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入籍申請的資格及程序
(2008-07-18 0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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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美國國籍可給移民帶來以下益處:美國護照持有者去世界上大數國家者無需簽證;隻有美國公民有資格給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成年已婚子女申請移民;美國公民可享受充分的社會福利;美國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包括選舉權以內的,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全程參入美國民主進程,擔任陪審員。公民身份帶來一些非公民所無法享有的稅收優惠及公共福利。
入籍還使某些公民犯了重罪但不被驅逐出境。入籍幫助美國族群和睦相處,融為一體。亞伯拉罕•林肯總統說:“我們任何時候都要銘記所有的美國公民都是共同家園的兄弟姐妹,應該懷有美好的手足情意”。 成為美國公民無外乎兩大類。第一類指出生在美國土地上的人都自動取得美國國籍。第二類指根據法律規定加入美國國籍的人。美國移民法授予司法部長負責入籍的獨占權力。司法部長屬下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具體處理入籍的事宜。
本人將就入籍的標準、要求及特殊規定作一簡要分析:
1、年齡限製。移民法規定,公民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不過,此項條款有兩項例外。其一,入籍申請人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在美國和外國的戰爭中服役的軍人,可以不受年齡的限製。其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若一方或雙方是美國公民,可以通過父母申請入籍。
2, 合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申請人必須是通過合法的途徑取得綠卡的。如果非公民取得綠卡的方式或手段非法的話,就不具備申請公民的資格。有的人取得公民身份後被移民局發現其綠卡身份有問題,不合法,結果導致公民身份喪失。
3、滿足連續居住時間的要求。申請人必須在遞交入籍申請前在美國連續居住滿五年。“連續居住”指的是居住的五年內沒有重大的中斷行為。“居住”意味著在美國生活、工作、擁有一定的個人財產,有登記在名下的汽車,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等。不過,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是美國公民的話,申請人隻需在美國連續居住滿三年即可。
不過,如果非公民配偶在三年滿期前離婚,或美國公民配偶死亡,三年連續居住的特殊規定將不適用。但是,如果申請人是根據反虐待婦女法的規定獲得綠卡的,無論是否離婚,仍然可以按照三年連續居住的特殊規定申請入籍。移民法允許連續居住期滿前三個月提出入籍申請。因此,申請人可以在連續居住滿四年九個月後或兩年九個月後提出入籍申請。按照法律規定,離開美國不超過六個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斷連續居住期限。如果離開美國超過半年但不到一年就有可能會被移民局認定為中斷連續性居住,除非申請人舉證說明並無放棄連續性居住的意圖。
離開美國境內一年以上將打斷連續性居住。如果申請人是美國政府部門,美國公司或國際組織的海外雇員,海外居住的時間有可能不被認定為連續性居住的中斷,但是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之一:a)獲得綠卡後在美國連續居住至少一年並且必須受雇於美國政府部門或司法部長所認可的美國研究機構;b)受雇於從事對外貿易或商務的美國公司,或者是c)受雇於美國依國際條約或法律所參入的國際組織。當事人必須向移民局遞交N-470表格,申請保持居住時間,海外雇員的配偶及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請保持連續居住時間。
4、滿足實際居住的時間和要求入籍申請人需要證明他們在美國的實際居住時間沒有低於30個月。美國公民的配偶需要證明在美國實際居住時間沒有低於 18個月。前述N-470表格獲移民局批準而保持連續居住時間的入籍申請人,也必須證明在美國實際居住時間超過30個月或18個月。
5、必須在遞交入籍申請的地區居住。移民法規定,入籍申請人必須在遞交N-400表格的州或地區居住滿三個月後才能在該州或地區參加入籍考試或麵談。如果入籍申請人輪流在一個以上的州居住,他或她屬於哪個州的居民取決於他在哪個州遞交聯邦個人所得稅和州稅表格。
6、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法律規定入籍申請人在取得綠卡後的五年或三年內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才有資格提出申請,但法律沒有具體定義何為良好的道德品格。一般來說,良好的道德品格可被解釋為申請人在所居住的社區裏達到普通公民的平均道德水平,而不需具備極其崇高的或最高的道德操守。舉例說來,不具備 “良好的道德品格”的人通常包括:習慣性酗酒者,有特定刑事逮捕及定罪記錄的人,職業賭徒,被判處監禁180天或以上的人,偽證者,被判移民法所定義的 “重罪”的人。除上述人員外,一些申請人也有可能會被移民局認定為不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譬如,近幾年一些華人因未登記選擇服役(selective service),而在入籍申請時遇到麻煩。美國於1980年恢複了“選擇服役”登記製度,規定18至26歲的所有男子必須登記。有的華人不了解該登記製度而未履行登記手續,結果在入籍麵談時被移民官認定為不具備良好道德品格。
7、必須認可美國憲法原則,促進美國的良好秩序及幸福。美國法院關於“認可”的解釋是“不抱有敵意”。所以對憲法抱有敵意或者鼓吹推翻政府的人不被認為具備“良好的道德品格”。同時,軍隊的逃兵或美國處在戰爭狀態時逃避兵役的人也將被認定不符合道德標準。
8、具備基本的英語水平。從20世紀初開始,入籍申請人必須通過測試,證明具備讀、寫、說日常英語的能力。移民官員通常用英語向申請人提問並要求申請人寫出簡單的英文詞句。如果入籍申請人因身體殘障導致不能讀寫說英文,可以申請豁免英文水平測試。申請人必須出具由執業醫師所出具的證明。此外,申請人年滿 50歲,並以綠卡身份居住美國達20年之久,或年滿55歲,並以綠卡身份居住美國達15年之久,可以不需要通過英文水平測試。
9、了解美國曆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識。移民官所準備的美國曆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識的問題來源於聯邦教科書。入籍申請人被要求掌握美國曆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識。部分申請人即使被豁免英文水平測試,但必須參加美國曆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識的測試。移民局允許翻譯到場幫助測試。不過,如果申請人能證明自己因身體障礙不能參加此項測試,也可請求豁免。此外,65歲以上持綠卡身份居住美國達20年的入籍申請人在測試時會受到特殊照顧。
10、必須宣誓效忠美國。所有入籍申請人必須宣誓效忠美國。但是如果申請人因為宗教信仰或不同的道德價值觀念而無法支持私藏武器或在軍隊服役,其宣誓詞可略作修改。未成年孩子因年幼而不能理解誓詞的內容,或身體或精神有障礙的人可以請求免除宣誓義務。美國經曆9-11 恐怖攻擊事件以後,美國人對於國土安全極其重視,對於外籍人士的防範措施大大加強,因此,申請入籍對外籍永久居民來說愈發重要。加入美國國籍將帶來新的機會、機遇和責任。也使移居美國的生活更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