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仗,就是把字數相等、意思相對(或相反)、結構相同(或相近)的兩個句子對稱地排列在一起,使兩句之間形式上互相映襯,內容上互相補充。
對仗的形式,大別之,有“正對”和“反對”兩大類。所謂“正對”,指的是出句和對句所詠的是相同或相近的兩件事的對仗;“反對”指的是相反兩件事的對仗。例如:
江間波浪連天湧,
塞上風雲接地陰。 正對
——杜甫:《秋興八首》(之一)
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 反對
——魯迅:《自嘲》
細分之,則有工對、借對、鄰對、寬對,流水對、扇麵對、錯綜對等好幾種(詳見 “對仗的種類”)。
下麵分別介紹對仗的一些常識。
一、對仗的由來
對仗是我國語言文學中特有的一種藝術表現形式。漢字基本上都是單音詞,不論是從字麵上、平仄上還是意義上,都適宜於造成對偶。這是任何西方文字都不能做到的。
對仗這種藝術形式,在我國文學中由來已久。遠在兩千多年前的《詩經》裏,已經有了對仗的形式。例如: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
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小雅·采薇》
《楚辭》中也有一些對仗的句子,略舉數例如下:
朝飲木蘭之墜露,
夕餐秋菊之落英。
——屈原:《離騷》
采薜荔兮山中,
搴芙蓉兮木末。
——屈原:《九歌·湘君》
與天地兮同壽,
與日月兮齊光。
——同上
蟬翼為重,千鈞為輕。
黃鍾毀棄,瓦釜雷鳴。
讒人高張,賢士無名。
——屈原:《卜居》
以上這些對仗,從字麵、意思上看,都是比較工整的;有的甚至平仄也很協調,如“采薜荔兮山中,搴芙蓉兮木末”;“蟬翼為重,千鈞為輕”;“黃鍾毀棄,瓦釜雷鳴”。不過,這些畢竟僅具對仗的雛形,不如後來的嚴謹。象這樣的對仗句式,在當時隻是偶爾出現,而且也隻是某個作家獨特風格的表現,所以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
隨著漢賦的興起,駢體文充斥於當時文壇。魏晉以後,駢偶之風影響及於詩壇。魏晉以後,文人詩中運用對仗的就多起來了。例如謝靈運的一首五言詩,全詩二十句,就有十八句用了對仗;謝眺的《晚登三山還望京邑》,全詩十四句用了對仗,下麵錄一首為例:
晚登三山還望京邑
(南朝·齊)謝眺
灞X望長安,河陽視京縣。
白日麗飛甍,參差皆可見。
餘霞散成綺,澄江靜如練。
喧鳥覆春洲,雜音滴芳甸。
雲矣方滯淫,懷截罷歡宴。
佳期悵何許,淚下如流霰。
有情知望鄉,誰能縝不變?
這首詩除了末尾四句以外,前邊十句全都用了對仗。不過,這一時期詩人運用對仗,隻是作為一種修辭手段,帶有很大的隨意性,並不是格律的規定。由此發展到隋唐,近體詩已經形成,對仗在律詩中就不是可有可無,而成為律詩的一種特定的格式了。
由此可見,對仗是由漢代駢體文的駢偶而擴展到詩歌領域的。它最初的名稱就叫做“駢偶”。所謂“駢”,本指兩馬並駕齊驅;所謂“偶”,本指兩人結合一起。後來,人們就把兩兩相對叫做“駢偶”,或叫“對偶”。對仗就是擴大了的對偶。古代皇宮衛隊的行列叫做“仗”,相當於我們現在說的“儀仗”。儀仗都是兩兩成對的。所以,我們把一個對一個的叫“對偶”,多數對偶排列在一起的叫“對仗”。對仗之名就是這麽來的。
二、對仗的要求
對仗除了一般要求(字數相等,結構對稱)之外,還要求字麵相對,詞性一致,平仄相對,避免同字。分述如下:
1、 字麵相對——所謂字麵相對,也就是說,構成對仗的字詞,要求意義相對或相反。例如:
江間波浪連天湧,
塞上風雲接地陰。
在這一對仗中,“江間”對“塞上”,“波浪”對“風雲”,“連天湧”對“接地陰”,字麵意義都是兩兩成對的;動詞“連”和“接”相對,名詞“天”和“地”相對,也都是字麵意義緊緊相對。又如:
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
