得上“專利”的東東,基本上都在他們的博物館裏呢!現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以及其它一切政治、經濟、法律等領域的“國際組織”,仍舊是西方強權的天下,中國隻是參與而已,人家已經很給麵子了。由此可見,專利,其實就是專製!專利,其實就是強權!

 

有人會說:“諾貝爾獎勵基金”也是世界性的啊!然而,這樣一個“諾貝爾獎勵基金”所存在的“公平”、“公正”與“平等”的實質,是非常值得懷疑的,具體的例子很多。造假的就不說了;政治的也不說了。單單看那個評選和提名機製,就略知一二。誠然,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好”與“不好”,我們也沒有必要強求某一件事是完全好的,至少,中庸就是這個態度。對於這樣一項偉大的發明,人類始終沒有很好地應用好與保護好。在應用方麵,人類生產了大量的火藥以及炸彈、槍炮等,導致了大量人員傷亡;在保護方麵,采取相對極端的方式(如獎勵對象、獎勵方式、獎勵領域等),有失公平、公正與平等,雖然在現有的體製下做得較好。正是這些原因,使得“諾貝爾獎金”並沒有成為全人類向往,全人類共享,為全人類造福的事件,而隻能是一個偉大的區域性獎金。

 

我們期待世界上有一個更加全球化的、更加和平的、更加平等的、更富有積極意義的獎勵基金以及其它國際性的組織!我們也期待全人類更加擁有和平、和睦、和諧的理念!

 

(信息資料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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