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
2022 (1)
習、王的反腐大戲開場很熱鬧,以至於“暴風雨”、“暴風雪”成為期盼,打“大老虎”成為坊間俗談。據“消息人士”、“接近中南海的人士”和“中共高層”等各類匿名人士的說法,反腐已經漸入佳境,這很好。反腐,真正意義上的反腐,徹底地反腐,是中國在前進道路上所必須的,應該支持!
那麽,如何判斷習政府是否真正地在反腐?顯然,拿下“大老虎”並不是唯一的評價標準。本博覺得,從如下四個方麵考慮,或許見到反腐的真章。
其一,政府官員公示個人財產,當然是中共中央領導及國務院領導率先,餘部跟隨其後,而後延至省、市、縣、鎮等各級政權的負責人。
其二,老虎的特點是占山為王。因此,大老虎並非是一個。把所有的大老虎都拿下,方顯反腐本色。根據民間的意見,根據國際輿論的反映,溫老虎,要比周老虎大些。打“大老虎”,不能薄周留溫。
其三,各類的猴、虎乃至“大老虎”是怎樣產生的?是在什麽時間產生的?誰負責任?要研究,要有個說法,要問責。本博曾經提出過,習、李反腐,胡、溫難受。至少,胡、溫對遍地“猴虎”的現實,要公開的向全社會自責;如果溫老虎屬實,謝世,是解脫的最佳的選擇。
其四,反腐的量刑要真正做到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要再出現把別人的產權安在整治對象的名下,以反腐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比如,如果90多歲的老婦人確實有資本運作及炒股之能力,就不要無端懷疑其擁有數億股票的合法性,更不要向其子栽贓。
為什麽要從這四個方麵去衡量反腐的徹底性?其中的道理不深,就略去了。
預祝反腐成功!