在這一對仗中,“橫眉”對“俯首”,字麵意義正好相反:前者是對敵人的恨,後者是對人民的愛;“冷對”和“甘為”相對,“千夫指”和“孺子牛”相對,也都是相互對立的,一憎一愛,敵我分明。
2、 詞性一致——與字麵相對關聯,對仗雙方所用字詞的詞性要求一致。即要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等。例如:
五嶺∣ 逶迤∣ 騰∣ 細浪
↑ ↑ ↑ ↑
(名詞)(形容詞)(動詞)(名詞)
↓ ↓ ↓ ↓
烏蒙∣ 磅礴∣ 走∣ 泥丸
金沙∣ 水拍∣ 雲崖∣ 曖
↑ ↑ ↑ ↑
(名詞)(主謂動詞)(名詞)(形容詞)
↓ ↓ ↓ ↓
大渡∣ 橋橫∣ 鐵索∣ 寒∣
象這樣的對仗,稱得上極為工整的對仗。其中“五嶺”對“烏蒙”不僅僅是名詞相對,而且是以山名對水名;“水拍”和“橋橫”還可以分解為“水”和“橋”相對(名詞對名詞),“拍”和“橫”相對(動詞對動詞)。
按照傳統的要求,對仗不僅要求名詞對名詞大類相對,而且還要求小類相對,即按照過去的分類,要求同一小類或相鄰兩小類的名詞相對。為了便於參考,現將分類情況擇要列舉如下:
(1) 天文類——日、月、風、雲等。
(2) 地理類——山、水、江、河等。
(3) 時令類——年。、節、朝、夕等。
(4) 居室類——樓、房、門、窗等。
(5) 器物類——刀、槍、杯、盤等。
(6) 衣飾類——衣、帽、鞋、襪等。
(7) 飲食類——飯、茶、酒、菜等。
(8) 文具類——紙、筆、墨、硯等。
(9) 文學類——詩、歌、書、畫等。
(10) 植物類——草、木、花、果等。
(11) 動物類—-鳥、獸、蟲、魚等。
(12) 形體類—-身、心、手、足等。
(13) 人事類—-德、才、智、勇等。
(14) 人倫類—-父、子、兄、弟等。
以上不過是名詞的大致分類舉例而已,動詞、形容詞等就不再舉例了。實際情況自然比這複雜得多。這就用得上我國一句古話:“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就看每個人對生活熟悉的程度、知識麵是否寬廣和運用語言詞匯是否能夠得心應手了。
對仗除了上麵提到的那些要求而外,還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1) 數目詞自成一類(“孤”、“獨”、“單”、“半”等字也屬於此類)
(2) 顏色詞自成一類(如“紅”、“黃”、“藍”、“紫”等)。
(3) 方位詞自成一類(如“東”、“西”、“南”、“北”、“上”、“下”等)。
(4) 不及物動詞可以跟形容詞相對(如以“悉”對“靜”、以“枯”對“慢”等)。
(5) 連綿詞隻能跟連綿詞相對(如以“寥落”對“蕭條”、以“參差”對“浩渺”等)。
(6) 專名詞隻能跟專名詞相對(如人名對人名、地名對地名等)。
以上這些,都是過去對寫作舊體詩(特別是律詩)的要求,可以作為我們創作詩歌(不論新體、舊體)的參考。
3. 平仄相對——由於聲律的要求,對仗還講究平仄相對,即平聲字對仄聲字,仄聲字對平聲字。這樣,才能顯出聲調的回環,而不至於陷入單調板滯。試以毛澤東同誌《七律·人民解放軍占領南京》中間兩聯對仗為例:
虎距龍盤今勝昔,
天翻地覆慨而慷。 ……(1)
宜將剩勇追窮寇,
不可沽名學霸王 ……(2)
用平仄格式來表示,這兩聯是: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1)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2)
顯而易見,第一聯“虎踞”對“天翻”是兩仄對兩平;“龍盤”對“地覆”是兩平對兩仄;“今勝昔”對“慨而慷”是一平兩仄對一仄兩平;第二聯照此類推。可見,對仗對於平仄的要求是很嚴格的,不隻是要求字麵相對而已。
4.避免同字——在唐代格律詩形成以前,詩中雖有時出現對仗,但有同字相對的現象。前引《詩經》、《楚辭》中的例子多有同字相對,自不待說,就是漢魏六朝的五言詩中,仍有同字相對的現象。唐代格律形成以後,同字相對就絕無僅有了。因為同字相對一方麵字麵意思容易重複(相同而不是相對),而且平仄也必然是相同而不是相對。因此,同字相對是格律所不允許的。
