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屋裏的燈還是亮的好

(2012-07-07 16:57:55) 下一個
這篇文章應是東方道學者之作。故事中那種嘈吵式夫婦關係是現實婚姻中占大多數,不嘈吵的占少數,如魚得水的應是極端個案。對於不和諧,不愉快婚姻的處理方法基本上有西方,東方的不同(道德文化標準不一樣)。 老番很隨便說出口:“甜心,我愛你。“但也很容易離婚,一句性格不合便搞掂;結婚時對神立下不離不棄的誓言早就忘得一幹二淨。他們也認為 “屋裏的燈還是亮的好”,但可以另找人去亮,而且會比行動不便的亮得更快。所以美國人離婚率有百分之六十強;不少人還離了兩次以上。 老中不易說 “我愛你。” 因為會給人一種下耙輕輕的感覺,老中的婚姻觀念基本上是一種沒有誓言的承諾(這是西方人不能理解的沒有宗教信仰作支柱的承諾);即使到頭來沒有感情,但道義上的責任還在。會盡量看對方的優點,好處;再加上認命,便把它忍下來了。認識一對夫婦,抗日戰爭期間失散,最後等到雙方三十六歲時才重逢結婚,互愛之情不算不深。奇怪的是婚後經常吵架;後來男去台灣工作,女的在美工作並撫養兒女。七十歲時,男退休返美,準備與老妻環遊世界;可是其妻突然中風,經搶救,變成能聽不能講,下身不遂的半植物人。其夫不離不棄陪她餘生十一年。在旁觀察,悟出一點道理,夫妻吵架不一定感情不好,隻是公製和英製的性格不合而已。即使真的感情不好,也不一定用離來解決的。夫妻相處久了,會變成一種習慣,一種依賴;很奇怪,屋裏那盞燈非他去亮便不感溫暖。(至於”新的一代便很不清楚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