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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引述《溫故知新沈崇案》

(2009-06-14 01:27:29) 下一個
慕容新新網友引胡適先生的話,說“隻有爭取每個人的自由和尊嚴才會有國家的自由和尊嚴,而不是倒過來。”
豆兒是希望個人和國家都有自由尊嚴的,所以一時很難消化,尤其是看到“而不是倒過來”,心中憤懣。因為想起了沈崇案。
陳郢客妹妹是做曆史研究的,所以千考萬證寫了十分翔實,刻畫了當時很大政客文人,包括校長胡適,在這位花季處女被強奸之後的反應作為。

考慮到大家都很忙,恐怕沒耐心和時間去讀她那長長的九節雄文。豆兒試試簡述。

首先,所謂溫故知新,是有所指。“新”的是最近美軍幾個兵在伊拉克看中了一個美麗少女,其母已經意識到危險,托付親戚把女兒接走避難,結果還沒有來得及,就被強奸然後滅門。然後,有呼聲要求處理,於是輿論傳:該女子引誘美國大兵的,不是良家女子雲雲。似乎後來處理了主犯大兵,觀者認為輕判了。這個大家可以放狗自己搜下,具體的。

話說沈崇,當年46年12月,是19歲。客居親戚家求學於北大。聖誕期間,夜裏9時看電影歸途兩美國大兵尾隨至東單大操場地方,該二美兵即對該女施以無禮。該女一人難敵四手,大呼救命。適有行路人聞知,急赴內七分局一段報告。由警士電知中美警憲聯絡室,派員赴肇事地點查看。美軍已逃去其一,即將餘一美兵帶走。該女被強奸後,送往警察醫院,檢查後,轉送警局處理。

警局裏,該女繼續被侮辱折磨,打耳光,問:做這生意收友軍美國人多少錢?! 沈崇哭訴是好人家女兒,北大學生,後終於打電話給監護人,做教授的姐夫來領人。沈家是大戶名門,沈崇父親是退休的交通部長。
即使這樣,國民黨中央通訊社為美國兵開脫,便拿女生名聲下黑手:“沈崇似非良家女子”,“美軍是否與沈女士認識,須加調查”。
美聯社更是坦蕩無恥,汙沈為妓:“少女引彼等狎遊,並曾言定夜度資。”
12月28日,北平市長何思源(他有一個女兒叫何魯麗)如是說:【“據檢驗結果,處女膜尚未十分破裂。”】
同日,北京大學陳雪屏訓導長對憤怒的學生講話:【該女生不一定是北大學生,同學何必如此鋪張。】
30日,北大沙灘大操場,即有各學院同學集合。迄九時許,全場已有千餘人。同時,各新標語、新壁報,紛紛增加,貼遍各處。尤以各教授之談話及上書司徒大使之聲明書,最為觸目,爭相閱讀。

後,《申報》批評了梅貽琦和陸誌韋兩位先生,然後徑直盛讚胡適、傅斯年“真正顯示出了知識分子智慧和人格”,原因是“他們沒有無原則認同學生的行為,而對學生有所批評”。
30日——
胡適校長尚誌得意滿,躊躇滿誌:“這是一個法律問題,希望能夠早日得到合理合法解決。……這是東方特殊的道德問題,國人當然同具憤慨。學生間的開會遊行,亦屬理之常情,但不可罷課,希望能即日恢複,免廢學業。”
至於美軍退出中國的口號,“這是一個政治問題,也是一個老口號,在這次事件以前就有的,隻要美軍在中國一天,這口號就存在一天。”
此案是孤立的個人行為,“美陸戰隊對這件事的聲明,我以為很切實。”

據報紙消息,“四日中午胡校長邀請法律係專家舉行會議,沈家的律師被名曰北大法律援助的官方律師取代。費青覺得國府和胡適玩了些“陰謀詭計”,亦不算無因。
法律委員會力勸被害人及其監護人,使其受中美雙方偵查檢驗……沈崇的監護人曾經堅決拒絕過美方再次檢驗的要求,這次由胡適斡旋,沈崇接受了美方軍醫的檢驗。胡適充分發揮了身份所長,居間潤滑,很博沈家的信賴,和媒體的互動亦更見友善。國府對於過程的全麵操控,沈家多半也會因此抱以希望。國家終於出麵討公道了——雖然他們未必懂得“法律問題非政治問題”的真要。

中美實際上已有所溝通了——雙方達成的共識大抵是:由美軍軍事法庭處理;速戰速決。
12月31日,蔣介石“晚宴馬歇爾特使,蓋為其生日賀也。繼對共黨籍美軍汙辱北大女生案所激起各地之學潮,研究弭平辦法。”
1月10日,美軍事法官會見中方有關官員及中方證人,宣布“(甲)此案將由檢察官起訴,依美海軍法規定程序審判,受害人僅以證人身份出庭,其法律顧問依法不得在法庭發言,但其意見當予研究;(乙)公開審理,惟限於法庭席數,旁聽人數須加限製;(丙)審判終結後,被告罪行不成立部分將公開通知,至既定罪行之判決,須俟較高當局複判後始能公布。”