前已提到,對仗有好幾種類型:從內容來看,有工對、借對、鄰對、寬對等四種;從形式來看,有流水對、扇麵對、半對半不對等四種。下麵分別作些介紹。
1.工對——所為工對,就是對偶工整的對仗。凡是同一小類事物的字詞構成的對仗,都是工對。如天文類對天文類,器物類對器物類等等。範圍越小的同類事物的字詞相對,越算是工對。工對有以下幾種:
屬於同一小類事物的名詞構成的對仗。例如毛澤東同誌《七律·冬雲》第三聯(五、六句):“獨有英雄驅虎豹,更無豪傑怕熊羆”,其中“英雄”對“豪傑”,“虎豹”對“熊羆”,都是同一小類的名詞相對仗,是極為工整的工對。又如王夫之《讀<指南集>》第二聯(三、四句):“滄波淮海東流水,風雨揚州北固山”,其中“淮海”對“揚州”是地名對地名,“東流水”對“北固山”是水和山相對,而且其中“東”和“北”又是方位詞相對,所以也是很工整的工對。
不屬於同一小類事物的名詞,但是經常被並列使用的,如“天地”、“金玉”等等,這些字詞構成的對仗,也是工對。例如毛澤東同誌的七律《送瘟神》第二首第三聯:“天連五嶺銀鋤落,地動三河鐵臂搖”,以“天”、“地”構成對偶,是工對;而“五嶺”對“三山”,“銀鋤”對“鐵臂”,更工整的對仗。又如《七律·和郭沫若同誌》第三聯:“金猴奮起千鈞棒,玉宇澄清萬裏埃”,其中“金猴”對“玉宇”,以“金”對“玉”,也是工對。
否定詞(如“無”、“不”等)相對,反義詞(如“無”、“有”等)相對,也是工對。如李商隱《重有感》中的“豈有蛟龍愁失水,更無鷹隼與高秋”,《無題》中的“身無彩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一安石《讀史》中的“糟粕所傳非粹美,丹青難寫是精神”,杜甫《登高》中的“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等等,都是工對。
雙聲詞、疊韻詞互為對仗,也是工對。例如魯迅《亥年殘秋偶作》中的“塵海蒼茫沉百感,金風蕭瑟走千官”,“蒼茫”(疊韻)對“蕭瑟”(雙聲);李商隱《春雨》中的“遠路應悲春晚蜿晚,殘宵猶得夢依稀”,“蜿晚”(雙聲)對“依稀”(疊韻);杜甫《九日》中的“弟妹蕭條各何在,幹戈衰謝兩相催,”“蕭條”(疊韻)對“衰謝”(雙聲)等等,都是工對。
句中自對(同時構成兩句相對)也是工對。例如毛澤東同誌《七律·人民解放軍占領南京》中的“虎踞龍盤今勝昔,天翻地覆慨而慷”,上句“虎踞”跟“龍盤”構成對仗,是句中自對;下句“天翻”對“地覆”,也是句中自對。上句“虎踞龍盤”對下句“天翻地覆”又是兩句相對:這種對仗是罕見的極為工整的對仗。又如魏源《秋興》(之八)中的“荒年穀貿豐看玉,下賦田征上賦錢”,上句“荒年”對“豐年”,下句“下賦”對“上賦”都是句中自對,同時又構成兩句相對。再如杜甫《春望》“草”對“木”,既是句中自對,又是兩句相對,也是工對。
2.借對——借對也是一種工對。所謂借對,就是借用某個字的字音或字義,來跟它相對立的字構成的對仗。漢字中有很多字是一字多義或一義多字的,因此提供了借音或借義的方便條件。詩人在運用對仗時,有時用某個字的字音不能跟同它相對立的字構成對仗,但是借用這個字的字義卻可以構成工整的對仗;有時候,用某字的字義並不能跟同它相對立的字構成對仗,但是借用這個字的字音卻可以構成工整的對仗。因此,在對仗中就創造了借對的辦法。下麵就按借義和借音兩類分別作些介紹。
(1)借義。凡是一個字有兩種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但同時借用它的乙義跟同它相對立的字構成對仗。例如:
1)曾是寂寥金燼暗,斷無消息石榴紅。李商隱《無題》)下句“石”字本義是“土石”的“石”,現在借其另一義(“金石”的“石”)與它相對立的“金”字相對。
2)飄零為客久,衰老羨君還。(杜甫《涪江泛舟送韋班之京》)下句的“君”本義是“君臣”的“君”,現借其另一義(第二人稱代詞“你”)與它相對立的“客”相對。
(2)借音。凡是用同一讀音的另一個字來跟它相對立的字構成對仗,就是借音的對仗。這類對仗大多數都是顏色對。例如:
1)清江無限好,白鳥不勝閑。(王安石《江亭晚眺》)上句借“清”的讀音為“青”,跟下句的“白”相對(“青”和“白”都表示顏色)。
