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鶴

非得介紹點什麽嗎﹖我看﹐還是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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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g Shot” 足以讓劉強東背負一生的汙點

(2018-09-04 13:39:09) 下一個

劉強東回國了,並“精神飽滿”的出席了與某集團合作的簽字式。咋看照片,劉總笑臉燦爛,但仔細觀察,其麵難掩勉強之感。畢竟,攤事了;心再大,“Mug Shot”“風靡”世界終究不是一件好事,也是足以讓其背負一生的汙點。

回到劉案本身,案情真相看似撲朔迷離,而可以確定的真相是,警方目前正在對此案進行調查。因此,京東在第一時間為劉強東案澄清時所稱“遭到了失實指控,經過當地警方調查,未發現有任何不當行為”說法,為時過早。護主心切可以理解,但要專業些,此時更不能授人以柄。警方尚在調查,遠在數千英裏之外的京東總部,根據什麽做出“失實指控”的結論。

再看劉強東的律師,稱劉不會遭到起訴“起來有99%的幾率”,而劉強東因此“收到(警方的)道歉。”。這位律師可以做出劉不會遭到起訴的判斷,但稱警察會道歉,就是鬼扯了。美國警察抓人,是例行的執行公務,至於被抓者是否有罪,是另一個層麵的問題。在美國被抓甚至被戴上手銬,不一定是真的有罪,通常就是明尼蘇達州警方所稱的警方認為有“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即便是抓後沒有起訴的證據,警察也無需為此道歉。

對於劉案,即便是被設局、設計,劉強東也要自省。所謂投其所好,所謂蒼蠅不叮無縫的雞蛋,不好那一口,就不會中套。

根據美國法律,警方抓人後會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如果證據足夠支持訴訟,警方會交檢方(通常是當地地檢署)提起訴訟;如果證據不足以支持訴訟,警方會撤案,此時可以認為劉強東無罪。

需要注意的是,劉強東無罪並不等於他沒“事”,隻是“事”的證據不足以定罪而已。劉強東的“事”是什麽?與報案人有報案人認為可以報警的接觸。

對於劉強東這樣著名的企業家,攤上這樣的事,是相當的令人遺憾。我無法說其可恥,因為我們不能要求企業家同樣也是道德的楷模,但劉強東或是中國的企業家必須引以為戒、從中吸取教訓,不能總是那麽精神飽滿。

中國的一些企業家都有相當強大的自信心,即便是背負終身的汙點。劉強東是一個,還有一個至今滯留在美國、人稱“老賴”的賈躍亭。如果在美國,有這樣汙點的企業家,引咎辭職應該是第一選擇,那好意思出現在公眾麵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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