官方律師取代了沈家律師,其實,官方律師趙鳳喈及李士彤兩人,也不過是個擺設。受害人也不過徒具 “證人”的身份。沈家一直想爭取的可是——由北平地方法院審判此案!哪怕開一個先例也好。可是他們的願望,到底落空了。
1月17日,沈崇案由美方正式開庭,中方“列席有何市長、胡適校長、左明徹處長(市府外事處)、行轅呂實東秘書、警局外事科長夏昭楹、外交部張述先主任,紀元檢察官”,沈的父親沈劭、表姐夫楊正清、法律顧問趙鳳喈、李士彤等。
1月22日,美軍法庭審判長宣布,皮爾遜應判為強奸已遂罪。檢察官接著宣布,“本案結束,至刑狀尚俟呈轉華盛頓海軍部長核定後宣布。”
2月1日,美軍法庭宣布另一美兵普利查德之幫凶罪名成立。

——程序再逼真,不過混時間。所謂“中國審判”,不過是美軍事法庭遠東小分部初級法庭的審判而已。確切說,“中方審判”,就沈崇案而言,——從來沒有發生過。倘若說沈崇案有所謂“真相”,這才是最令人恥辱悲憤的“真相”。

中美多次磋商,達成的默契應還有一項:皮爾遜有罪。因為這近乎蔣政府最後一塊遮羞布了。中方對學運、遊行多有遏製鎮壓;沈崇案最終仍然交付美軍法庭審判;沈崇是孤立事件,皮爾遜是個人行為,和美軍駐華毫無聯係。
國格早已交付,對美方不可不謂溫柔周到,美方隻需做到一條:就沈崇這一“孤立”的事件好歹給予沈崇公道。沒有這塊遮羞布,蔣政府何以安內?何以堵天下悠悠眾口?

於是,審判剛結束,列席的胡適等人即“互相握手,對本案勝訴,至表欣慰”,胡適稱:“足證此案判決極為公正。”何思源市長亦表態,“美國乃法治國家,必能依法處理,不稍偏袒。”

他們樂觀得太早了。胡適在沈崇案中,傾盡全力,亦傾盡一位校長之於信賴他的學生、一位有過輝煌既往的導師之於一代青年人的全部信用,他說服了憤怒堅決的沈家,讓他們妥協接受美軍法庭——他所能保證的,便是起碼會有一個好結局。

4月8日,楊正清致函何思源,“東單案已判勝訴多時,美方曾書麵答複貴市府承認四項,而事隔多日,對於道歉賠償迄今尚未履行。懇請貴市府致美總領事備忘錄代為催促。”沈家著急了,道歉要等到啥時候?

然後,他們等到了最壞的結果:美聯社6月17日消息,“美國軍事法庭總檢察長宣布:所控罪狀不能成立,俟由海軍部長核準後該被告即可恢複原職。

胡適對此事反應激烈,亦在情理之中。他這個差一點就成功的斡旋者,失去的太多了。他有何麵目見信賴過他的沈家?如何麵對知識界的輿情指責?更不用說,他於青年人的號召力——魔力消失了。青年人冷靜地審視他,激烈地批評他。
而黨國政府又一次被傲慢的莫測的大佬耍了一道,驚詫之餘,退無可退,唯有懇請大佬給予解釋。大佬“複核ing”、“尚未有所決定”語焉不詳就消去了蔣政府羸弱的抗議。

試探之後,始有切實的殘酷:8月11日,海軍部長福萊斯特終於正式宣布,該案證據不足,原判決無效並恢複被告職務。胡適幾個月前對國內媒體侃侃而談美陸戰隊的聲明很“切實”,他這時急得跳腳,報應來得實在太快了。王世傑急請何思源和胡適找出“美軍事法庭對本案判決書檢寄備用”,這才發現,美國從頭到尾都沒有給中方一份書麵的文件——誰讓你自甘“旁聽”!何思源非常沮喪,“查該案美方在平組織之軍事法庭,當時僅宣告美兵皮爾遜強奸罪成立,據稱須俟核準後始能宣布所判刑期,嗣以美海軍撤退,該案判決書迄未交到。至該案情形,曆經本府詳報,並由胡校長報告,此外並無其他材料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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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茫茫”——記者喟歎,他補敘了一件事,“當各校遊行時,我們中華民國的領空上有三架美機追蹤著隊伍飛,以示大美威嚴,這是‘領土完整主權獨立’的國家所能容許的麽?”——好吧,沈崇案是一個法律非政治問題;然而事實雄辯地證明,“所謂法律解決也者,法律也是一個政治問題”,政治搞不定,法律甚至爭取不到一個“個別的”“孤立的”公道!這是沈崇案的最後結局。

8月30日出版的《觀察》,費青寫了一篇《皮爾遜強奸案翻案事答問》,冷靜而悲憤地戳穿了這個把戲的門道,慨歎希望如泡沫,盡付東流。
“依據美國原先的法律,則軍事法庭的判決,本來需得經過法定上級長官——如海軍部長——的覆核(review),才能生效。覆核的結果可能是對於原判的核準或不準……”
從頭到尾,這都是美國法律架構裏發生的故事,【終局判決隻有“不當”而不能說“違法”】。
“現在對於皮爾遜一案,除非美國海軍部隊覆核結果是發還更審,我國縱提抗議,將不能發生法律上影響。
費教授說得明白,國府此時的抗議,不過是演給民眾看的。夫複何言?!

