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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畫家很倒黴,倒黴在他被詐騙團夥“黑”。但這一“黑”卻大快人心。此人是個色狼,不夠做藝術家的資格。詐騙團夥利用犯罪行為“清理”了畫界的一個敗類,猶如眾情婦反了一些貪官的水,推進了反腐敗的進程一樣,卻也有趣。
如今畫家的畫值錢了,所以有女子主動“以身相許”,一些畫家也就深信不疑大膽接招。大不了“完事”送她幾張畫,一拍兩散各遂己需,女的沒掉塊肉,畫家自己就幾張紙的事,誰也不吃虧。如果不是遭遇了詐騙團夥,這樣的“畫家”與這樣的“女子”各遂其“需”之事,想必是時有上演,沒人吃驚的。
不信咱就再舉個例子。
據說某個畫家已是教授級,他出席一次什麽會,讓會務組安排一個比他女兒還小的女子與其同住一室。會務組不好說什麽,猶豫一番之後隻得遵命。看見這樣的安排,其他與會者就琢磨:這教授緊接著會做點“啥事”出來呢?會不會犯了“那啥不老實”的毛病呢?好在那女孩不是詐騙犯,而是自願與教授“零距離”的,教授也就得其所哉,毫無後顧之憂了。次日那教授果然興致倍增,情緒飽滿,在會上慷慨演講,派頭十足。
有錢能使鬼推磨,有了教授、畫家之類頭銜、地位,也能令個別女子主動“脫衣”,這已是鐵的事實。如果那教授、畫家再頂著個官員頭銜(政界頭銜或是書畫界頭銜),能給人家辦一些私事,比如拿獎、入展、參加邀請展出名之類,那麽“推磨”“脫衣”就更加不在話下。看來教授、畫家中的頭麵人物要有定力、要把握自我,真的很不容易。
罵那被“黑”的畫家並不難,倒是那占了女人便宜,自己又安然無恙心安理得的個別“缺德型”頭麵人物,也該有點良心發現了。
畫家被“黑”,引出上述一番議論。其實上述層麵的議論還是比較淺顯,這次“畫家被黑案”更有另一種警世價值,值得深入挖掘。那就是:書畫家可以隨便送作品給官員嗎?官員可以隨便收受書畫家的字畫嗎?
本案當中,行騙女子私自拿走畫家30幾張山水畫,作價39萬餘元定盜竊罪;索要畫家100張山水畫,作價80餘萬元定敲詐勒索罪,每張畫,近萬元。這是法院做的決定,板上釘釘不是兒戲。可見書畫作品已是“有價商品”,毫無疑義。
這就給政界、書畫界帶來幾個值得思考的重大問題——
一是書畫界的領導幹部(有人說他們是書法官、美術官)在職賣字、賣畫,算不算是利用職務之便,“在職經商”呢?
二是某些手握實權的黨政官員,大膽收受甚至主動索要管轄範圍內書法家、畫家的書畫作品,算不算是知法犯法、違法亂紀呢?
三是某些書畫界人士動不動就說自己的字畫“被某某領導收藏了”,算不算是主動行賄呢?
四是某些書畫官給管著自己的黨政官員送字畫,算不算是曲線行賄買官謀遷呢?
五是黨政幹部進行“家庭收入公開”時,要不要“公開”那些收受的字畫呢(如果收了的話)?
六是各級紀委是否應該出台規定,嚴令各級官員不得收受治下各級書協、美協會員的任何作品呢?
諸如此類的問號可以列出更多,限於篇幅,到此打住。
“中國夢”是個廉潔夢。但願咱們的畫家、書畫官員、黨政幹部,大家心往一塊想,共圓這個廉潔夢。不然老是被人家“黑”,或是被人家罵咱“黑”,大家多沒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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