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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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租賃房屋的權利與義務

(2008-07-27 17:53:10) 下一個
      美國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事務皆由法律來規範治理,和許多以“人治”、“政治”為主的社會有很大的差異。在這個以法律為基石的國家中,處處講究權利與義務,所以,也就造成了許多美國特有的社會景觀與現象。  

       在美國,租屋之權利與義務租賃,就是一種契約。即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及公共政策的情況下,依照雙方的要求而訂定。一般期限在一年以上者,須以書麵為約。  

       事實上,書麵契約白紙黑字對雙方較有保障。簽約時,應列明雙方的姓名、地址、承租人數、起迄日期、租金價格、支付日與方式、水電瓦斯之支付、分租或轉租之許可、續租、終止租約之通知期限與方式等等事項。     

       在美國的多數州,均傾向保護房客之權益,要求房東提供安全合適的居住場所,並應善盡維修之義務。同時,房東也須尊重房客之隱私權,僅於特殊狀況下或征得房客同意時才可得進入租所。房東不得有任何歧視的行為。房客除應盡力保持房屋之完善整潔外,按時繳納租金是第一義務。當房客搬走後,若無毀損房屋,則房東應於收到鑰匙後的十五至三十日內,退還押金。否則,房客可於小額法庭訴請退還押金。為了避免雙方對房屋有無毀損有爭議,最隹的方式是以有日期之相機拍照存檔,搬入前後均會同房東檢查,並出具清單與證明。不論租約、各種修屋之數據或雙方往來之文書,均應妥善保存。  
       如果房東提起驅逐房客之訴,應立即答辯,有必要時聘請律師。因此類案件答辯期很短,一旦未即時答辯而敗訴,法警立即前來強製搬遷。反之,房東亦不得未經法定程序而以不當手段(如斷水電、暖氣等),迫使房客搬遷。     

       作為留學生,應善用學校中的免費法律服務(legal service)或地方上的非營利團體解決租屋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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