費青加了個頗有意味的“前注”,編輯約稿時,他正巧和學生甲、乙討論此案。甲是學法律的,乙是學政治的,遂采用了對話體。費青在文中亦點得明白,“法律的目的,本來是為了人間的公道,公道既是人間經營共同生活中的一個要素,所以法律也是人類世界中一種不可或缺的製度,可是它整合其他任何種製度一樣,還得靠人來運用,運用得不當,它就無從實現它原有的目的。”單純從“法律問題”解決此事,是注定要失敗的;美方如此蠻霸,亦犧牲了法律的原有價值。
末尾,學生乙問:自由主義原是以法律上的公道為起碼條件,現在美國連這點公道都不再想維護,他怎樣還能舉起自由主義做號召呢?

費青回複:我們還是“反躬自省”吧。“今天的中國國內……哪裏尋得到一點公道?自己對自己人都沒有公道,我們還能希望人家以公道相待麽?”

沈崇案初審至終決期間,“1947年2月17日夜”,國府“在北平以戶口大檢查為名,對愛國學生和進步人士突然施行大逮捕。被逮捕的愛國學生和進步人士達一兩千人。”費氏兄弟(費青、費孝通)聞知此事,率先簽名並發起了《保障人權公開抗議宣言》,北大清華教授錢端升、潘光旦、許德珩、朱自清、陳寅恪、張奚若、湯用彤等十多人也簽了名。

陳郢客評論:
說白了,美國永遠不可能因為你出讓的利益感謝你的溫順。他隻會睥睨你。可惜,蔣政府好像一直不明白這個道理。上了一當又一當,永還有下一當。
外交部長王世傑,膽子堪比兔子,胡適去旁聽此人作為好友如此勸諫,“報載兄對美兵案,準備出庭作證,未知確否?美方刻正羞憤同深,兄之地位或未便如此。” 骨頭軟到這等不堪地步,胡適亦看不過眼了,“弟無作證人資格,僅出庭觀審而已”。
之前,蔣政府承認外蒙獨立,宋子文一路談下來,怕青史留名,到底辭職躲了簽字。這位仁兄,就此簽下了自己的大名。
王世傑的“膽識”,讓人非常理解建國後土共為何要對外交部全麵換芯,放棄一些諳熟“國際接軌”的老人——陳毅當外交部長,1965年麵對唧唧歪歪不懷好意的外媒,擲地有聲,“我們等候美帝國主義打進來,已經等了十六年。我的頭發都等白了。或許我沒有這種幸運能看到美帝國主義打進中國,我的兒子會看到,他們也會堅決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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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供的關於法庭細節:
By an order of the Commanding General, 1st Marine Division(Reinforced), a general court-martial was convened at the Fifth Marines Headquarters in Peiping. Among the seven American officers of the court, five were empowered to act. As the judge advocate, Lieutenant Colonel Paul A. Fitzgerald was to represent the prosecution. The Chinese had no say except as witnesses. Shen Chung was to be the prosecutrix, not the plaintiff. Her legal counsels could do nothing but observe the trial.

Pierson, as the accused, had two counsels, Lieutenant Colonel John H. Masters and First Lieutenant Stanley E. Kramek, who would represent him, examine and crossexamine the witnesses.

The audience was restricted to Shen Chung's father, her brother-in-law, Hu Shi, two of the legal advisers, a representative of the Peiping Police Bureau, and a dozen Chinese and foreign reporters. Among the 27 witnesses, 12 were Chinese, none spoke English.During the trial, the American court, the judge advocate, and the counsels of the accused communicated with the Chinese witnesses through translators.

沈崇不是原告(plaintiff),代表她的是官居judge advocate的Paul A. Fitzgerald,她的兩個法律顧問在法庭上不能發言。Pierson有兩個律師,幫他向證人問話,顯然這兩位是可以發言的。法庭上從始到終用英文,中國的12個證人沒有一個會講英文,他們的話都是被翻譯過去的 (ZT)

結果: After the verdict was announced, Hu Shi and his two legal advisers, 'pleased that they had won the case, shook hands with one another.' The KMT government now gained what it needed to quell the agitating students. Although the verdict was subject to the final approval of the US secretary of the Navy, the Chinese were momentarily appeased.
注: 引用自“The Anticlimax of an Ill-starred Sino-American Encounter”,發表在Modern Asian Studies 35, 1 (2001), pp. 217-244。該文引用的這部分材料多是來源於《Record of Proceedings, Case of William G. Pierson》,應該就是謝泳說的那份《美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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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翁 回複 悄悄話 強權就是公理 , 天下烏鴉一樣黑 , 現在北望神州仍然是漆黑一片 , 希望大家能做個今之俠者 , 重現古代遊俠之風 , 路見不平 , 拔刀相助 , 用口誅筆伐的方式 , 維護公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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