2)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李商隱《錦瑟》)上句借“滄”的讀音為“蒼”,跟下句的“藍”相對(“蒼”和“藍”都表示顏色)。
3)紅粉真堪傳栩栩,淥樽那靳感茫茫。(曹雪芹《題<琵琶行>傳奇》)下句借“淥”的讀音為“綠”,與上句的“紅”相對。
借義和借音的字當然不止這些,以上略舉數例,以見一斑。這種借對如果運用得當,有時可以構成非常工整的對仗,達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古代詩人很樂意采用。
3.鄰對——鄰對就是相鄰兩類不同事物的字詞互為對仗。比如“天文類”跟“時令類”相對,“器物類”跟“衣飾類”相對,“地理類”跟“居室類”相對等等。例如:
1)塵海蒼茫沉百感,金風蕭瑟走千官。(魯迅《亥秋殘年偶作》)“塵海”對“金風”是地理對天文。
2)徒令上將揮神筆,終見降王走傳車。(李商隱《籌筆驛》)上句的“筆”對下句的“車”,是文具對器物。
3)鵲辭穿線月,花入爆衣樓。(李賀《七夕》)上句的“鵲”對下句的“花”,是鳥獸對花木。
鄰對比借對較寬。有時候,並不相鄰的兩類事物的字詞也可以互為對仗;隻要運用得當,也可以構成工對。
4.寬對——凡是詞性相同的字詞互為對仗的,叫做寬對。寬對一般隻要求名詞名詞(不限類別),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就可以了。寬對是比較自由的對仗,律詩中用得很廣泛,略舉數例如下:
忍看朋輩成新鬼,怒向刀叢覓小詩。(魯迅《慣於長夜》上句的“朋輩”對下句的“刀叢”,是人倫對器物,兩類並不相鄰。
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謀。(龔自珍《詠史》)上句的“文字”對下句的“稻粱”,是文學對飲食。
馬思邊草拳毛動,雕盼青雲睡眼開。(劉禹錫《始聞秋風》)上句的“邊草”對下句的“邊草”對下句的“青雲”,是草木對天文。
以上三例,就已經指明的部分(加黑點的字詞)來看是對仗較寬,但從整聯來看,卻都是工整的對仗。
流水對——流水對是一種上下兩句意思連貫、一意相承,或者是互為因果,不能相互倒置的對仗。前麵所提的四種類型的對仗,上下兩句基本上說的是並行的兩件事或兩種情況,兩句位置顛倒,一般也無損於原意。但是流水對則不然:如果上下句位置互換,那麽,要不就是意思變了,要不就是語意不通。試看以下數例:
行看果下蒼苔地,已非人間白頭甕。(王安石《四月果》)這一聯是因果關係:“蒼苔地”是由“白頭甕”變化過來的;從語意上看也不能顛倒。
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這裏明顯地說是從甲地到乙地……從空間順序上說自然不能顛倒。
塞上長城空自許,鏡中衰鬢已先斑。(陸遊《書憤》)這一聯是說,作者早年曾以“塞上長城”自許,現在已經是兩鬢斑白,“垂垂老矣”。從時間順序看,兩句的位置不能顛倒。
流水對一般不容易造成工對,因為它既要象流水一樣順流而下,又要字麵上平仄上都形成對仗,這就給詩人遣詞用字增加了困難。象上麵幾例對仗如此工整的並不多見。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上下兩句語氣一貫而下,但是並不構成對仗的,不能算作流水對。這種情況於七方言絕句中經常可見。舉一例經概其餘:
與浩初上人同看山寄京華親故
(唐)柳宗元
海峽尖山似劍X,
秋來處處割愁腸。
若為化得身千億,
散上峰頭望故鄉。
很明顯:這首七絕的後兩句雖然語氣一貫而下,但是並沒有形成對仗,所以不是流水對。
扇麵對——這是一種隔句為對的對仗,所以又叫作“隔句對”:即上一聯的出句對下一聯的出句,上一聯的對句和下一聯的對句相對。前引《詩經·小雅·采薇》四句基本上屬於這一類: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
↑ ↑
(出句) (對句)
↓ ↓
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不過這不是律詩的對仗形式。律詩中這類對仗非常罕見,下麵僅舉一例:
