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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什麽要穿衣服?
有人說為避寒。有人說為遮醜。也有人說不為什麽,就是好打扮。不管哪種說法都有他要穿衣的理由。
前兩樣注重衣服的功能性,什麽樣的功能呢?簡單點說就是將私處用衣服遮住。人的那些個所謂私處,就不一一數落了,但大多數時候是因為直接暴露有礙市容,不雅觀,不符合人,這個高級動物的種種精神需求。
用穿衣打扮美化自己的人,是為了使自己有風格,有特色,在某種場合可以套上,木秀於林,鶴立雞群之類的詞,以區別與他人的不同。這時衣服就有了雙重功能,既遮蓋了私處,又增加了美感,一舉兩得。
可偏偏有一幫網絡強盜在光天化日之下為所欲為,強行將人家的衣服一件件扒下來,踩在腳下,還要將人家頭發連根拽起,眼睛強行撐開,讓他(她)在超大銀屏前瞻仰自己的赤裸尊容,細數那麵上的條條細紋,靜觀小腹上的圈圈贅肉,和或梨狀,或桶狀,或企鵝狀的身條;這幫強盜不光是讓赤裸者觀看自己,而且赤裸者的家人還要一同觀賞,一同受辱,一起接受萬眾的審查。
這樣的網絡強盜比起文革時期的造反派更加令人惡心,因為造反派汙染的可能隻是某個地區,被辱者隻要逃離那個地區,也許可以找到一個療傷的地方,靜靜養息,而網絡強盜們卻把一眾地球人逼到,日日祈禱要乘火箭去外太空,方可能逃離生天。
一個公民沒有或不能保留自己隱私的社會,不是一個文明的社會,一個不文明的社會是不可能為居住此間的人們創造出舒適,愜意的生活方式的。網絡需要立法,網絡需要文明,網絡要像電影那樣建立嚴格的等級審查製度,一般情況下,禁止自己赤裸!更要禁止強行他人赤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