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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已獲加拿大工作簽證 欲進軍房地產業(ZT)

(2009-02-06 01:28:27) 下一個
廈門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獲加拿大移民部簽發工作準證(Work Permit)的傳聞日前得到證實。賴昌星在接受本報記者查詢時透露,他目前正在尋找工作。

  日前,有傳聞說加拿大移民部已於1月下旬向賴昌星簽發在加拿大的工作準證,允許賴昌星在加拿大工作。本報記者電話向賴昌星求證時,他並沒有否認這一傳聞,並表示自己正在找工作。在問及希望找一份怎樣的工作時,賴昌星直言自己不懂英文,可以選擇的工作不多。“我以前做過房地產,這一行比較熟悉。所以,希望有從事建築或房屋買賣的公司可以請我。”

  賴昌星認為,麵對華人市場,不用使用英文,憑他的經驗,有信心可以幫助地產公司提升業務和知名度。記者問他對工資待遇有什麽特別要求,賴昌星表示主要是看雇主如何判斷他的能力,“當然希望多些人工,多賺錢也可以多交稅。”

  


  
賴昌星正在加拿大到處找工作。資料圖片


  據悉,賴昌星已經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卡(SIN Card)和醫療保健卡(Care Card),除了要定期到邊境服務處報到及一些接觸限製外,目前賴昌星與普通加國永久居留權擁有者無異。

  事件回顧:


  1999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做出判決,宣佈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聯邦法院開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複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聯邦法庭法官哈林頓(Sean Harrington)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準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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