夜聞箏中彈瀟湘送神曲感舊
(唐)白居易
縹緲巫山女,歸來七八年。
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
苦調吟還出,深情咽不傳。
萬重雲水思,今夜月明前。
在這首五言律詩裏,前半的上聯出句“縹緲巫山女”,對下聯出句“殷勤湘水曲”,上聯對句“歸來七八年”,對下聯對句“留在十三弦”。可以看出,除了末一字平仄未成對仗之外,其餘各字對仗都是很工整的。
錯綜對——錯綜對指的是相對仗的字詞,位置有時錯前,有時褪後,而不是在相應的位置上兩兩成對的。這種對仗有時是為了協調平仄的需要,有時是為了照顧漢語的詞序。例如:
江海相逢少,東南別處長。(劉禹錫《江州留別薛六柳八二員外》)上句“相逢”對下句“別處”,按正例應當是“逢”和“別”相對,但是漢語不能說“逢相”,或者“處別”,所以隻好把它們對仗的位置錯開。
霸主孤身取二江,子孫多以百城降。(王安石《金陵懷古四首》其一)上句的“二”字對下句的“百”字,位置錯開了。因為漢語不能說“二江取”,或者“降百城”。
上方鳴夕馨,林下一僧還。(劉禹錫《宿北山禪寺蘭若》)“上”、“下”二字錯開,因為漢語不能說“方上”或者“下林”。
可見,錯綜對講的隻是一聯中某個字詞位置的錯綜,整個詩句一仍其舊。
半對半不對——這種對仗指的是全聯中隻有一部分相對,加一部分或者對仗不工,或者幹脆不對仗。分以下兩種:
七字之中,上四字相對,下三字不對,或者相反。例如:
豈有蛟龍愁失水,更無鷹隼與高秋。(李商隱《重有感》)這一聯上四字對仗工整,下三字不成對仗。
巴山楚水淒涼地,二十三年棄置身。(劉禹錫《酬樂天揚州初逢席上見贈》)這一聯雖然上四字是以地理對時令,但很免強;下三字則對仗工穩。
一部分相對仗,全句不對。這種情況多見之於律詩的首聯,因為律詩首聯本來不要求對仗,所以即使用,也不妨馬虎一點;有時也出現在第二聯,因 為一般來說第二聯對仗不如第三聯要求那麽嚴格。
渡遠荊門外,來從楚國遊。(李白《渡荊門送別》)這一聯前四字相對,末一字不成對仗:
“外”是方位詞,“遊”是動詞。
渤海新開府,中原盡點兵。(李贄《過聊城之》)這一聯“渤海”和“中原”對仗,但是後三字“新開府”跟“盡點兵”則不成對仗。
因為對仗多用於律詩,所以這裏介紹的也僅僅限於律詩的對仗。雖然對仗有以上多種類型,但詩人比較常用的還是前四種;後四種有的近乎文字遊戲,列舉出來,不過是“聊備一格”而已民。至於對仗的工拙與否,那就要看作者閱曆的深淺和駕馭文字的藝術了。
對仗的運用
從以上各種對仗的實例中,可以看出一條共同的規律。這條規律可以用兩句話來概括:
1.從平仄來看,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是相對立的。
2.從字麵來看,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複。
關於第一句,前麵已經舉例並作了較詳細的說明,不再重。關於第二句,需要略加補充:在一聯對仗中,不僅前後兩句同一位置上的字不能重複(如果同一位置上字麵重複,平仄也必然重複,這就不成其為對仗了),而且不同位置上字也不能重複出現。一般的對仗如此,律詩的對仗尤其如此。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古風和詞裏麵的對仗就不一定受這一條的約束。古風自不必說,因為它本來不要求用對仗;偶爾出現對仗,也隻是修辭上的需要,因此平仄可以隨便。至於詞,有的詞調,格律規定必須用對仗。但是因為平仄上的特殊規定,有時允許同字相對(不論上下兩句同一位置還是不同一位置),同韻相對,平仄不一定相對仗等等(見後)。
絕句有時也有使用對仗的(見後),不過那不是格律規定的。古體詩隨意用對仗的情況就更多一些。不過古風中的對仗有很大的隨意性,而且往往是意對(字麵相對)而平仄不對。這種情況一直到唐代仍然是這樣。例如李白的古風《白馬篇》:“弓摧南山虎,手接太行猱”,“發憤去函穀,從軍向臨洮”等等,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